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5.12调查组雷电村通报会实录及灾民回应
Written on 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 14.8.12
作者:陈云高等提供 | 来源:六四天网
该信访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彻底摸清情况,县委县政府责成了县纪委牵头,组织了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通过历时27天对雷电村2004年至2012年6月的财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为及时通报清查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今天这个情况通报会。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请我们到会的同志自觉遵守纪律,保持会场的秩序,认真开好会。
下面我把今天到会的领导给大家介绍 一下。今天到会的领导有省政府信访局接待二处处长黄振宇领导,省政府信访局网络处王宏周科长,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王国辉同志,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会员长王统良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蔡华中同志,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张治勇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均辉同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敬克强同志 ,县法院副院长周会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李刚同志,镇党委书记李清同志,另外还有今天参加会议其它县市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我们明星镇的全体机关干部,雷电村的村社干部,以及在家的能够到会的全体群众,和我们邀请的部份人大代表及其它村的部份群众代表,让我们以热烈地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光临和感谢调查组对雷电村财务清理的辛勤付出。
今天这个整个情况通报会一共有七个方面的议程,大致内容简单介绍一下,有请县上通报调查情况,同时我们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副局长要宣布几个处理意见。另外,县上领导、市上领导和我们在外成功的相关同志、群众代表以及镇党委书记都要分别进行发言,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会场纪律。我们这个情况通报会呢就马上正式开始了,首先进行议程的第一项,有请县调查组通报信访场的调查情况。
各位领导、各位雷电村父老乡亲,我叫苏艳,在县纪委纪检部门工作,我也是雷电村调查组成员之一,我代表我们调查组对明星镇雷电村2004年2月至2012年6月的财务收支查证核实情况做一个通报。2012年6月25日上午,明星镇村民陈永高、张有生、等人到县纪律反映雷电村的村道修建、灾后重建、村计财务和徐如双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要求调查处理。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由县纪律牵头,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分别对雷电村、义和村2004年至2012年6月的财务收支、道路修建及灾后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信息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以实事求是,正确实行纪律,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雷电村调查处由县纪委纪检副主任苏艳,就是我、县农业局高级经济师谢文华,县审计局审计师何永兰三位成员组成,调查组同志从6月26日开始,采取调取和查阅相关资料,深入雷电村进行实地核查,走访群众,对雷电村抗震救灾款务、村道路、水泥路的修支和村计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逐笔核实、登记,在县市相关部门、明星镇党委政府和明星镇雷电村两委以及各社的支持配合下,在陈永高、蔡绍全、吴永禄、陈永之等同志参与、监督下,在广大村民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历时整整一个月,将雷电村财务收支、抗震救灾款务、村道路水泥收支和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一一查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雷电村抗震救灾款务的有关情况。关于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总共说来三笔资金,第一笔是政策性生活救助资金,求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和因灾造成的三瓜人员,即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包括临时生活救助金和后续生活补助金。明星镇先后四次拨给雷电村政策性救助金共计60840元,其中,2008年6月23日下拨6985元,2008年9月3日下拨34555元,2009年1月14日下拨16800元,2009年5月6日下拨2500元,上述四次雷电村通过工作安排,村民小组长收取部分群众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盖章的方式,共报领生活救助金60840元,村干部从镇财政所,将这60840元政策性救助金领取后,给宋大财、宋大元、宋德永、张萃军、黄文刚、谢祖春、谢祖永、杨德富、黄昌国、吴永禄、郭纪海、廖大军等紧急临时生活救助的12户,一户发放了180元,共发放了2160元,给三孤人员宋大千发放了300元,上述两项共计发放了2460元,另外58380元以村民捐款的方式,计入了雷电村修路协会账目,用于该村村道水泥路的修建。
第二笔资金是农房维修坚固资金。明星镇先后三次拨给雷电村农房维修坚固资金178800元,其中2009年1月14日下拨82800元,2009年5月6日下拨70000元,2009年11月29日下拨26000元,上述三次雷电村村干部通过安排村民小组长收取部分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盖章的方式,共冒领农房维修坚固资金178800元,村干部从明星镇财政所将该178800元农房维修加固资金,领取后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发放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发放给村民,共计发放了6250元,按50元-200元不等的金额给141户维修对象发放26854元,其中部分农户已经上到了两户。上述两项共发放了33604元,余下的其中5000元用于了村堰塘整治,余下的140696元全部用于村道路的修建,其中,119696元以村民捐款的方式计入了修路协会修路,另21000元于2009年11月下拨,修路协会已经解散,所以这21000就计入了村上,也用来雷电村修路。
第三笔资金是农房重建资金。2008年12月,明星镇通过粮食直补一本通帐户给雷电村34户农房重建对象发放重建补助64.6万元,29户重建农户捐助500元-8800元不等的重建补助金额 ,共计捐助98150元,用于村道水泥路修建。
关于调查中发现雷电村在发放抗震救灾款中存在问题:
第一个问题:雷电村两委在确定政策性救助和农房维修加固对象时,考虑到该村的正在进行的村道水泥路修建工程的资金缺口较大,当时雷电村是按照修建三公里的收取的一次性筹资款,实际上是修建了3.95234公里,村民没有再投资,所以缺口就有30万元,所以就暂时决定侧重选择支持村两委工作的村民补助对象,便于在发放救灾资金的同时收取修路捐款。随后,雷电村两委先后召开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同意上述决定,主要在汶川5.12地震政策性求助金、农房维修加固资金发放工作中,采取安排村民小组长收取部份农户私章,顶替手段和在上报的领款花名册上统一盖章,报领政策性救助金、农房维修加固资金,也是采取农房动员对象捐款的方式,将该村政策性求助金58380元、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40696元直接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将农房重建资金98650元间接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用于村道修建和堰塘整治共计302226元,用于堰塘整治是5000元,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雷电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县纪律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2009年9月,县纪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对雷电村灾后农房重建情况,当时已上报34户,调查时发现,该村陈有木、陈小兵、宋为云、杨长贵、瞿华昌、罗向双等六户农房不符合灾后重建对象条件,不应领取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要求及时监督整改。2009年10月,因徐如双在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实行政策不严,明星镇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村文书杨加发也主动辞去其职务。截止目前,上述还有灾后重建补助36000元在宋文银、杨成贵、瞿华昌三户处,分别是宋文银16500元,杨成贵是7000,瞿发昌是12500元,因宋文银家只有70多岁的老母亲在,杨成贵、瞿发昌屋头没得人,如上述三户尚未筹完重建补助,现已责成明星镇驻村干部和雷电村两委负责将上述资金收回,如果追不回来就暂扣该村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工资款垫支。
第三个问题是经本次调查组调查核实,新发现谢祖春不符合农房重建 对象,不应领取灾后农房重建补助19000元和3000元特殊帮费,公路捐款只捐了7600元。2012年7月20日,谢祖春退回重建补助5000元,余下的9400元灾后重建补助因其家庭经济紧张,暂无退还能力,现在外务工,但已向雷电村两委履行了欠款手续,待其经济条件好转后,由村两委负责将余下资金收回。我们调查组发现的第四个问题是2008年10月16日,明星镇给雷电村发放菜油35公斤,村干部徐如双,杨加华考虑到全村人多(1200多人)油少不好分,就将菜油以每公斤11元的价格卖给了明星镇大酒楼,将卖得的37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进了村帐,雷电村两委将菜油不发放给困难群众的情况是错误的,调查处已对徐如双进行了批评教育。
关于信访人反映雷电村在抗震救灾款中存在的问题:
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每位村民下拨了每人三个月的临时生活求助,每人10元每天,全村1200多人,国家下拨了100多万的生活救助给雷电村,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的[2008]66号通知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助金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期限3个月,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受灾人员、“三孤人员”补助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不是全村每天每个人都有临时生活救助金10元,明星镇给雷电村下拨两次临时生活救助金共41540元,这41540元进了村上修路建设专帐,用于了村道路修建,村上没有贪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360户人,每户按2000元标准下拨了维修加固资金72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经查,明星镇给雷电村三次共下拨维修加固资金178800元,不是信访人反映的72万元,这178800元发放了33164元,另145696元用于了道路建设和堰塘整治,村干部没有贪污,帮该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是全村34户农户每户捐了5000元,共捐款17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经查雷电村共有34户农户,其中29户捐了款,分别捐了500元-8800元不等的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村道路的修建,共计捐助98150元,这98150了进了村上修水泥路专帐,该问题反映部分属实,确实有人捐了的,但没有这么多。
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是国家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下拨了生活费6万元、8万元,共计14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没有任何上级部门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给雷电村下拨了6万元、8万元的生活费,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五个问题是,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救助粮,每人每天一斤粮,全村1200多人,国家就下拨了10多万斤粮食给雷电村,所拨粮食被雷电村干部变卖,变卖后贪污的问题。经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的[2008]66号通知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包括救济金和救济粮,救命对象是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救济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3个月,明星镇共计给雷电村下拨了大米1368公斤,面粉275公斤的救济粮,雷电村将这些救济粮是发放给了村民,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第六个关于陈永高反映屋头有三口人只领到1.7斤面粉的问题,经查,雷电村发放救济粮时,陈永高全家外出务工,3社发放给陈永高的救济粮由大姨姐蔡绍全代领,蔡绍全领了两次救济粮,总共是6.9斤,有大米有面粉,经查寻三社第二次发放的是面粉,面粉是100斤,三社一共90来人左右,总共只有5两多,陈永高回家后,蔡绍全将这6.9斤救济粮如数交给了陈永高,所以这个问题反映不属实。上面就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一个情况,下面我通报第二个方面,雷电村村道水泥路的相关情况。关于村道水泥路建设基本情况,2008年1月28日,雷电村通过召开有关会议,选举成该村支部任会长会计出纳,会长宋德兵,会计宋大财,出纳吴永禄,各社社长为成员,协会在村两委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工程预算、工程发包、工程施工、进度督促、质量监管、工程验收和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与重大事项向村两委申请、报告,协助村两委进行,研究、解决、处理,工程资金由修路协会专门负责管理,协会设了专帐,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核算,资金审批程序是经办人签字,协会确定事项真实性后,村支部书记徐如双审签。2008年10月4日,汇通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蒋劲辉,蒋劲辉是沱牌镇宝竹村12社的人,以每公里23.6万元的最低价中标,同日,雷电村村委修路协会与蒋劲辉签订了村道水泥路建设合同,工程于2008年10月底动工,2008年12月初完工,2008年12月12日,在镇干部田贵成,李明明、唐兵、陈中仁等监督下,雷电村陈永支、吴云禄、宋德兵、宋大财、徐如双、宋德永、宋大明、杨千华等人作为甲方代表与乙方蒋劲辉对村道水泥路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3米宽主路1111.5米,3.5米宽主路2758.2米,挫车道、弯道等零星折长82.64米,村道水泥路共计长3952.34米。2009年5月1日,徐如双、杨加发、谢德成、谢祖春、邓强攻、宋德成、吴云禄、郭继海、宋大才、陈永之、宋德兵等人作为甲方代表与乙方蒋劲辉就对雷电村村道水泥路进行了决算,结果如下,路长是3.95234公里,结算总金额97.66万元,合同约定价格是23.6万元每公里,其中1.1公里只有3米宽,按22.6万元每公里计算,合同的工程决算共计92.16万元,另附设弯道改为直道,大约长100米,重点土方开挖1225方,按合同约定每方26元,总计是3.2万元,多拖了6车连砂石,每车500元,总计是3000元,修5社一条堰坎拉不进来,堰坎工程是2万元,具体是宋大明做的,另外与义山村相连的断头路,路基由李伟开挖,应付李伟工程款17110元,连砂石由蒋启辉铺连砂石材料和工程板工程款18000元,关于雷电村村道水泥路收支情况,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村修路协会负责村道水泥路的帐目,2009年8月,村道水泥路专帐就雷电村村计帐务时而发生了与村道路有关的往来,比如收大家的投资款是工程款老板,是这个老板工程款等等都计入了村计帐务,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村道水泥路收支情况为:1、应付工程款、应付村道水泥路连同断路工程款是101.1170万元,就是蒋劲辉99.46万元,李伟是11170元,收入是921410.5元,社员一次性投资投了358304元,本村宋大志、陈生各捐款5000元,共10000元,外省人士捐款900元,村上集中对自愿上报和灾后重建农户进行照相,每户只收取了50-100元的照相费,是9900元,这是捐款的入的帐,政策性救助金58380元进了村道修建的帐,农户维修加固资金119696元,另外2009年10月下拨的26000元,其中21000元支付给了修路老板,因为当时做的村帐,所以我们没有计算到村帐里面,所以实际用于村道水泥路的维修加固资金是140696元,入公路专帐资金是119696元,入村帐资金是21000元,第七个就是农房重建户捐款98155元,国家补助了265548元,2009年1月下拨了13万元,同年三月下拨了135548元,其它收入532.5元,支出是910661.55元。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5月15日,分八次共支出了蒋劲辉工程款859376元,支出的第二项是2008年6月3日付李伟开挖断头路路基款17110元,支出的第三项是支出修路协会的人员工资,总工资是161620元,其中吴永禄是3300元,110天按第天30元计算,宋大财是2910元,97天,宋得永是1470元,49天,宋德兵是2520元,84天,徐如双是3000元,100天,杨加发是2760元,92天,陈永之是210元,7天,陈永义是90元,3天,付村道养护员工资2850元,当时约定是村上付一半,承建商付一半,宋德永890元,谢祖春是680元,郭祖千是1280元,第五项支出是2009年7月25日支出,修村道路占杨泽进、张青等农户的土地青苗补偿2300元,第六项是修路杂石是12765.45元,其中2009年7月6日支付公路保偏各社社长2009年务工款3753元,一社李永昌是300元,二社张仁碧300元,三社宋德永575元,四社宋德成434元,五社谢德成450元,六社宋成宗476元,七社、八社的队长是谢祖春,领了586元,九社吴永禄296元,十社郭继海288元,十一社廖大军48元。另外是生活接待开支2450元,其它均为村上的公益事业开支,雷电村应该收取本村村民村道水泥路投资款449334元,1社和11社村民没有投资,2-10社总共是971人,831.94亩土地按照到人一半土地一半,一次性应筹资449334元,至2009年7月实际收到投资款358304元,尚有91030元投资款没有收到,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30日又收取了村道水泥路一次性投资款27333.5元,至今还有投资款63696.5元未收到,2010年1月,雷电村支付蒋经辉工程款21000元,2011年12月雷电村支付蒋经辉工程款10000元,到目前为止,修路工程收支品迭后差蒋经辉工程款104224元,关于调查中发现雷电村在修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原修路协会成员证实,修路协会考虑到在收取村民一次性投资款时,没有村干部在场,不好开展工作,便要求村干部与协会成员参与一同收取一次性投资款,因收款时间较长,误了村干部的工,所以修路协会主动提出按协会人员的务工标准30元一天,按实际务工天数支付给务工费,修建村道路的其它事项所误村干部的工是不再给报酬,如徐如双和杨千发在村道水泥路修建中领取了务工工资,徐如双、杨加发作为村干部,明星镇每个月给他们发放了务工款,不应该再从村道水泥路工程款中领取工资,现已责成明星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将上述同志工资收回,如果追不回来,就暂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工资垫支。
关于信访人反映在村道水泥路存在的问题。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镇政府补贴了雷电村和义庄山相连的断头路60000元,这60000元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明星镇财政所以及义庄山村相关人员证实,明星镇政府以及其它单位或部门没有给雷电村和义庄山村发放过断头路补贴,该问题反映不属实,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村道路总价应该为91.08万元,村民集资加上国家补助够支付工程款,村干部将抗震救灾资金往村道水泥路果,直接用于村道路资金200多万元,其它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经查,到2009年7月25日止,雷电村村道路修建为921410.5元,其中村民一次性筹资款358304元,国家补助了265548元,捐款包括宋大树和外省人士捐款,收取照相费9900元,其它收入532.5元,这五项收入共计645184.5元,雷电村应付村道水泥路连同断头路工程款是1011710元,付蒋定辉是99.46万元,李伟11710元,如果不算抗震救灾资金这一部份,资金缺口就是366525.5元,村两委正是考虑到当时资金缺口较大,才决定将抗震救灾资金297226元用于村道路修建,雷电村村道路收入和支出帐目全部清楚,有帐可查,故该反映不属实。
通报第三个方面,雷电村村计财务收支的相关情况,雷电村村计财务独立核算,实行村帐村代管,村文书任出纳,2004年2月18日开始,明星镇农业服务中心在雷电村核算,管理该村村计财会帐目,农业服务中心干部杨双金同志从2004年2月18日起到现在一人一直担任雷电村财务会计,雷电村财务审批实行经手人签字,村支书审批,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建帐、管理。2004年2月18日至2012年6月30日,雷电村村计财务总收入是408882.27元,总支出是398928.08元,现现金结存在出纳室15210.79元,2004年2月至2012年6月上级拨了263782元,一是村干部报酬117612元,这里面含了中心村的,这部份是在职村干部个人领取的,二是村干部补助,7965元,由在职村干部个人领取,村办工费及选举工作经费15112元,四是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6000元,五是普九化债57726元,六是退耕还林后续补助及牧草费21000元,习惯性维修补助4000元,村办公室整治2000元,其它补助12367元。关于雷电村之前的债权、资产、债务的情况作个通报,截止2012年6月30日止,雷电村资产393363.1元,其中现金15210.79元,固定资产价值211822.15元,学校校舍房屋建设12万元,加工房1万元,蒋家口抽水站价值7万元,新水浩抽水站价值11822.15元,债权是167430.16元。债权里面就有勽的余欠款94868.21元,1社欠2102.1元,2社1386.26元,3社27548.81元,4社是8807.37元,5社1474.77元,6社83.3元,7社8345.04元,8社20200.11元,9社10935.32元,10社722.41元,11社13263.11元。应收款72561.95元,加帐的时候转来差531元,公路款收存单未取有两户人4807.5元,2008年收代缴的清洁费11000元,水泥路群众应交未交的欠款是63696.5元,另外1742元宋大才收了未及时入帐,钱在宋大财处,吴永禄多抵误支出是684.95元,债务截止2012年6月30日止雷电村债务合计116126元,其中3社青苗补助1458元,杨加发7860元,蒋启辉104224元,2012年前欠电影费1128元。
将近年来将收的村民余欠情况作一个通报,2009年6月雷电村采用用村集体资金和向村民聚款的方式,向本村村民应上交明星镇的余欠,于当月全部交清,为偿还这部分垫付的资金,雷电村先后收取了余欠7982.94元,具体收取情况如下,2005年4月11日,3社上交余欠181.45元,2006年9月19日,3社陈永贵等9户交来余欠444.5元,2007年4月25日,由谢祖春代交收谢祖双余欠23元,2007年7月5日收8社宋大久的余欠1000元,2007年5月6日收10社郭小红余欠200元,2007年6月15日,收8社冯玉全余欠500元,2007年10月9日收宋和云余欠30元,2008年7月15日收2社宋大千余欠206.15元,2008年7月15日收3社林凤高余欠423.27元,2008年12月20日收7社谢和平余欠1000元,2009年7月10日收4社宋德成余欠184.6元,2009年7月12日,收4社宋大瑞余欠19.1元,由宋德成代交,2009年7月21日收6社龙兴容余欠44元,2009年9月12日收5社宋大全、杨成兵余欠52.3元,2011年9月28日收9社黄昌志余欠2634.57元,2011年12月24日收3社宋和明余欠1000元,上上述余欠入了雷电村村计财务帐。
截止2012年6月30日止,村民应该上交的余欠是94868.21元,其中个人余欠欠款在2000元以上地农户作个通报,3社的陈永高9007.27元,陈永刚7386.19元,税国举4361.43元,4社宋大剑3530.58元,宋德全3339.34元,7社谢祖万4843.24元,谢祖荣3446.32元,8社徐如武5355.64元,杨国富4000.48元,宋得长3219.99元,黄云刚2126.95元,9社谢和平4877.44元,郭得兵3047.1元,谢祖富2656.03元,11社廖辉华8234.54元,廖大琼3469.02元。
关于调查中发现雷电村村计财务中存在的问题:1、2008年地震后,陈永高按灾后重建审批程序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灾后农房重建,同时按村上的要求缴纳了1100元保证金,保证重建名单上报后进行重建,因经济紧张,陈永高当时没有进行灾后重建,后陈永高要求退还1100元保证金,村两委考虑到陈永高拖欠村上余欠多达9千余元,没有把这1100元保证金退还给陈永高,而是抵扣了陈永高的余欠款,雷电村两委在未经陈永高同意的情况下将陈永高保证金抵扣余欠的行为是错误的,调查处要求雷电村及时进行整改。2012年7月20日,村上将这1100元保证金退还给了陈永高。发现第二个问题是2009年9月底,明星镇发放了当年1-9月雷电村村干部徐如双、杨加发、蔡兴中的务工款13275元,徐如双、杨加发考虑到蔡兴中当年工作做得少一点,就没有将蔡兴中的务工款3960元,其中固定务工部分是2772元,绩效考核是1188元发放给蔡兴中,调查处在调查中发现该问题认为,镇上下发的村干部务工款蔡兴中作为支委委员应该得,要求雷电村及时整改,2012年7月20日,明星镇从徐如双处收回1980元,因杨加发外出务工,暂时未收回,并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给蔡兴中补发了务工款中的固定部分2772元,现已责成明星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将杨加发应退还的资金收回,如果收不回来就暂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工资垫支。
信访人反映在村计财务中的存在问题。
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上级下拨的2.1万元治病害工程款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阅明星镇财政所及询问雷电村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给雷电村下拨过2.1万元的治病害工程款,只是2010年8月15日,财政所给雷电村下拨了272元水稻防治病虫救治资金,这272元入了村帐了,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是反映上级于2008年6月给提灌站下拨的5万元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阅明星镇财政所以及询问雷电村相关人员证实,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给雷电村提灌站下拨过5万元的资金,只在2008年11月26日镇财政所给明星镇雷电村下拨了4000元蒋家嘴提灌站维修补助款,这4000元入了村帐,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是上级下拨的5.77万普九化债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2009年5月20日,雷电村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57726元普九化债资金,该笔资金进了村帐,其中用于普九时所欠村民的欠款41856.41元,分别是张萃军9670元,谢光红2371元,谢祖金1374.41元,谢祖双是6460元,张治川是3282元,徐如双是5266元,杨加发是2100元,蔡兴中是5025元,徐如常是2680元,郭云亮是3135元,吴云禄390元,宋大宽103元,另外的15869.59元入了村帐,用于了村公业事业开支,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第四个问题是反映村集资人均收自然水费5元每亩,共计收取了1.055万元,所收取的资金不知去向,经查,2008的至2009年,雷电村经一次性决定每年每亩收取10元筹资款,上交镇5元,基本水费,另5元作为村上村道路的维护、抽水维护以及其它开支所以一次性预算,全员土地共1104.5亩,两年共收取22090元,2008年-2009年雷电村实际收取了这部分一次性筹资款是19821.14元,上交了明星镇水费是11044元,所收取和所上交的筹资款全部入了村帐的,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综上所述,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0元钱,全村1200多人,国家下拨了100多万元临时生活救助金给雷电村,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360户人,每户按2000元标准下拨维修加固资金72万元,所拨资金被雷电村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国家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下拨了生活费6万元、8万元,共计14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救济粮,每人每天一斤粮,全村1200多人,国家就下拨了10多万斤救济粮给雷电村,所拨粮食被村干部变卖,变卖款被贪污的问题不属实。陈永高反映总共只领到1.7斤面粉问题不属实。反映镇政府补助雷电村与义庄山村断头路工程款6万元的问题不属实。反映村道水泥路总价为91.08万元,村民集资加上国家补助工程款,村干部将抗震救灾资金为村道水泥路裹,实际用于村道路资金是200多万元,其它资金被贪污的问题不属实。反映上级下拨的2.1万元扶贫寒工程款问题不属实。反映上级于2008年6月给提灌站下拨5万元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反映上级下拨的5.77万元普九化债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反映村人均集资5元收自然水费5元每亩,共计1.05万元,收取的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全村34户重建户每户捐款5000元,共捐款17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的问题部分不实。调查发现雷电村两委干部只有徐如双有违反灾后重建有关规定,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实行政策不严,不将救灾救济菜油发放给困难群众,修建村道水泥路的过程中领取务工款,未征得陈永高同意而抵扣其重建保证金,未给蔡兴中发放应得的务工款等错误行为,同时调查中没有发现徐如双以及其它村干部个人有贪污、私分、受贿等经济问题。以上就是雷电村的情况通报。
我们今天县委县府这么多领导,我们这么多同志参加这个会议,这个是非常不容易的,不但是雷电村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明星镇也是第一次。这件事体现了县委、县府对我们明星镇尤其雷电村的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也是为了明星镇的发展,所以大家开会一定要毫无条件地遵守会场纪律。这个我再这么强调一下,刚才我们调查处的同志把报告给大家念了一遍,前因后果,第一天进行每天起,我是非常清楚的,是上个月的6月27日调查组召开相关同志的座谈会,报告的形成时间是7月25日,所以整整是27天,还不包括前期内部账目的问题,所以刚才我们的苏主任,在我们村办公坐了多少天,报告一共是20多页,念了这么长一段时间,大家听也听了这么久,的以说是调查组的同志们付出了许多艰辛的心血,从念的情况看来,雷电村从2004年以来,帐目是非常清楚的,问题也查得非常明白,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县纪委也作出了研究。下面进行议程的第二项,请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付云泽同志宣布调查核实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现在我宣布射洪县纪律检察委员会射纪[2012]17号,关于给予高华新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高华新,男,汉族,1954年5月生,初中文化,射洪县人,1992年7月入党,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明星镇雷电中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现任明星镇义仓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农户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高华新身为中共党员,时任雷电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没有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违反了抗震救灾的纪律,根据《抗震救灾款务管理使用违纪违法处分规定》第三条第12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华新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6号,关于给予徐如双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徐如双,男,汉族,1948年3月生,初中文化,射洪县人,1981年6月入党,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任明星镇中心村党支部书记,现任雷电村村委会主任,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徐如友身为中共党员,雷电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违反了抗震救灾的纪律,根据《抗震救灾款务管理使用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12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如双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15号,关于给予田贵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田贵成,男,汉族,1968年2月生,大专文化,射洪县人,1992年6月入党,1984年9月至今在明星镇政府工作,期间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明星镇雷电中心村工作督导组组长,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房重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田贵成身为中共党员,明星镇雷电中心村工作督导组组长,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雷电村上述问题发生,属于渎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田贵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14号,关于给予范登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范登建,男,汉族,1968年2月生,大专文化,射洪县人,1988年1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2007年2月至今任明星镇民政办主任,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房重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范登建身为中共党员,明星镇民政为主任,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雷电村上述问题发生,属于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范登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射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射纪[2012]13号,关于给予陈中伦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陈中伦,男,汉族,1959年11月生,大专文化,射洪县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入党,2006年8至2008年12月任明星镇副镇长,2009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明星镇人大副主席,2010年至今任明星镇政科级干部。2008年5.12地震后,明星镇雷电中心村采取收取村民私章在领款花名册上统一加盖的方式,套取灾后重建政策性救助资金和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39640元,该村将其中的204076元用于了村道水泥路修建和村堰塘整治,动员农房重建户捐出农建补助资金98150元用于修建村道水泥路,陈中伦身为中共党员,明星镇时任分管民政公路建设的副镇长,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雷电村上述问题发生,属于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之规定,县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中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宣布完毕。
刚才我们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宣布了几个决定,上面涉及到5个同志,可能我们大家的感触也深, 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县委、县府依法办事、依纪办事的决心。我要特别说明一点:涉及到雷电村的徐如双同志,在当时调查组来的时候,就给党委政府写了一个辞职申请,他反映年龄偏大,身体不好,这个事我们不深究,但是这个申请给县党委政府提是不合适的,我跟李主任商量了一下,考虑到他本来年龄比较大,但是你作为村主任,应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写申请,下来请村党支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按要求办理,但在这期间,请徐如双同志也不要背上包袱,要积极支持目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所以我特地说明一点。
下面我们进行议程的第三项,请县委领导县纪律书记、县委常委蔡华军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乡亲们,大家上午好,讲话之前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蔡华军,2010年9月1日到射洪报到,作为纪委书记这个岗位,确保公正扩法,虽然我们在射洪工作,也不会偏袒任何人,主要是对我们组织和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负责,说句心理话,雷电村的同志大多数我不认识,可能大家对我们纪委的工作还不清楚,说通俗一点,我们纪委就是监督检查,县内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组织对中、省、市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纪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级政策得到正确落实,对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对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惩处,从而让我们的党员和干部不愿意犯错误,不能够犯错误,也不敢犯错误,同时,对于各部门和各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简单地说作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我们纪检干部的宗旨,那么我说这么多主要就是想说,这次调查所有工作是我们纪委在牵头,由农业局同志和县审计局的同志一并参与。同时也邀请我们的监督员同志全程监督,我们通报的情况都是客观的、真实的。
那么我们由于报告比较长,苏艳同志念得有点快,如果还有群众不是很清楚的,没有听清楚的,也欢迎大家到我们县纪委有空来咨询,大家多交流、多沟通,我们热情欢迎,我们县纪委就在县委7楼,同时,杜云泽同志刚才宣布的处理的结果,也是县纪委常委会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信息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对关心支持和配合这次调查处这一个月的查证核实工作的各位同志,特别是息怒至终参与监督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在刚才通报情况的基础上再作几点补充说明。
一是关于为什么要给予陈中伦、范登建、田贵成、徐如双、高华新等五位同志纪律处分的问题,有的同志可能听了刚才的报告,报告的最后一句话就是说的调查组没有发现徐如双及其它村干部没有发现贪污、私分、受贿等经济问题,那么有些人认为,既然没有经济问题为什么给处分呢,我解释一下,因为现在钱只要是上面来的专款,就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就是说拿来打酱油的钱不能拿来买盐,如果买了盐就是犯了错误就会给处分,这是我们当前政策规定,他们违反了我们灾后重建相关政策,所以对分们五位同志要给予纪律处分,举个例子,就象刚才我们举的那上例子,在我们家里面平常好象觉得不是问题,但是对于我们政策要求来说,他就是违反了政策,比如说修路这个钱,本来是用于维修加固或者重建,那么我们村民、群众觉得房屋虽然受了点损伤,但是简单整一下就可以住,大家觉得修路更迫切,所以大家也一致同意拿起来修了路了,但是实际拿去修了路了就是违反了政策。违反了政策,如果这个钱还没修的话钱在的话,肯定我们一经查实,马上收起走,现在收了,路已修起了,我们不可能把路收起走,所以只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所以村上的两位具体从事这一工作同志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对镇上分管的同志和镇上工作的同志也给予了警告处分,他们没有监管到起这件事情,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整改,所以也有责任,所以给予了五位同志纪律处分。
二是对于违规、违纪资金如何处理的问题,刚才调查组通报了我们当前查实的有7户重建对象不符合重建的政策,那么就要求必须收回相关的款项,举一个例子,刚才通报的谢祖春领了2.2万元,经查实他并没有修房子,也没有买房子,所以这钱就必须追回来,但是他又按照村干部的要求把2万多元中的7000多元捐出来修了路了,那么修了路这个钱,路已修起了,你不可能把路抬起走撒,那就不好整了,这是既定的事实。所以对于这个责任也只有算到我们具体制定政策的同志,对他们进行处理,但是,剩下这1.46万元就必须追回,所以只要涉及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资金,只要一旦核实或者在私人的腰包里都要追回缴财政。
第三个问题也同志反映了,既然救灾专项资金被用于了修路,那那些困难群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怎么办的问题。对此,我们已经要求明星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关心那些贫困、困难群众,如果真有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的,没得房子住的困难群众,那么我们县、镇、包括村这一级要主动关心他们,主动给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当然如果不困难那肯定没得撒,那比如领低保,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确实困难经过大家一致评议,确实有困难,该帮就该帮。
四是针对当前村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问题。那么,今天通报当中,今天指出了,我们财务上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没有及时给大家公开,让大家心存疑虑,所以,今年7月11日,全县召开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动员大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要求在年底前完成,今后各村还要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上的任何开支,都要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那么监委会主任没有参与也不能报销,今后我们任何一位群众凭身份证到镇上镇务中心查询我们该村该社甚至自己的帐务,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维护好每一们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主要是补充说明这么几点,同时,也对我们明星镇和明星镇党委政府、明星镇纪委和明星镇的党员工作提三点要求:
第一,着力保持党的纯洁性,以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加快推进明星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以前明星镇交通信息闭塞,通过近年来的发展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党委政府要带领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第二、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建设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要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自身功能,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推进干部问责工作,畅通上访渠道,严惩腐败行为,要围绕改革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镇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环境。
第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广大青年监察干部,要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坚定立场,秉公用权,严格执纪、敢于碰硬 ,努力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为把射洪建设成为经济强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我的讲话完毕。
感谢蔡局的讲话,下面进行今天的工作会议第四项,有请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王国辉同志讲话。
雷电村的各位乡亲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很高兴能够参加这场通报会,在这里我代表市信访局讲三层意思。
第一,群众正常的信访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为我们信访部门,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我们一定会把真实地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支持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确保民意、民情、民志的顺畅送达。
第二,我们群众也要依法有序地上访,反映自己的述求,信访法的要求,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情绪,是我们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群众在反映述求的时候,在上访的时候,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不能妨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近年来,我们各级的信访渠道都是非常畅通的,在县级设得有县长热线、信访热线,在市级也设得有市长热线、群众信访热线,都设立了群众接待中心,在网上也开通了群众反映述求的平台,有县这一级在书记县长信箱,市这一级有书记市长信箱,省这一次有书记省长信箱,国家信访局也开通了网络信访平台,所以我们各级群众在反映我们诉求的时候,可通过打电话,也可以通过网络,也可以走访的方式到各级反映你们的诉求,并且,近年来,我们各级都建立了党政领导接待群众的制度,相关部门也组织了工作组,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开展下访活动,所以说群众上访渠道是非常畅通的,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地区、极个别群众采取到一些驻外使馆地区,向外国人递交上访材料,甚至采取冲击外国大使馆来表达他们的述求,有的甚至向境外媒体投诉来表达诉求,这种行为一方面是我们所在的地区打转,另一方面也是给我们国家抹黑,也是上了阶级投递员人的当,因为改革开放过后,我们国家的结合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来没有放弃要搞垮我们国家的企图,所以境外媒体不会大张旗鼓地宣传我们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不宣传我们中国人民过上的美好的生活,往往热衷于炒作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夸大其辞,制造一些轰动效应,其实也是制造一些混乱妄图搞垮中国。大家可以想想,如果我们上了他们的当,我们国家都被他们搞垮了,大家再觉得有没有幸福生活可过。
第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同时另一方面地一些违法上访的行为, 我们相关部门也会依法给予严厉地打击的,我们公安机关,近年来,对一些违法上访行为、上访群众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蓬溪县胥上金,胥上金是参加过朝鲜战争的老同志,在他在反映他的诉求时采取了把文井镇镇政府的牌子取下来砸烂了,当然我们人民政府不是豆腐,对于这处行为,虽然是老同志,他反映的诉求我们给他逐一解决,但是他这种违法上访行为给予严厉地制裁,胥上金是判了刑的。还有一个林光平,也是一个老上访户,多次进京非访,所以蓬溪县一次对他进行了劳教,二次判了有期徒刑。
乡亲们,你们反映的诉求,各级各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射洪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长达20多天的调查,今天在这里也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将调查情况作了通报。射洪县纪委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追究,可见对你们的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希望雷电村的乡亲们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理顺情绪,把你们的精力用在发展生产上,用在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上来,就不要再就这个问题再到各级上访了。
最后祝愿各位乡新们,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合家幸福,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会议第五项,有请省政府信访局接待二处处长王振宇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乡亲们,今天在雷电村这个大会这种场合,我还是小儿时期经历过,所以今天这个场面,所以我想讲三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这次雷电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如果是归结为四川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比较敏感,惊动了中央到省市县乡村应该说五级都惊动了,是比较大的一件事,所以这事是发生在震后重建,5.12地震大家都清楚,地震过后全世界都引起了很大的反映,地震发生在我们四川,有六个极重灾区,同时还有一些重灾区,来自海内外,包括中央对这个灾后重建包括物资和资金都很巨大,中央政府为了把灾后重建工作做好,组成了一个专门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对资金、财物的管理都有一些严格的规定细则,所以说通过我们三年的努力,我们的极重灾区,我们的基础设施,公益医院、学校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可以说与地震前相比,前进了20年随便是没得问题,这件事也经过我们就是说各级政府的努力,同时也是在国际上说得话的,如果没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没有我们这支党员干部这支队伍来做这项艰辛的工作,换在解放前国民党时期,甚至更前面,不知道要造成多少人流离失所,但我们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得到了各世界公认,资本主久国家是做不到这点的,他没像我们这个国家,我们拿外省一个省来援建一个县,而且这是有规定的,必须要按省的财政收入的比例来援建我们这个县,所以这个力度之大,我们已经在世界上处置这种大灾大难,共产党是说得起话的。而且四川虽然经过了5.12地震,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的脚步还高于全国,我们现在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是7%,我们四川现在是3点几嘛8点几,所以说来之不易的成就可以肯定。也就是5.12地震,我们不怕灾难不怕困难,我们干部和群众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灾后重建当中,一些局部一些小范围内可能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不管是干部也好,村民也好,你要站在一个高度来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说的话,你作为村上普通村民来讲,你站不到这个高度,但是我说的话,我们有些在灾后重建中有些违规、违纪的行为,我想我们渠道是畅通的,刚才国辉局长代表信访局说了,我们信访网络到中央到省市县乡村都要求建立信访机构,渠道是畅通的。而且我们的问题说穿了,我们老百姓面对任何问题,我觉得解决问题的渠道 无非是两个,一个是法律渠道,一个是信访渠道,那么我们现在老百姓善用信访渠道,当然我们各级政府和相关热能部门随时到我们这个地方来,来听取你们的意思,你们的述求,但是我觉得,我们一定要按照规定,比如说信访条例有要求,老百姓有述求有反映,那么首先要针对你反映的问题要到我们的相关的首先是你那个,比如村上,你首先要给乡政府,乡上相关执能部门有信访工作机构,一律以我们的纪律检查。那么就是说我们公安机关去相关省市去反映,说穿了这个村干部的问题,我们专门公安局有一个经侦大队,村干部的身份就是和你们村民是一样的,他就是我们村民的代表,不属于国家正式干部,他有什么经济问题,有什么违法违纪的问题,都可以首先到我们公安局去反映,都没得问题,经侦队负责来调查来处理,如果你认为到乡上县上,县上不应那么一级一级地都可以在我们中国境内,完全可以得到处理。决定不允许向境外媒体、向国外不怀好意的记者,甚至对我们一些敌对的人员反映我们的情况。可能大家不清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我们内部就专门传达了一个精神,凡是去京上访找国外媒体、国外大使馆去反映相关问题,不管三七二十一强制带回原地方,依法进行处理,不是说处理他的问题,是首先处理他这种行为。依法要进行打击,我们可以这样子说,我们各种机构都是建立完善的,你为什么采取这种行为。
第三、我们确实的各级各部门包括我们各级干部,切实要把才百姓放在心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确实新一代中央领导一直说的都有这个观点,我们要构建和有心人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我们老百姓各方面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坐各位也感觉到了这一届中央领导政府各方面的一些好处,大家应该感觉到了,比如皇粮国税都要交的,现在不用交了。
老了后了不能劳动都能领到养老金,我告诉你,不能劳动了,都可以拿到养老金,我说的意思就是说我们的各级的政府,对老百姓的事情是放在心上的,我们一定要相信各级政府,有什么问题你找你所在的,不要去找省找京,更有甚者找国外、境外,这种行为是依法要进行处理的,同时,我们要要求各级干部对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反映诉求合理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后,还要让他能够问题的解决当地的处理机关做个处理的,有个了解,他如法往上可以做个凭证。
第二,老百姓毕竟文化知道有限,法律、法规知识没得,没得好多,有些有,有些没得,那么不理解法律、法规,不理解政策,那么你就要反复地要做他的工作,要给他做宣传政策解释工作,这个工作也要做到位。
第三,老百姓上访可能家里面比较贫困,他确实要找些理由来上访,那么我们就要看一下他家里面的生产生活状况,家庭人员到底如何,生活是否有困难,要主动关心帮助。我这举个例子,岳池县有个叫杨安明,他去攀爬变压器,还没挨到就遭打了,造成双腿高位截肢,手也遭打了,这是他责任,可是他就是不承认,他就以此事到省、到京上访,我也接待过他,他也晓得是他的责任,但是生活没办法,我给他讲了两个小时,为了这事我去了解了一下,为了这事,他很恼火了,老婆看到他这情况离家出走,留下一个两岁多的小孩,父母六七十岁又有病,他是主要劳动力,他也恼火,他就要拿这件事来说,最后我们把他的生存问题解决了,后头其它问题他再也不反映了,我的意思就是说不要就问题来说问题,有困难要帮助他。第四,如果各级相关部门对你的问题解决到位了,对你的政策宣传也到位了,对你帮扶也到位了,你还是油盐不进,那对不起,你如果说仍然采取这种行为,那要越级到省到京,要干一些违法违纪的事,对不起,我们的国家机制建立还是健全的,对于这种违纪违法极端份子也要依法进行打击,要处理你。所以在坐的村民今后有什么事要上访,请按信访条例,到村、到镇、到县、市、省内反映,就不要找境外去反映去了。
请在外成功人士陈春生同志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乡亲,我叫陈春生,各位父老乡亲对于我来说都是比较熟悉的,我在我们村出生的,也是在我们村长大的,当年,我就是在这个学校读的小学,所以跟各位乡亲关系很好,各位乡亲对我和我的家庭关照也是很多的,我在此向各位乡亲表示感谢。今天我看到来了这么多领导,主要是为我们村这条路而来,惊动了这么多领导,我作为我们这个村的人,我们还是感觉到有些愧意,有些歉意,同时看到这么多基层的干部遭处分,我也感到非常痛心,我作为我们雷电村的人,现在就对这条路的相关情况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个看法:我认为,这条水泥路修通修好,是我们雷电村人的一项很大的喜讯,因为这条路的修好是结束了我们这个村只有羊肠小道的历史,也结束了我们雷电村百姓雨天一路稀,晴天一路灰的历史,同时,这条路的修通,也消除了雨天路滑摔下山崖的隐患,也大大减轻了我们外出工作人员对留守在家乡的父母的担心,我的父亲75岁了,现在生活在雷电村,我给他讲过我说我把城镇保险给你买了,你一个1000多块钱,为啥不到城头来生活呢,我把房屋和水电气给你解决了,你要跟我住也可以,你要在外面租房子住也可以,但他愿意在雷电村生活,最主要的是我们这条路修通了,如果有啥疾病,只要你电话不关机,我把电话给你打起来,你把车开起来,一哈就拉到医院去了,也可以打120喊医院来抢救,所以这条路的修通,我们在外面工作的人感到非常的欣慰,这条路的修通也是为我们雷电村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发展就有大的动作,有动作就要物资要运得进来,产品要运得出去,所以我说这条水泥路的修通是我们雷电村很大的一件喜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这个路的畅通是我们村广大干部和广大群众长期奋战的结果,修这条路,我认为是不容易的,因为工程量大,同时时间跨度长,可能长达10几年,最早是小道变成土坯路再变成碎石路最后成了现在的水泥路,修这条路还有个难点,就是村干部反复来找过我们,所以我们这个村人员众多,但是我们村在外面就没有当大领导的人。修这条路,雷电村的群众是有功劳的,如果群众不响应村干部的号召,不服从村干部的组织。修这条路群众是有功劳的,我觉得干部也是有功劳的,是有所作为的,是出了大力的,村干部也是自己劳动自己修,同时村干部也捐了钱的,村干部除了出力、出钱、组织,村干部还穷尽了一切办法,做出了多种努力,我在县城上班,我就知道徐书记和高主任找我,问我这条路怎么修,他们找我除了国家补贴外再给我们补贴点,我说我人是爱莫能助的。还有一件事,在修这条路时,出现过事故,施工方是一死几伤,把我们村是告上了法庭,村干部带起一帮人到我那个地方来研究,如何来进行这场官司,经过研究结果,县法院没有判我们村的责任。
修这个路也很艰苦,次次开会我都参加,我们组织他们党员干部和党员代表学习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大家研究,当时修路,有些造成,有些泼冷水,多数赞成,在修的过程中,由于计划不周,造成资金我缺口很大,所以也就造成最后挪用5.12地震款。我想这个事,尽管我们修路也是我们也按照村民自治执行的,要挪用这个款子,也是按照村民自治来定的,当时感觉得不动,反正最后把路修起,都是为人民的,所以就造成干群之间的矛盾,所以后来,究竟怎么办,我们应该是干部和群众团结就是胜利。团结就是力量,曾经我们大队上提出我们现在还有3个断头路,还有主水渠不能供水,还有一些小的东西,水利建设,更还有比较大的工程,像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我们现在应怎么办,我们原来欠这么多钱,农民群众都还要争几万,收齐了都还争,有些人现在还不想给,所以修路的钱不想给,可能自己也过不去哇,龙凤峡修路的钱还是该收,没得的跟群众商量,请领导考虑应该从多方面支持我们村。我希望有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省市县的领导下把我们村看在眼里,争取把我们村在三年之内把我们村建成一个农村城市化标准。
刚才我们退休干部也表达了一个好的愿意,由于天道越来越炎热,时间也比较紧,所以我们党委书记就不再讲了。各位父老乡亲,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就基本上完毕,刚才县调查组对雷电村信访问题进行了客观全面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局长杜云泽同志也宣布了调查核实几个处理意见,省政府信访局接待二处黄处长,市政府信访局王局长以及我们县领导蔡书记都作了重要地讲话,我也简单表一个态,请各级领导放心,我们明星镇这里绝大多数群众 是明白的,也是懂道理的,我们明星镇的镇、村、社干部也是遵纪守法和有战斗力的,就象刚才天气的变化,阴天已经过去,阳光已经灿烂,我们明星镇的明天和雷电村的明天都将更加美好,今天整个议程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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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地震款被村干部揉到了村道路修建中,我们农民不服,我陈永高坚持正义、保卫祖国墙角、为民除害,请国务院领导看了此报告,查处事实。
2012年8月2日晚,通报内容实录
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组成了以县纪委牵头,组织了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明星镇雷电村2004年至2012年6月的财务收支道路修建及抗震救灾款务发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从6月26日开始,受县级有关政府,明星镇党委政府、雷电村两委以及各级的支持配合下,在村民代表陈永高、蔡绍全、吴云禄、陈永斯监督下,在村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采取调取、查阅相关资料,和分别到雷电村实地核实,走访群众等方式,历时整整一个月时间,对雷电村抗震救灾款务发放及使用,村道水泥路收支和村级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逐级登记、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现公开答复如下:
一、根据信访人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每人10元钱,全村1200多人,国家下拨了100多万元临时生活救助金,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证,此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雷电村共领到抗震救灾临时生活救助金的后续生活补助金共计60840元,其中2460元发放给了受灾农户,其余58380元被村干部冒领后,用于了该村村道水泥路修建,没有发现村干部有贪污行为。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360户人,每户按2000元标准下拨了维修加固资金72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证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明星镇给雷电村三次共下拨维修加固资金178800元,资金去向清楚,没有发现村干部贪污的问题。
三、根据信访人反映,国家于2008年7月、2009年4月分别下拨了生活费6万元、8万元,共计14万元,所拨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的问题。经查,雷电村没收到以上两项拨款,此问题反映不属实。
四、关于信访人反映:地震后,国家给雷电村村民每人下拨了3个月的救助粮,每人每天一斤粮,全村1200多人,国家就下拨了10多万斤救济粮食给雷电村,所拨粮食被雷电村干部变卖,变卖款被贪污的问题。经查证此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明星镇共计给雷电村下拨了大米1368公斤,面粉275公斤的救济粮,雷电村将这些救济粮是发放给了村民,共领到菜油35公斤,因菜油较少,不好分配,所以以每公斤11元的价格变卖,所卖得的385元,入了村道的收入。
五、关于信访人反映陈永高屋头有三口人只领到1.7斤面粉的问题,经查证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雷电村发放救济粮时,陈永高全家外出务工,3社发放给陈永高的救济粮由大姨姐蔡绍全代领,蔡绍全领了两次救济粮,总共是6.9斤,陈永高回家后,蔡绍全将这6.9斤救济粮如数交给了陈永高。
六、关于信访人反映镇政府补贴雷电村和义仓山村相连接的断头路6万元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证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明星镇财政所以及义庄山村相关人员证实,明星镇政府以及其它单位或部门没有给雷电村和义庄山村发放过断头路补贴。
七、根据信访人反映,村道水泥路总价应为91.08万元,村民集资加上国家补助够支付工程款,村干部将抗震救灾资金往村道水泥路上裹,直接用于村道路资金200多万元,其它资金被村干部贪污。经查证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雷电村修路工程款共计1011710元,其中支付修路理事会成员务工工资16260元,村道路养护员工资2850元,土地及青苗补偿费2300元,支付公路保修及各社长2009年务工费3753元,生活开支2750元,雷电村修路资金总收入为969744元,其中村民一次性筹资款385637.5元,国家补助了265548元,政策性救助金和维修加固和灾后重建捐款297226元,该村及在外成功人士捐款10900元,收取照相费9900元,其它收入532.5元,目前尚有部份村民一次性筹资款63696.5元未收到。
八、关于信访人反映上级下拨的2.1万元治病害工程款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阅明星镇财政所及询问雷电村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给雷电村下拨过2.1万元的治病害工程款,故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九、关于信访人反映2008年6月给提灌站下拨的5万元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证明星镇财政所以及询问雷电村相关人员证实,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或单位给雷电村提灌站下拨过5万元的资金,故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十、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是上级下拨的5.77万普九化债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证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真实情况是2009年5月20日,雷电村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57726元普九化债资金,该笔资金进了村帐,其中用于支付普九时所欠村民的欠款41856.41元,另外的15869.59元入了村帐,用于了村公业事业开支。
十一、关于信访人反映村集资人均收自然水费5元每亩,共计收取了1.055万元,所收取的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经查证该问题反映不属实。2008的至2009年,雷电村经一次性决定每年每亩收取10元筹资款,其中上交镇5元,基本水费,另5元作为村上村道路的维护、抽水维护以及其它开支所以一次性预算,村道路维修2元,抽水站维护2元,其它1元。全村土地是1104.5亩,两年应共收取22090元,实际共收取19821.14元,所收取的资金全部入了村帐,资金去向明确。
十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反映全村34户重建户每户捐款5000元,共捐款17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的问题,经查证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是雷电村34户重建户中有29户向村修路协会捐出了500元-8800元不等的金额,共计98150元,全部用于了村道路修建,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雷电村两委以及村主任干部违反灾后重建有关规定,执行政策不严,违规改变资金用途,将35公斤菜油变卖入村帐,修建村道水泥路过程中领取务工工资,未及时退回灾后重建农户的压金款,未给村支委委员蔡某某发放其20091-9月务工款等错误行为,此外,调查处没有发现雷电村村干部个人贪污、受贿、私分等经济问题,针对情况,县纪委已责成明星镇党委政府雷电村两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反灾后重建的相关规定,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执行政策不严的镇、村、乡相关责任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分管明星镇公路建设的副镇长和民政办主任,以及雷电村工作兼督导组组长三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雷电中心村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二人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7月26日上午,由县纪委组成,明星镇党委承办,在明星镇雷电村学校操场召开了信访调查情况通报会,邀请了四川省政府信访局、遂宁市政府信访局、射洪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射洪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雷电村全体在家村民有关信访人和明星镇全体镇干部村、社区干部,部份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上,联合调查处逐一通报了调查情况,并宣布了处分决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上述情况,特别通报回顾。
注意:
陈永思、宋德永、宋大财、吴云禄、郭继海、谢祖春、徐如双,他们是打伙吃了地震款钱,要查不能查他们,他们会说老百姓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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