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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实施后 无锡发生多起暴力强拆事件

Written on 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 | 17.3.12


作者:义工江妩 | 来源: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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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实施后,继2011年3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石庄小坎村又发生了多起黑恶暴力违法事件。

在2011年5月26日晚8点左右,一伙有二三十多人,敲坏窗户,砸坏大门,私自闯进李卫荣家冲到楼上把夫妻两人一直拖打到楼下,象押犯人一样把我们的头摁在台上不得动弹,进行言语威胁、恐吓,时不时冷拳打在我后脑上,他们一伙在我们家中串上串下,在楼上翻箱倒柜。又找我家小孩,找不到就在小孩的奖状上面划来划去,他们说要修理修理我家小孩,至5月27日凌晨1点多钟,我肚子突然绞痛,痛得满头大汗,他们非但不让我上医院医治,硬说是我装的,一直折磨我们至凌晨3点左右,强迫我们交易房子。2011年6月16日李卫荣发现江阴市璜土镇石庄小坎李家头31号房子被摧毁。

1、控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政法书记陈福良,镇长曹乐平。现任拆迁办书记:徐建良。主任:周青。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纵容犯罪分子,藐视党纪国法,贪赃枉法,违反国家宪法,损害党的光辉形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已在璜土镇广大人民心中造成恶劣影响。

2、投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小坎村委书记:季梅芳。主任:金岳标。藐视党纪国法,贪赃枉法,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纵容犯罪分子活动,在小坎村广大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恶劣影响。

3、控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公安局长:陶苏根。石庄派出所所长:朱伟,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活动,对公民的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在江阴市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已造成恶劣影响,使人们心中形成警匪是一家的不正概念,给党和人民脸上抹黑。

4、控诉: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夏建华。副庭长:张国芳,身为党和国家的执法者,藐视党纪国法,违抗国家行政诉讼法。我在2011年11月6日一份行政诉状快寄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至今不依法答复。

恳请党中央速派专案组调查核实,将这帮危害国家贪赃枉法,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不法之徒绳之于法。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石庄小坎村李家头31号

举报人:李卫荣
201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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