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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维权人士毛建华质疑最高法院偷梁换柱

Written on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 9.5.12


作者:陆大春 | 来源:六四天网


最高法院出现令人生疑和发指的畸形怪象

毛建华因王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口述和证据证明,最高法院的接待法官于2010年1月14日,在收了其全部申诉证据材料后,明确口头告知已经立案;直至于2011年4月接到家人电话告诉收到最高法院的邮政特快专递了和家人发去传真给他看后,他才发现问题:1信封上原有的年月日为“10.4.20” , 改后的为“11.1.20” ,0改1和1改4的手写字迹比较明显,而(2010) 民监字第128号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的落款时间又为“2010年6月21日” ,以及接待法官还在要他继续等待结果。毛建华据此一直认为其结果是“有人偷梁换柱” 了。因为最高法院的工作程序是,初访为绿表,续访为黄表,有了结果后为红表。红表为终止接待的意思。

他后在继续索要结果遥遥无期的情况下,就拿出家人早已收到的结果,向最高法院的接待法官提出质问,进而又向中纪委等各部门状告最高法院立案庭“有人偷梁换柱” 了。由于反复时间长了丶次数多了,最高法院的接待法官后来才发了终止接待的红表给他。

四川省昭觉县合木路美雷段工程。工程指挥部,同时与九个建筑施工队签了格式同样的九份含糊其辞的合同,工程指挥部在实施履行中又单方篡改了九份合同。其中有一个,是在中途被工程指挥部无任何理由的单方毁约,结果被昭觉县法院一审以以工代赈合同无效和工程指挥部具有一系列违法和错误行为为由而判决工程指挥部败诉,为民工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其中另有一个,完工后,省高院二审以以工代赈合同无效和工程指挥部具有一系列违法和错误行为为由而判决工程指挥部败诉,为民工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其余六个完工后,在有先后诉至法院,工程指挥部已有败诉的情况下,昭觉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才出面协商解决,其结果都好于两个赢官司的。其中毛建华完工后,即只有第二个诉至法院的毛建华,中高两级法院都是将双方有争议的合同和双方有争议的收方单,均以指挥部的为准,判决毛建华败诉;最高院的通知仅以毛建华的申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但却未能明确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理由。

以上和先后多次遭受毒打丶辱骂丶收容和拘留等等,是毛建华如今在家乡安顺场大力宣传从此永不相信法律和终身不再打官司的全部原因和理由。

其实,毛建华【组图:四川资深维权人士毛建华开店谈法律、讲政治】为了这场官司的付出,早已超出了诉求的本身。昨天上午在石棉汽车站临别时,毛建华双眼含满泪水悲伤地对我说:老弟:我确实对不起当年与我一起干活的民工们。想起他们当年与我一起的艰苦劳动,至今还领不到当年应得的全部血汗工资,我的心里真难受!但是为了这场官司,我更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女们。因为打官司时,正是妻子需要丈夫丶儿女需要父亲出力养家糊口的关键时候,我劫反要妻子和儿女为我放心不下地担心受怕,现在我在妻子和儿女面前,真是感到面愧得很讶!好在妻子和儿女们,如今对我都还很宽容和理解,对我还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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