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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默认农民代表身份 以检察院举报直接批捕

Written on 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 22.5.12


作者:义工伯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湖北讯2012-05-22】今天下午,知情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北恩施默认农民代表合法身份,以检察院举报直接批捕胡体和、蒲甲宽两农民维权代表。

据悉,昨天下午,湖北恩施州恩施市白果乡维权代表胡体和、蒲甲宽的亲属【视频:湖北恩施300农民示威市政府 促释放两名代表】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询问案件情况,收到逮捕通知存根。据存根显示,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恩市检刑批捕2012年【135】【136】两份文书,该存根指二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本年4月24日被执行逮捕。

同时,二人亲属收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一份材料,据材料反映,蒲甲宽、胡体和二人系被不明人员或单位向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而遭到逮捕。而蒲甲宽、胡体和二人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非刑事案件通缉在逃人员,不属于检察院直接抓捕范围。且蒲甲宽、胡体和二人是被公安机关直接逮捕,非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做出举报批复,存在明显法律过失。

根据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查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公开文件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蒲甲宽、胡体和二人为村民推举维权代表,官方只有认定维权代表为官方承认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根据举报办案。

另据知情人透露,湖北当局对恩施市白果乡维权民众多次恐吓,告知他们如再阻施工,就是蒲甲宽、胡体和二人的下场。

截至发稿时,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仍然未就相关刑事案件出具正式法律文书。

另据知情人透露,湖北当局对恩施市白果乡维权民众多次恐吓,告知他们如再阻施工,就是蒲甲宽、胡体和二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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