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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王恒生坐牢5年获免予刑事处分 申诉36年

Written on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 23.5.12


作者:王恒生 | 来源:六四天网

我名王恒生,男,82岁,住四川省绵阳市城郊乡4村5队,52年抗美援朝中火线入党,转业回家,本来没贪污一分一文。1977年“社教”运动中,受乱搞男女关系又被我碰上的邓作访陷害,邓作访烂用他绵阳县公安局预审股长的权力,捏造我贪污集体现金一千余元并提起公诉,判了我八年刑【抓纲治国遇公安搞男女关系 王恒生获刑8年】。经申诉后,市刑监(81)字第45号改判我刑为5年;市(83)刑监字第32号又复查认为“原判认定王恒生一九六六年十月至一九七四年六月期间,采取多种手段贪污一千余元的问题,经查其中有的是属于责任问题,财务手续不清;有的无确凿证据不能认定,对王恒生免予刑事处分。

我含冤出狱36年来,申诉一百多次,现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都互相推诿,不彻底核实处理,既不平反文革中我的冤假错案;也不给我恢复公职;甚至于绵阳中院信访办还叫法警关门推拉,将我左手砸残(附照片为证)现在我吃饭左手碗都端不起,引发了我周身疾病,无钱医治,生活无着。到北京上访,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更无其他政党来监督纠正。

请问老天爷:而今公安局想关我就关,我还有无“人权”可言???法院故意给我留下156.70元捏造的贪污罪名;公安局就该乱关我5年黑监狱吗?省、市政府也可以听之任之不“平反”了吗?国法何在?

受害人:王恒生
二0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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