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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区冉玉书控告向波检察长渎职侵权

Written on 2012年7月1日星期日 | 1.7.12


作者:冉玉书 | 来源:六四天网

举  报  书

举 报 人:冉玉书,女,汉族,57岁,户籍: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镇金府村组,农民

被举报人: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法人代表:向波检察长

举报事由:严重失职渎职侵权一案

要    求:

一、立即向党和政府交待压案不办、公开包庇腐败分子、开脱罪证的舞弊行为。

二、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三、必须给我组广大群众作书面答复。

四、赔偿因此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1年7月举报我组聘请《成都康特会议律师事务所》查账结果,据结果报告,不完全统计,已向各级政府、人大、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一年多来确无回声,违反了信访条例三十九条、四十条等规定,特别是温江区检察院敷衍塞责,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消极观念,掩盖腐败领导的实质,办案人关海军每次询问都推、拖、压、久拖不决,反而谎报欺骗中央,已成了腐败的帮凶,实则是司法的腐败。

根据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对于依法案件是直接受理案件的职责范围。《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2条(二)(三)(四)款;53条(一)(二)(四)(五)款;本案已举报于检察机关一年多了,至今未能给我组广大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和书面的意见回复,再者又不依法提起公诉,实属于严重失职渎职侵权行为。于2012年6月27日下午2:00时,由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关海军主持的报账会,用口头传报:我组1200万元的费用已支去900多万的开支,而又不作具体的分类账目,被控告的质疑?宣布散会,一走了之,走一小时之后,96城建执法队前来报复,割掉门牌的打击报复【组图:四川温江罗红丽砸吊车 遭派出所长通缉】,我组根据温江审计局审计报告所审计的账目结果清单,请看附件说明。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对这一重大案件而采取推诿、敷衍、拖压等,已构成了失职的渎职侵权行为,给党和国家及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检察机关是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农民的合法权益,特举报于

请求立即书面答复公开处理

致    敬
举报人:冉玉书

2012年6月27日
附证:审计报告书1份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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