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波 | 来源:六四天网
控告书
控 告 人:艾波,汉族,1986年11月16日出生,户籍:双流县九江镇街道办邹家场社区5组农民。
被控告人:双流县九江镇街道办事处
法人代表:周开林,镇长
事 由:偷袭强拆一案
要 求:
1、赔偿一切损失费;
2、赔一年的营利损失费。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于2012年6月1日与房主吴建,邹家场社区七组租赁铺面一间经商营利,不料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7:30,发觉房子商铺被推毁,所有一切皆全部掩埋,因离家距离约一公里,不知什么时候作案,按常规推算是夜间推毁。
本案通过签订合同房屋的租赁关系,在签订期间的使用权归控告人,事发前,被告人未通知过控告方,为此认定夜间偷袭强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控告人承担,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案夜间偷袭强拆,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九江镇政府承担民事责任。
具上所述,控告人认为: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控告人未经取得控告的同意,实属强盗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加倍赔偿损失责任。
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被控方的刑事责任。
致
双流县公安局
双流县检察院
双流县人民政府
请按信访条例当场书面答复
致此
敬礼!
控告人:艾波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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