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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维权人士李铁强劳动教养决定书

Written on 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 19.5.12


作者: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 来源:六四天网




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锦劳教委批字<2012>019号

李铁强,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现住:锦州市黑山县黑山镇龙兴西胡同8号。身份证号码:21072619670715001X 2006年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李铁强煽动闹事案由黑山县呈报,经审查有下列违法事实:

2012年3月12日.13日,李铁强连续在黑山县向机动三轮车主发放传单,传单上写有“1.3月14日8点信访办集会;2.4月1日大广场静坐请愿,天下为公“的内容,煽动大家都去找领导,逼先政府不取消神牛。3月14日8时许,李铁强伙同刘景春等人煽动一百多机动三轮车主到黑山县信访接待中心起哄.闹事。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指出李铁强等人的行为是非法行为后,李铁强等不但不听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李铁强又煽动大家都到南湖公园集会,提出4月1日静坐请愿时要做个横幅扩大影响,要先集会后游行,还要到沈阳.北京去请愿,公开煽动群众向政府闹事。以上违法法事实有证人证言,传单等证据证实。

李铁强煽动闹事,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四)项,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劳动教养期限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劳动教养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18日。批准劳动教养前羁押1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1日。

如不服从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锦州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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