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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官方处置涉5.12贪腐情况首度曝光

Written on 2012年8月6日星期一 | 6.8.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8-06】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消息:四川官方处置涉5.12贪腐情况首度曝光。

今天下午,遂宁市射洪县5.12地震维权代表陈永高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发来射洪县纪委官员苏艳在雷电村全体会议的讲话。该讲话首度曝光四川官方处置官员5.12贪腐案件的情况。

苏艳讲话全文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雷电村父老乡亲,我叫苏艳,在县纪委纪检部门工作,我也是雷电村调查组成员之一,我代表我们调查组对明星镇雷电村2004年2月至2012年6月的财务收支查证核实情况做一个通报。2012年6月25日上午,明星镇村民陈永高、张有生、等人到县纪律反映雷电村的村道修建、灾后重建、村计财务和徐如双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要求调查处理。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由县纪律牵头,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对雷电村、义和村2004年至2012年6月的财务收支、道路修建及灾后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信息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以实事求是,正确实行纪律,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雷电村调查处由县纪委纪检副主任苏艳,就是我、县农业局高级经济师谢文华,县审计局审计师何永兰三位成员组成,调查组同志从6月26日开始,采取调取和查阅相关资料,深入雷电村进行实地核查,走访群众,对雷电村抗震救灾款务、村道路、水泥路的修支和村计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逐笔核实、登记,在县市相关部门、明星镇党委政府和明星镇雷电村两委以及各社的支持配合下,在陈永高、蔡绍全、吴永禄、陈永之等同志参与、监督下,在广大村民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历时整整一个月,将雷电村财务收支、抗震救灾款务、村道路水泥收支和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一一查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雷电村抗震救灾款务的有关情况。关于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总共说来三笔资金,第一笔是政策性生活救助资金,求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和因灾造成的三瓜人员,即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包括临时生活救助金和后续生活补助金。明星镇先后四次拨给雷电村政策性救助金共计60840元,其中,2008年6月23日下拨6985元,2008年9月3日下拨34555元,2009年1月14日下拨16800元,2009年5月6日下拨2500元,上述四次雷电村通过工作安排,村民小组长收取部分群众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盖章的方式,共报领生活救助金60840元,村干部从镇财政所,将这60840元政策性救助金领取后,给宋大财、宋大元、宋德永、张萃军、黄文刚、谢祖春、谢祖永、杨德富、黄昌国、吴永禄、郭纪海、廖大军等紧急临时生活救助的12户,一户发放了180元,共发放了2160元,给三孤人员宋大千发放了300元,上述两项共计发放了2460元,另外58380元以村民捐款的方式,计入了雷电村修路协会账目,用于该村村道水泥路的修建。

第二笔资金是农房维修坚固资金。明星镇先后三次拨给雷电村农房维修坚固资金178800元,其中2009年1月14日下拨82800元,2009年5月6日下拨70000元,2009年11月29日下拨26000元,上述三次雷电村村干部通过安排村民小组长收取部分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盖章的方式,共冒领农房维修坚固资金178800元,村干部从明星镇财政所将该178800元农房维修加固资金,领取后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发放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发放给村民,共计发放了6250元,按50元-200元不等的金额给141户维修对象发放26854元,其中部分农户已经上到了两户。上述两项共发放了33604元,余下的其中5000元用于了村堰塘整治,余下的140696元全部用于村道路的修建,其中,119696元以村民捐款的方式计入了修路协会修路,另21000元于2009年11月下拨,修路协会已经解散,所以这21000就计入了村上,也用来雷电村修路。

第三笔资金是农房重建资金。2008年12月,明星镇通过粮食直补一本通帐户给雷电村34户农房重建对象发放重建补助64.6万元,29户重建农户捐助500元-8800元不等的重建补助金额 ,共计捐助98150元,用于村道水泥路修建。

关于调查中发现雷电村在发放抗震救灾款中存在问题:

第一个问题:雷电村两委在确定政策性救助和农房维修加固对象时,考虑到该村的正在进行的村道水泥路修建工程的资金缺口较大,当时雷电村是按照修建三公里的收取的一次性筹资款,实际上是修建了3.95234公里,村民没有再投资,所以缺口就有30万元,所以就暂时决定侧重选择支持村两委工作的村民补助对象,便于在发放救灾资金的同时收取修路捐款。随后,雷电村两委先后召开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同意上述决定,主要在汶川5.12地震政策性求助金、农房维修加固资金发放工作中,采取安排村民小组长收取部份农户私章,顶替手段和在上报的领款花名册上统一盖章,报领政策性救助金、农房维修加固资金,也是采取农房动员对象捐款的方式,将该村政策性求助金58380元、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40696元直接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将农房重建资金98650元间接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用于村道修建和堰塘整治共计302226元,用于堰塘整治是5000元,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雷电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县纪律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2009年9月,县纪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雷电村灾后农房重建情况,当时已上报34户,调查时发现,该村陈有木、陈小兵、宋为云、杨长贵、瞿华昌、罗向双等六户农房不符合灾后重建对象条件,不应领取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要求及时监督整改。2009年10月,因徐如双在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实行政策不严,明星镇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村文书杨加发也主动辞去其职务。截止目前,上述还有灾后重建补助36000元在宋文银、杨成贵、瞿华昌三户处,分别是宋文银16500元,杨成贵是7000,瞿发昌是12500元,因宋文银家只有70多岁的老母亲在,杨成贵、瞿发昌屋头没得人,如上述三户尚未筹完重建补助,现已责成明星镇驻村干部和雷电村两委负责将上述资金收回,如果追不回来就暂扣该村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工资款垫支。

第三个问题是经本次调查组调查核实,新发现谢祖春不符合农房重建 对象,不应领取灾后农房重建补助19000元和3000元特殊帮费,公路捐款只捐了7600元。2012年7月20日,谢祖春退回重建补助5000元,余下的9400元灾后重建补助因其家庭经济紧张,暂无退还能力,现在外务工,但已向雷电村两委履行了欠款手续,待其经济条件好转后,由村两委负责将余下资金收回。我们调查组发现的第四个问题是2008年10月16日,明星镇给雷电村发放菜油35公斤,村干部徐如双,杨加华考虑到全村人多(1200多人)油少不好分,就将菜油以每公斤11元的价格卖给了明星镇大酒楼,将卖得的37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进了村帐,雷电村两委将菜油不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情况是错误的,调查处已对徐如双进行了批评教育。

关于信访人反映雷电村在抗震救灾款中存在的问题:

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每位村民下拨了每人三个月的临时生活求助,每人10元每天,全村1200多人,国家下拨了100多万的生活救助给雷电村,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的[2008]66号通知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助金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期限3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受灾人员、“三孤人员”补助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不是全村每天每个人都有临时生活救助金10元,明星镇给雷电村下拨两次临时生活救助金共41540元,这41540元进了村上修路建设专帐,用于了村道路修建,村上没有贪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360户人,每户按2000元标准下拨了维修加固资金72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经查,明星镇给雷电村三次共下拨维修加固资金178800元,不是信访人反映的72万元,这178800元发放了33164元,另145696元用于了道路建设和堰塘整治,村干部没有贪污,帮该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是全村34户农户每户捐了5000元,共捐款17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经查雷电村共有34户农户,其中29户捐了款,分别捐了500元-8800元不等的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村道路的修建,共计捐助98150元,这98150了进了村上修水泥路专帐,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确实有人捐了的,但没有这么多。

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是国家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下拨了生活费6万元、8万元,共计14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没有任何上级部门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给雷电村下拨了6万元、8万元的生活费,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五个问题是,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救助粮,每人每天一斤粮,全村1200多人,国家就下拨了10多万斤粮食给雷电村,所拨粮食被雷电村干部变卖,变卖后贪污的问题。经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的[2008]66号通知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救济金和救济粮,救命对象是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济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3个月,明星镇共计给雷电村下拨了大米1368公斤,面粉275公斤的救济粮,雷电村将这些救济粮是发放给了村民,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第六个关于陈永高反映屋头有三口人只领到1.7斤面粉的问题,经查,雷电村发放救济粮时,陈永高全家外出务工,3社发放给陈永高的救济粮由大姨姐蔡绍全代领,蔡绍全领了两次救济粮,总共是6.9斤,有大米有面粉,经查寻三社第二次发放的是面粉,面粉是100斤,三社一共90来人左右,总共只有5两多,陈永高回家后,蔡绍全将这6.9斤救济粮如数交给了陈永高,所以这个问题反映不属实。上面就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一个情况,下面我通报第二个方面,雷电村村道水泥路的相关情况。关于村道水泥路建设基本情况,2008年1月28日,雷电村通过召开有关会议,选举成该村支部任会长会计出纳,会长宋德兵,会计宋大财,出纳吴永禄,各社社长为成员,协会在村两委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工程预算、工程发包、工程施工、进度督促、质量监管、工程验收和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与重大事项向村两委申请、报告,协助村两委进行,研究、解决、处理,工程资金由修路协会专门负责管理,协会设了专帐,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核算,资金审批程序是经办人签字,协会确定事项真实性后,村支部书记徐如双审签。2008年10月4日,汇通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蒋劲辉,蒋劲辉是沱牌镇宝竹村12社的人,以每公里23.6万元的最低价中标,同日,雷电村村委修路协会与蒋劲辉签订了村道水泥路建设合同,工程于2008年10月底动工,2008年12月初完工,2008年12月12日,在镇干部田贵成,李明明、唐兵、陈中仁等监督下,雷电村陈永支、吴云禄、宋德兵、宋大财、徐如双、宋德永、宋大明、杨千华等人作为甲方代表与乙方蒋劲辉对村道水泥路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3米宽主路1111.5米,3.5米宽主路2758.2米,挫车道、弯道等零星折长82.64米,村道水泥路共计长3952.34米。2009年5月1日,徐如双、杨加发、谢德成、谢祖春、邓强攻、宋德成、吴云禄、郭继海、宋大才、陈永之、宋德兵等人作为甲方代表与乙方蒋劲辉就对雷电村村道水泥路进行了决算,结果如下,路长是3.95234公里,结算总金额97.66万元,合同约定价格是23.6万元每公里,其中1.1公里只有3米宽,按22.6万元每公里计算,合同的工程决算共计92.16万元,另附设弯道改为直道,大约长100米,重点土方开挖1225方,按合同约定每方26元,总计是3.2万元,多拖了6车连砂石,每车500元,总计是3000元,修5社一条堰坎拉不进来,堰坎工程是2万元,具体是宋大明做的,另外与义山村相连的断头路,路基由李伟开挖,应付李伟工程款17110元,连砂石由蒋启辉铺连砂石材料和工程板工程款18000元,关于雷电村村道水泥路收支情况,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村修路协会负责村道水泥路的帐目,2009年8月,村道水泥路专帐就雷电村村计帐务时而发生了与村道路有关的往来,比如收大家的投资款是工程款老板,是这个老板工程款等等都计入了村计帐务,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村道水泥路收支情况为:1、应付工程款、应付村道水泥路连同断路工程款是101.1170万元,就是蒋劲辉99.46万元,李伟是11170元,收入是921410.5元,社员一次性投资投了358304元,本村宋大志、陈生各捐款5000元,共10000元,外省人士捐款900元,村上集中对自愿上报和灾后重建农户进行照相,每户只收取了50-100元的照相费,是9900元,这是捐款的入的帐,政策性救助金58380元进了村道修建的帐,农户维修加固资金119696元,另外2009年10月下拨的26000元,其中21000元支付给了修路老板,因为当时做的村帐,所以我们没有计算到村帐里面,所以实际用于村道水泥路的维修加固资金是140696元,入公路专帐资金是119696元,入村帐资金是21000元,第七个就是农房重建户捐款98155元,国家补助了265548元,2009年1月下拨了13万元,同年三月下拨了135548元,其它收入532.5元,支出是910661.55元。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5月15日,分八次共支出了蒋劲辉工程款859376元,支出的第二项是2008年6月3日付李伟开挖断头路路基款17110元,支出的第三项是支出修路协会的人员工资,总工资是161620元,其中吴永禄是3300元,110天按第天30元计算,宋大财是2910元,97天,宋得永是1470元,49天,宋德兵是2520元,84天,徐如双是3000元,100天,杨加发是2760元,92天,陈永之是210元,7天,陈永义是90元,3天,付村道养护员工资2850元,当时约定是村上付一半,承建商付一半,宋德永890元,谢祖春是680元,郭祖千是1280元,第五项支出是2009年7月25日支出,修村道路占杨泽进、张青等农户的土地青苗补偿2300元,第六项是修路杂石是12765.45元,其中2009年7月6日支付公路保偏各社社长2009年务工款3753元,一社李永昌是300元,二社张仁碧300元,三社宋德永575元,四社宋德成434元,五社谢德成450元,六社宋成宗476元,七社、八社的队长是谢祖春,领了586元,九社吴永禄296元,十社郭继海288元,十一社廖大军48元。另外是生活接待开支2450元,其它均为村上的公益事业开支,雷电村应该收取本村村民村道水泥路投资款449334元,1社和11社村民没有投资,2-10社总共是971人,831.94亩土地按照到人一半土地一半,一次性应筹资449334元,至2009年7月实际收到投资款358304元,尚有91030元投资款没有收到,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30日又收取了村道水泥路一次性投资款27333.5元,至今还有投资款63696.5元未收到,2010年1月,雷电村支付蒋经辉工程款21000元,2011年12月雷电村支付蒋经辉工程款10000元,到目前为止,修路工程收支品迭后差蒋经辉工程款104224元,关于调查中发现雷电村在修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原修路协会成员证实,修路协会考虑到在收取村民一次性投资款时,没有村干部在场,不好开展工作,便要求村干部与协会成员参与一同收取一次性投资款,因收款时间较长,误了村干部的工,所以修路协会主动提出按协会人员的务工标准30元一天,按实际务工天数支付给务工费,修建村道路的其它事项所误村干部的工是不再给报酬,如徐如双和杨千发在村道水泥路修建中领取了务工工资,徐如双、杨加发作为村干部,明星镇每个月给他们发放了务工款,不应该再从村道水泥路工程款中领取工资,现已责成明星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将上述同志工资收回,如果追不回来,就暂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工资垫支。

关于信访人反映在村道水泥路存在的问题。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镇政府补贴了雷电村和义庄山相连的断头路60000元,这60000元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明星镇财政所以及义庄山村相关人员证实,明星镇政府以及其它单位或部门没有给雷电村和义庄山村发放过断头路补贴,该问题反映不属实,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村道路总价应该为91.08万元,村民集资加上国家补助够支付工程款,村干部将抗震救灾资金往村道水泥路果,直接用于村道路资金200多万元,其它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经查,到2009年7月25日止,雷电村村道路修建为921410.5元,其中村民一次性筹资款358304元,国家补助了265548元,捐款包括宋大树和外省人士捐款,收取照相费9900元,其它收入532.5元,这五项收入共计645184.5元,雷电村应付村道水泥路连同断头路工程款是1011710元,付蒋定辉是99.46万元,李伟11710元,如果不算抗震救灾资金这一部份,资金缺口就是366525.5元,村两委正是考虑到当时资金缺口较大,才决定将抗震救灾资金297226元用于村道路修建,雷电村村道路收入和支出帐目全部清楚,有帐可查,故该反映不属实。

通报第三个方面,雷电村村计财务收支的相关情况,雷电村村计财务独立核算,实行村帐村代管,村文书任出纳,2004年2月18日开始,明星镇农业服务中心在雷电村核算,管理该村村计财会帐目,农业服务中心干部杨双金同志从2004年2月18日起到现在一人一直担任雷电村财务会计,雷电村财务审批实行经手人签字,村支书审批,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建帐、管理。2004年2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雷电村村计财务总收入是408882.27元,总支出是398928.08元,现现金结存在出纳室15210.79元,2004年2月至2012年6月上级拨了263782元,一是村干部报酬117612元,这里面含了中心村的,这部份是在职村干部个人领取的,二是村干部补助,7965元,由在职村干部个人领取,村办工费及选举工作经费15112元,四是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6000元,五是普九化债57726元,六是退耕还林后续补助及牧草费21000元,习惯性维修补助4000元,村办公室整治2000元,其它补助12367元。关于雷电村之前的债权、资产、债务的情况作个通报,截止2012年6月30日止,雷电村资产393363.1元,其中现金15210.79元,固定资产价值211822.15元,学校校舍房屋建设12万元,加工房1万元,蒋家口抽水站价值7万元,新水浩抽水站价值11822.15元,债权是167430.16元。债权里面就有勽的余欠款94868.21元,1社欠2102.1元,2社1386.26元,3社27548.81元,4社是8807.37元,5社1474.77元,6社83.3元,7社8345.04元,8社20200.11元,9社10935.32元,10社722.41元,11社13263.11元。应收款72561.95元,加帐的时候转来差531元,公路款收存单未取有两户人4807.5元,2008年收代缴的清洁费11000元,水泥路群众应交未交的欠款是63696.5元,另外1742元宋大才收了未及时入帐,钱在宋大财处,吴永禄多抵误支出是684.95元,债务截止2012年6月30日止雷电村债务合计116126元,其中3社青苗补助1458元,杨加发7860元,蒋启辉104224元,2012年前欠电影费1128元。

将近年来将收的村民余欠情况作一个通报,2009年6月雷电村采用用村集体资金和向村民聚款的方式,向本村村民应上交明星镇的余欠,于当月全部交清,为偿还这部分垫付的资金,雷电村先后收取了余欠7982.94元,具体收取情况如下,2005年4月11日,3社上交余欠181.45元,2006年9月19日,3社陈永贵等9户交来余欠444.5元,2007年4月25日,由谢祖春代交收谢祖双余欠23元,2007年7月5日收8社宋大久的余欠1000元,2007年5月6日收10社郭小红余欠200元,2007年6月15日,收8社冯玉全余欠500元,2007年10月9日收宋和云余欠30元,2008年7月15日收2社宋大千余欠206.15元,2008年7月15日收3社林凤高余欠423.27元,2008年12月20日收7社谢和平余欠1000元,2009年7月10日收4社宋德成余欠184.6元,2009年7月12日,收4社宋大瑞余欠19.1元,由宋德成代交,2009年7月21日收6社龙兴容余欠44元,2009年9月12日收5社宋大全、杨成兵余欠52.3元,2011年9月28日收9社黄昌志余欠2634.57元,2011年12月24日收3社宋和明余欠1000元,上上述余欠入了雷电村村计财务帐。

截止2012年6月30日止,村民应该上交的余欠是94868.21元,其中个人余欠欠款在2000元以上地农户作个通报,3社的陈永高9007.27元,陈永刚7386.19元,税国举4361.43元,4社宋大剑3530.58元,宋德全3339.34元,7社谢祖万4843.24元,谢祖荣3446.32元,8社徐如武5355.64元,杨国富4000.48元,宋得长3219.99元,黄云刚2126.95元,9社谢和平4877.44元,郭得兵3047.1元,谢祖富2656.03元,11社廖辉华8234.54元,廖大琼3469.02元。

关于调查中发现雷电村村计财务中存在的问题:1、2008年地震后,陈永高按灾后重建审批程序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灾后农房重建,同时按村上的要求缴纳了1100元保证金,保证重建名单上报后进行重建,因经济紧张,陈永高当时没有进行灾后重建,后陈永高要求退还1100元保证金,村两委考虑到陈永高拖欠村上余欠多达9千余元,没有把这1100元保证金退还给陈永高,而是抵扣了陈永高的余欠款,雷电村两委在未经陈永高同意的情况下将陈永高保证金抵扣余欠的行为是错误的,调查处要求雷电村及时进行整改。2012年7月20日,村上将这1100元保证金退还给了陈永高。发现第二个问题是2009年9月底,明星镇发放了当年1-9月雷电村村干部徐如双、杨加发、蔡兴中的务工款13275元,徐如双、杨加发考虑到蔡兴中当年工作做得少一点,就没有将蔡兴中的务工款3960元,其中固定务工部分是2772元,绩效考核是1188元发放给蔡兴中,调查处在调查中发现该问题认为,镇上下发的村干部务工款蔡兴中作为支委委员应该得,要求雷电村及时整改,2012年7月20日,明星镇从徐如双处收回1980元,因杨加发外出务工,暂时未收回,并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给蔡兴中补发了务工款中的固定部分2772元,现已责成明星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将杨加发应退还的资金收回,如果收不回来就暂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工资垫支。

信访人反映在村计财务中的存在问题。

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上级下拨的2.1万元治病害工程款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阅明星镇财政所及询问雷电村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给雷电村下拨过2.1万元的治病害工程款,只是2010年8月15日,财政所给雷电村下拨了272元水稻防治病虫救治资金,这272元入了村帐了,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反映上级于2008年6月给提灌站下拨的5万元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阅明星镇财政所以及询问雷电村相关人员证实,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给雷电村提灌站下拨过5万元的资金,只在2008年11月26日镇财政所给明星镇雷电村下拨了4000元蒋家嘴提灌站维修补助款,这4000元入了村帐,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是上级下拨的5.77万普九化债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2009年5月20日,雷电村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57726元普九化债资金,该笔资金进了村帐,其中用于普九时所欠村民的欠款41856.41元,分别是张萃军9670元,谢光红2371元,谢祖金1374.41元,谢祖双是6460元,张治川是3282元,徐如双是5266元,杨加发是2100元,蔡兴中是5025元,徐如常是2680元,郭云亮是3135元,吴云禄390元,宋大宽103元,另外的15869.59元入了村帐,用于了村公业事业开支,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是反映村集资人均收自然水费5元每亩,共计收取了1.055万元,所收取的资金不知去向,经查,2008的至2009年,雷电村经一次性决定每年每亩收取10元筹资款,上交镇5元,基本水费,另5元作为村上村道路的维护、抽水维护以及其它开支所以一次性预算,全员土地共1104.5亩,两年共收取22090元,2008年-2009年雷电村实际收取了这部分一次性筹资款是19821.14元,上交了明星镇水费是11044元,所收取和所上交的筹资款全部入了村帐的,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0元钱,全村1200多人,国家下拨了100多万元临时生活救助金给雷电村,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360户人,每户按2000元标准下拨维修加固资金72万元,所拨资金被雷电村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国家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下拨了生活费6万元、8万元,共计14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救济粮,每人每天一斤粮,全村1200多人,国家就下拨了10多万斤救济粮给雷电村,所拨粮食被村干部变卖,变卖款被贪污的问题不属实。陈永高反映总共只领到1.7斤面粉问题不属实。反映镇政府补助雷电村与义庄山村断头路工程款6万元的问题不属实。反映村道水泥路总价为91.08万元,村民集资加上国家补助工程款,村干部将抗震救灾资金为村道水泥路裹,实际用于村道路资金是200多万元,其它资金被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上级下拨的2.1万元扶贫寒工程款问题不属实。反映上级于2008年6月给提灌站下拨5万元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反映上级下拨的5.77万元普九化债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反映村人均集资5元收自然水费5元每亩,共计1.05万元,收取的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全村34户重建户每户捐款5000元,共捐款17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的问题部分不实。调查发现雷电村两委干部只有徐如双有违反灾后重建有关规定,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实行政策不严,不将救灾救济菜油发放给困难群众,修建村道水泥路的过程中领取务工款,未征得陈永高同意而抵扣其重建保证金,未给蔡兴中发放应得的务工款等错误行为,同时调查中没有发现徐如双以及其它村干部个人有贪污、私分、受贿等经济问题。以上就是雷电村的情况通报。

我们今天县委县府这么多领导,我们这么多同志参加这个会议,这个是非常不容易的,不但是雷电村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明星镇也是第一次。这件事体现了县委、县府对我们明星镇尤其雷电村的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也是为了明星镇的发展,所以大家开会一定要毫无条件地遵守会场纪律。这个我再这么强调一下,刚才我们调查处的同志把报告给大家念了一遍,前因后果,第一天进行每天起,我是非常清楚的,是上个月的6月27日调查组召开相关同志的座谈会,报告的形成时间是7月25日,所以整整是27天,还不包括前期内部账目的问题,所以刚才我们的苏主任,在我们村办公坐了多少天,报告一共是20多页,念了这么长一段时间,大家听也听了这么久,的以说是调查组的同志们付出了许多艰辛的心血,从念的情况看来,雷电村从2004年以来,帐目是非常清楚的,问题也查得非常明白,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县纪委也作出了研究。下面进行议程的第二项,请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付云泽同志宣布调查核实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现在我宣布射洪县纪律检察委员会射纪[2012]17号,关于给予高华新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高华新,男,汉族,1954年5月生,初中文化,射洪县人,1992年7月入党,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明星镇雷电中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任明星镇义仓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农户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高华新身为中共党员,时任雷电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没有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违反了抗震救灾的纪律,根据《抗震救灾款务管理使用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第三条第12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华新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6号,关于给予徐如双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徐如双,男,汉族,1948年3月生,初中文化,射洪县人,1981年6月入党,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任明星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现任雷电村村委会主任,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徐如友身为中共党员,雷电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违反了抗震救灾的纪律,根据《抗震救灾款务管理使用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12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如双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15号,关于给予田贵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田贵成,男,汉族,1968年2月生,大专文化,射洪县人,1992年6月入党,1984年9月至今在明星镇政府工作,期间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明星镇雷电中心村工作督导组组长,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房重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田贵成身为中共党员,明星镇雷电中心村工作督导组组长,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雷电村上述问题发生,属于渎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田贵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14号,关于给予范登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登建,男,汉族,1968年2月生,大专文化,射洪县人,1988年1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2007年2月至今任明星镇民政办主任,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房重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范登建身为中共党员,明星镇民政为主任,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雷电村上述问题发生,属于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范登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13号,关于给予陈中伦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陈中伦,男,汉族,1959年11月生,大专文化,射洪县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2006年8至2008年12月任明星镇副镇长,2009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明星镇人大副主席,2010年至今任明星镇政科级干部。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房重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陈中伦身为中共党员,明星镇时任分管民政公路建设的副镇长,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雷电村上述问题发生,属于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中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宣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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