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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定性秦永敏“非法同居” 王喜凤刚做人流

Written on 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 | 16.8.12


作者:秦永敏、王喜凤 | 来源:六四天网

秦永敏王喜凤结婚情况通报(第14号)
王喜凤无端遭正式传唤 两人继续要求办结婚证

2012年8月16日,秦永敏王喜凤在十余天未出门后,一起前往市场采购下段时间的生活用品,中午11:30返回家的路上,在我们所居住的楼栋下被武汉市青山区国宝邓刚和新沟桥派出所警察周光建和另外两名穿便服的女警察拦住,邓刚拿出一份传唤证要强行带走王喜凤,传唤证上的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快讯:湖北警方登门传唤秦永敏妻王喜凤】。

秦永敏王喜凤夫妻当即对以新沟桥派出所名义做出的这个传唤决定表示极大地愤慨,并且坚决要求先回家放下采购的生活用品。来到家门口打开大门,周光建等意欲强行闯入,王喜凤女士愤怒的将他们阻拦在外。邓刚问:“你们到底去不去?”考虑到如果不去会授之以柄而来拘传,秦永敏应道:“既然你们拿出了法律文书,我们当然会去,吃了饭再说!”

就这样,王喜凤女士愤怒的关上了门。

秦永敏王喜凤夫妻吃完饭后开门打算和周光建等人一起去派出所,周四人却已经不见踪影。

作为负责任的中国公民,秦永敏王喜凤夫妻慨然骑电动车前往新沟桥派出所,正好碰见周光建站在门口,便要求他拿来传唤证开始进入程序,周光建却说要等一等,随即走进用玻璃隔开的值班室打了一个“指挥长”的电话,然后出来告诉秦永敏王喜凤夫妻“你们先回去,等下一次。”

对此,王喜凤愤怒的提出抗议:“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你们凭什么毫无理由的传唤我?又凭什么在人来了以后又让我回去等下一次?你们这是肆意践踏我的人权。“

需要指出的是,王喜凤已经随着秦永敏被抓捕了两次。一次是在结婚前的5月7日走在路上时被开车赶来的三个国宝当街抓捕,理由居然是要秦永敏交代和王喜凤恋爱以及准备结婚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另一次是从6月1号到6月26号被“办法制学习班“26天,这一次,更为令人愤怒的是他们还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把王喜凤的笔记本电脑也抢走了(共抢走了两台电脑四部手机,事后四部手机还了)!

此后,又被武汉市青山区国宝无理要求去派出所谈话两次(均被王喜凤断然拒绝)

此外,因为拿不到结婚证,王喜凤刚被迫人流,身体一直非常虚弱,经过这一打击,心灵上所受到的巨大打击可想而知!

按照周光建的说法,他们什么时候再来,会用什么非法的手段对付王喜凤,尚还无法逆料。

应该说明,我们——秦永敏王喜凤——已经于5月13日在公安部门派出了数以百计的警员进行现场“保护“的情况下,在武汉市国宝人员和其他官方人士送了礼金并到场喝酒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但是,不知为何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却一直不给我们办结婚证以及相关手续,同时,从武汉市公安局到青山区公安分局到新沟桥派出所都有警察以“非法同居”的名义对秦永敏、王喜凤进行非法抓捕、迫害!

自从举行婚礼以来,王喜凤从来没有离开秦永敏,并且几乎没有独自出门,因此,秦永敏可以担保,作为享有全部公民权利的中国公民,王喜凤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甚至没有任何社会活动,青山区国宝和新沟桥派出所警察却三次上门扰乱王喜凤秦永敏的家庭秩序,毫无理由的骚扰王喜凤,在这种情况下,居然要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传唤王喜凤,实在是混淆黑白莫此为甚,颠倒是非知法犯法!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有必要声明,当局没有任何理由抓捕王喜凤或者把她带到派出所去,青山区国宝和新沟桥派出所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来传唤王喜凤,是对中国法律的极大蔑视,是对合法公民人权的任意践踏,对此,我们保留追究有关方面和直接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我们要再次申明,我们作为条件具备结婚资格的中国公民依法结婚,中国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给我们办理结婚证——除非它自认丧失了给我们办理结婚证的资格!鉴于目前的现实,作为被迫需要中共当局认可才能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夫妻,我们则不得不按照中共制定的法律办事,在武汉当局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给我们办理结婚证,山西当局又拒绝给王喜凤办理所谓的补充手续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武汉公安局解除不准秦永敏离开武汉的禁令,派员和我们一起前往山西办理结婚证!

我们将向外界公布行程,希望我们依法办理结婚证的悲壮之行能得到举世良知尚存的人们的理解、支持和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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