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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将打脱门牙、右眼失明鉴定为轻微伤

Written on 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 21.8.12


作者:张丽华 | 来源:六四天网



控 诉 书

控诉人:张丽华,女,1967年7月3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人,住福清市城头镇后俸村东175号

控诉人:张月敏,男,1962年7月5日 出生,汉族,福建省人,住福清市城头镇后俸村东175号

被控诉人: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俞华,镇党委书记,薛书慧,镇长。

案由:被控诉人拆除残疾人安居房,将张月敏关押殴打,两门牙脱落,右眼被凹陷失明。并抢走18000元人民币和手机一部,并把张月敏关押,控诉人张丽华也被殴打,经福清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这家人一残一疯,雪上加霜……

事实和理由

2000年4月一肇事车冲撞我家,致我丈夫张月敏精神分裂症鉴定为二级伤残,儿子张雄亮肝,胆,脾切除,一级伤残。这就是2002年1月28日福州晚报报道的《祸从天降,一疯一残特困家庭》的悲惨报导(见证据1,2,3)

控诉人从事皮肤病治疗。为了支撑丈夫,儿子的治疗生活费。控诉人向原城头镇申请基建助残安居房。经审批安居房建在海城路,东至张恩平房,西至马路,南至张阿咩北至张恩平房面积150平方米,前面部分为皮肤病门诊,后面为生活居住。并与镇政府签订《安居工程协议书》(证据4)依照协议书约定安居房竣工经镇政府验收合格,由市政府拨付给控诉人支付20000元人民币。镇政府补助金3000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24日,被控诉人俞华,薛书惠亲自带领执法30多人,以在红线区内违章建筑为由,将控诉人的安居房全部拆除。控诉人呼天哭地,据理力争被殴打致伤,(见证据5)连残疾人也不放过我的丈夫张月敏被打的两门牙脱落,右眼被凹陷失明。并抢走18000元人民币和手机一部,把张月敏关押在城头镇派出所,当夜发高烧,被控诉人将被打的奄奄一息的张月敏叫村干部张志忠用车送回。致使原来属间歇性神经病的张月敏,现在彻底疯了。连大小便都不能自禁。现转院上海治疗,已花医疗费10万多元,导致残上加残,雪上加霜。

被控诉人的行为已构成重伤害,抢劫罪,控诉人向市政府,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甚至连法医也参予作案。将被打门牙脱落,右眼失明的张月敏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见证据6)控告人张丽华被殴打鉴定轻微伤。,(见证据7)于是引起控诉人反复向省,中央上访的原因。

被控诉人所谓红线区内违章拆除,纯属借口----既然是红线区,原镇政府为何批准控诉人在红线区内基建?更何况,以控诉人安居房为中心的前后左右共有高层建筑100多座,有的现在还在基建。其他建筑为什么都安然无事,唯独拆除控诉人的安居房?!这就印证了“有送钱托关系的没事”,否则,就以红线区为由予以拆除的传闻。

面对暴行,控诉人依法上访,上级政府责成被控诉人做出答复,2012年7月17日,被控诉人做出诚信信告函(2012)02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通篇假话;指鹿为马说什么,控诉人的“安居房位于后俸村东175号,现已入住。”所谓后俸村东175号是前世纪控诉人在1986年建的。1994年5月10日由福清市政府颁发房产权证书,面积只有35.9平方米----东至共墙邻26-B(张立敏房)西共墙邻27(张祖发房),南至本墙邻埕。被拆除的安居房和控诉人1986年建筑的祖房地点,,(见证据8)甚至面积座落方位风马牛不相及。被控诉人为推卸拆除依法建筑的安居房的法律责任。编造假话耍无赖有损政府声誉和尊严。

根据镇政府《意见书》的要求。控诉人于2012年8月1日向福清市政府面交了《信访答复书》(见证据9),但不见任何动静。找市政府,市政府说找镇政府,找镇政府,镇政府说找市政府。市,镇政府好比捉老鼠在戏弄,游戏控诉人,多年信访的现实,致使控诉人担心官官相护,当地乌鸦一般黑。因此,上网曝光请求有善心的网民支持弱势群体,声援受灾受难的残疾人,这世报答不了,来世也会含环结草……

控诉人:张丽华、张月敏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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