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杨秀法院侵权乱判
中国天风人权事务中心:
受害人杨秀,申请收回梓潼县许州镇南仙路131.4平米的祖业房屋,是受害人夫妇1966年所建,儿子史大春两次婚姻失败,(离婚)有两个女儿(共同抚送)。
2007年7月史大春公亡后,此房屋我应该收回。绵阳市法院84号判决,是颠倒黑白侵权判决,是弄虚作假,陷害他人,错判给没办结婚证就非法同居的包二奶裴邦连和他前夫所生的裴虎继承,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非法同居还有继承权。
法院认定史大春与裴邦连是合法夫妻,他们的结婚登记证又在哪里?严重违反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给我经济上精神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事上访还违法对我拘留,特请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申张正义,维护公道、公平,为我申冤。
申冤人:杨秀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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