浙江千岛湖维权代表诉毁灭性开发
Written on 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 | 14.3.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浙江讯2012-03-13】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消息:浙江千岛湖维权代表投诉当局毁灭性开发。
本月早些时候,浙江千岛湖农民维权代表致函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当局在千岛湖开发过程中的毁灭性开发行为。
投诉材料如下:
救救千岛湖
毛竹园在2002年搞开发,建德市告到中央国务院。在2002年12月总理批下今后不许开发,现在以建好农夫山泉场房,青溪新城、云村、文昌、南商、门驹花园、青溪中学可治、大石盆、小金农场、冬瓜、千岛湖水库周围。毛竹园、千岛湖林场、小金山林场、、、无方园4百多公理都在毁掉中。世纪华联项目投资65个亿面积几千万余亩,意向供地,没有拍卖批东征西,大概有几万亩全部是生态公益林,没有一点手续全部征掉。雨润集团淳安项目也是非法征地几万亩,客里村有6100亩左右山地、园区干部买通村干部以180万买去,老百姓并不知道,向这种情况不计其数。淳安以一张规划图纸就可以造房。
代表人:余富根
2012年3月8日
控告材料
控告人:余富根,男,现年59岁,现住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前坞村
被控告人:淳安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林志峰。
被控告人:千岛湖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经济开发区法人汪建华、郑百成
控告案由:被控告人在2000年至今以搞经济开发区为名,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征用约几万亩土地一案。
控告请求:
1、请求中共中央监察部依法查外被控告人在实施征用农村承包地违反法定程序,欺上瞒下,侵犯农民权益,剥夺农民生存权,立案追究,还农民以公证。
2、在土地补偿时,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徇私枉法,侵贪补偿款的有关人员并案查处。
3、回复处理结果。
理由:
一、2000年至今,千岛湖镇以开发为名勾结"淳安经济开发区征用了前坞村、青童村、云山村、坪山村、求坑村、岩里村、马路村等约几万亩土地用于项目开发,期间动用公安国土及乡镇干部,有开发区领导汪建华、郑百成、王中华、郑斌、洪永鸿一伙在镇政府领导的指使下,采取抓人,威胁等强制手段实旖非法征地,对岩里村四十多亩农作物进行疯狂砍割,对不支持他们工作的村长胡祝劝、村民胡克顺等三十六人进行传唤,最后因村长不肯在工作组的合同上签字,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在四百多村民联名到县府请求下判为缓刑三年)官官相护,人心惶惶,冤气冲天,致使村民敢怒不敢言。根本看不到党和政府为民执政的现象。并诬告控告人是黑社会,难道国家颁布法律、法规是黑社会制定并对控告人实施关押最长时间(三十一天,多次关押),据控告人调查,实际征用农田1000亩左右,但千岛湖镇的账目上有3000余亩。另外还有山地,他们做假帐,报假数,弄虚作假,数目相差甚远。贪污不计其数,县记委也查过,因数额巨大,牵累人多,只好不了了之。将农田报山地,批一征十的作法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千岛湖镇征用土地几万亩(账面显示)实际缺少很多(基本农田900亩左右)账面显示(基本农田3000多亩)按一亩基本农田地价7.5万元,和9.9万元补给农民,根据关系补偿,作为干部的违章建筑并未拆除,但无钱无势的百姓却被强制拆迁,征用土地款至今未发放到位几亿元款项去向不明。另同时被告人征用集体土地用于经营开发,其程序违反村民组织法第十九条,并且该被控告人采取暴力手段,未经审批、补偿等法定程序非法征用几万亩土地,其行为是目无国法,据此应予追究。
二、在实施非法征用土地期间,世纪华联项目投资65亿元,面积6千余亩,意向供地,没有拍卖批示征地,大概有几万亩全部是生态环境公益林,没有一点手续全部征掉。雨润集团淳安项目意向供地没有拍卖,非法征地几万亩里村有400亩山地,园区干部买通村干部以180万买去,老百姓并不知道,而园区买与滨江房产是8.3个亿。象这种情况淳安如康盛,富文洞口文昌镇这些地方一点手续也没有。向这样没有手续淳安不计其数,淳安并一张规划图纸就可以造房。另外万乡集团征用县先山(林场几万亩)被集团全部买断。文昌开发区占地几万亩,风口人民法院占地30余亩,威平镇违章占地,2002年毛竹搞开发占用土地几千亩,并经国务院总理批示不准开发(此上项目均无手续),对非法征用土地补偿却有千岛湖镇有关人员直接发放,政府确定方案也不公告,明细帐目掌握在镇政府,所支付款项含糊不清,有高有低,数目相差悬殊之大,属滥用职权,其中该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之规定。被告人身为党政领导,缺乏监督,对百姓疾苦不管不问,视而不见。对有关人员多次违法行为不严肃查处,予以包庇,贪脏枉法,竟敢与中央对着干,应并案查处。
综上所述:特请中共中央监督部依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一项)依法严惩。
群众联名
代 表 人:余富根
联系电话:13989864713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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