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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旭安: 我申请游行示威遭劳教实录

Written on 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 20.8.12


作者:尹旭安 | 来源:六四天网

2009年奥巴马总统访华前,湖北维权人士尹旭安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申请游行示威。辖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作出批评教育,解除审查处理后,将其当天释放。

随后,湖北省大冶市劫访人员,在北京市警方已对申请游行示威处理后的第十三天,将积极响应民生观察刘飞跃发起抵制深圳市公开出台打击访民十四条规定署名活动中,从事志愿者,并且在北京主持征集访民签名的尹旭安当作逃犯抓捕。用脚镣手铐押回当地后,大冶市公安局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双项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最多不能超过20天的条款,对尹旭安实行连续行政拘留30天。黄石市劳教委同样不顾北京警方对申请游行示威已处理的事实,违反[同一事不能重复处理]的原则,以寻衅滋事决定劳动教养二年。

劳教所患病,侵犯人权及劳教黑幕

2009年12月25日,黄石市劳教所执行劳教时,没有依法马上对尹旭安进行体检就收容。直到2010年2月3日才第一次体检,查出尹旭安患有高血压。但黄石市劳教所严重侵犯尹旭安的基本人权,一直对病情末采取任何措施,而是任由病情发展,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同时,为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黄石市劳教所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六小时,教育学习不少于三个小时,节假日休息的条款,采取重生产,轻教育的管理模式。让刚入劳教所应教育学习三个月后,才能下队参加生产劳动的尹旭安,超时,超体力,超负荷地参加一天12个小时,有时达到16个小时的生产劳动,节假日一样参加生产劳动。

而且,黄石市劳教所纵容牢头狱霸对尹旭安实行体罚,辱骂,殴打及敲诈勒索.

2010年4月14日,劳教人员杨兴旺从床上摔下死亡之后[调查结论却是心肌梗塞死亡],劳教所才对劳教人员生命和健康有所重视.

劳教所对尹旭安第二次检查时,血压为240/140,属于高血压三期重症极高危的地步,随时会出现脑溢血,甚至死亡的危险(高血压达到180/110以上属于三期,医学划分为严重性疾病)。

2010年5月21日,黄石市劳教所见尹旭安血压长期达到三期以上,服药控制不下血压,再加上劳教所发生了死亡事件,批准尹旭安所外就医.。

非法征地

所外就医期间,当地政府在无合法批文手续,又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远远低于《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大冶市保安镇29040元/亩补偿安置.[如因补偿安置达不到原有生活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39600元/亩].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按15000元/亩大量征收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大约1000亩左右基本农田和耕地.

土地维权及打击报复

为维护广大失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尹旭安多次到当地政府交涉.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将批准机关文号公诸与众,并且要求当地政府严格按《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把少给失地农户几千万元的差额归还给失地农户.

2011年7月13日,黄石市劳教所因尹旭安依法为广大村民维权行为.在批准所外就医期限末满,所外就医期间没有违法,及病情还是三期高血压的情况下,严重侵犯基本人权.同时,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患严重性疾病不应收容的条款,将尹旭安强行收进劳教所.

收所后,因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不到二个月的时间里,体重急剧下降25斤.经常发病在劳教所内抢救,并且于2011年3月17日病情发作昏迷.尽管如此,劳教所还是不让所外就医.尹旭安及其家属多次向劳教所申请所外就医,但劳教所却不顾人道主义精神,让尹旭安在劳教所内受尽病情的折磨.

为维护生命及健康权不受侵犯,及抗议劳教所反人道.尹旭安在劳教所内以种种方式抗争:绝食四天,水米不进.同时书写起诉状起诉劳教所罪行,但劳教所既不让邮寄,也不让尹旭安把起诉状交给家属代为起诉,而是把起诉状折检和扣押.

2011年7月份以来,因病情一天发作几次,再加上天气热的原因,黄石市劳教所于2011年7月30日,批准尹旭安第二次所外就医.

劳教所外就医期间,尹旭安带着严重疾病为失地农民的权益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征地前应向被征地村集体和被征收地农民公告的征地批文,补偿安置公告政务信息公开,把侵占农民的失地款归还.同时,依法到大冶和黄石市二级法院起诉.至今,半年多时间了,二级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违反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一直没有答复。2012年4月24日,尹旭安按法院在法定时间不立案,可向上级法院直接起诉的法规,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不受理。又于2012年4月27日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状及相关起诉材料。

“选举门事件”及打击报复

2011年10月中旬,由于尹旭安在劳教期间,患有严重性疾病,不畏打压迫害,非法关押及虐待摧残,坚持为村民维权,获得村民认可.以劳教人员身份获得了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第八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候选人.

湖北大冶访民,维权代表,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尹旭安认为选举是一项神圣严肃的民主活动,选举会最起码应保障每位选民和候选人应享的权利,认真执行《选举法》各项规定顺畅执行,而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这几届选举却多次出现和《选举法》抵触之事。

获知成为主任候选人当天晚上,听说当天已公布选举人当选正试名单后,没有本人时,感到是意料中之事。第二天(2011年10月13日)一早到村委会去看榜时,当尹旭安认为此次选举程序违法和有操众选举涉嫌时,当选主任吴水洲说选举已结束,而且尹旭安是所外就医劳教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次把尹旭安作为主任候选人,是抬高及看得起尹旭安,让尹旭安不要没事找事做。

尹旭安随后向大冶市保安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柯光明简要反映了一下选举存在的问题,柯光明让尹旭安到保安派出所去了解情况;同时,亦让金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吴水洲和街道书记到现场。尹旭安把涉嫌操众选举和程序违法理由(民生观察:湖北上访村民尹旭安“稀里糊涂”成村主任候选人/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85)和一些情况详细地向柯当明反映。但吴水洲对其它的都一一否定,只承认作为候选人,从头到尾都没有通知尹旭安,这个是事实。而且说这个只是工作方面失误,而不是程序方面违法。接着又说那是选举委员会的问题,和他一点关系也没有。

由于选举存在的问题,尹旭安向柯当明提出对此次选举几点要求:1宣布本次选举无效;2重新启动选举程序进行选举。而且在选举之前,必须要把长期操纵选举的发票人(选举委员会认定的小组代表,村委会换届了几次,但长期操纵选举的小组代表却一直是代表,广大村民强烈反映应把这些代表换掉。第六届村委会选举也存在操纵,当时,尹旭安向大冶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反映,虽然组成调查组调查,但没有和当事人见面取证,最后不了了之的)。同时,尹旭安还提到,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此次选举不妥的话,尹旭安会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及寻求媒体监督结果。

当天下午,尹旭安二次向大冶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反映选举存在的问题一事时,该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此事,而且其上级黄石那边比他们还早知此事,并简单地问了下情况,没表什么态。

之后,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委托人说情,让到村委会去谈下(副主任尹青松亲自用车来接的)。一到村委会,正副主任首先说关于这次选举,没有通知尹旭安这位候选人,确实是工作失误,并向尹旭安正式赔礼道歉,并让尹旭安放过他们一马,些事就到此,不要再向外界反映;副主任尹青松多次提到[他姓尹,而且村书记兼村长爱人也是姓尹,亲不亲都是一家人之类的话;而且说到如尹旭安还坚持不放的话,本来上面领导就批评他们工作不力,这次全市选举,又是金塘村出事,而且闹出来的事影响特别恶劣,黄石和大冶二市调查组刚走不久。而且还给金塘村抹黑,再这样,他们不好下台。在谈话期间,二位主任的电话此起彼落,大都是关于选举之事的。一会说尹旭安接到;一会说正在和尹旭安谈;还让外地与尹旭安关系不错的人劝说。还谈到尹旭安病情严重,可以帮尹旭安等等。

无论怎么劝说,尹旭安还是坚持自己向柯光明提出的观点。在现场的选举委员会主任明帮启说,如再进行选举的话,得花好几万元钱(召集代表要给工资,吃喝及烟等等)。而且问尹旭安出不出这笔钱?/??尹旭安当时就说,不要说尹旭安无心参选,就是参选当选为主任的话,也不会出什么钱?代表召集还要给钱,难怪有操纵这方面问题。造成重选的结果,又不是尹旭安造成的,如要这样认为的话,那也只是尹旭安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及公正所造成的。

随后,吴水洲明确表示,无论怎么样,也不会进行重选。

尹旭安离开村委会时,吴水洲让尹旭安慎重考虑下,并说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如坚持和他们对着干的话,说尹旭安不会有好结果及趁好就收。

2011年10月14日,尹旭安就选举一事随便走访了一下金塘村选民。很多村民表示选举时,都没有见到选票。如收到选票的话,因当选的人还是原班人马,他们在保安镇人民政府非法征地时,不为村民说话,只顾自己。而尹旭安在自己家中土地达到标准后,还起诉政府非法征地,是为村民说话。每亩地24000元/亩,不是小数,一定会投尹旭安的票。

在走访中,还发现一个很离奇的情况是,一位村民在选举结果出来几天后,居然不知尹旭安是主任候选人。当尹旭安问到选票时,他说他和一家不知选票是是什么样子,选票他也没委托人代填,而是发票人自己填的。

据知情人士说,金塘村为选举程序问题,在紧急采取补救,赶写选举程序,准备报送黄石市调查组弄虚作假。

当地政府为平息[选举门]丑闻事件存在的操纵选举,程序违法,暗箱操作一系列给神圣庄严选举蒙羞的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上,负面影响进一步传播和扩散.于2011年10月17日,再次像第一次把尹旭安当作政治牺牲品一样强行收所.

第二次收所后,黄石市劳教公开表示知道病情严重,依法不应收所.但称是由于选举事件引起外媒关注,上面下达了指示,必须收所.而且无论病情这次再怎么严重,就是死在劳教所,也不让所外就医.劳教所这次是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并以尹旭安是重点监管对象为由,以防外界知道选举后续情况,非法剥夺劳教人员应享有打亲情电话的权利.

之后,黄石市司法局和黄石市劳教所以威胁的手段称因选举事件影响过大,国家安全部门已介入.命令尹旭安把在个人博客和QQ上发表关于选举的话题和相关材料删除.并说,如不删除的话,则以不服管教,对抗正常教育论处。

非法延期及起诉情况

2011年11月23日(第二天是劳教期限释放日),因选举余波末完.黄石市劳教所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突然让尹旭安当天马上参加由黄石劳教所主持的延期聆询(法律规定聆询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在聆询中非法剥夺尹旭安各种应享受的各项权利,以莫须有的事实搞一言堂.

2011年11月24日释放日,尹旭安在没有收到延期决定书的情况下,黄石市劳教所拒不释放到期的,超期羁押已不是劳教人员身份的尹旭安.一直羁押到2011年12月9日,才收到落款为2011年11月21日,由湖北省劳教委作出延期三个月的决定书.

注:2012年4月24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北省劳教委。武汉中院降低级别让到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到武昌法院后,武昌法院又让到武汉洪山区法院起诉。2012年4月25日,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事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三个月及起诉地址错误为由,拒绝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2012年2月10日,黄石市劳教所押送尹旭安到黄石市爱康医院(三甲医院)检查,血压为200/130,肺部感染.医院医生多次让住院治疗,劳教所不但拒绝住院治疗,而且不让医生对病情作出司法医学鉴定。

虽然病情那么严重,但是劳教所认为只要是死不了的话,还是强迫尹旭安超时,超体力,超负荷地参加生产劳动,如不完成,就认定是抗拒劳动,对抗教育。而且,尹旭安多次遭到劳教(强戒)人员及干警的殴打。

超期羁押

2012年2月23日,延期三个月又到了劳教期满释放日.因[两会]即将召开,黄石市劳教所害怕违法犯罪事实上达,又顶风作案超期羁押尹旭安17天.

非法拘禁 扣押私人物品

2012年3月10日第三次释放日,黄石市劳教所强行脱光尹旭安全身检查,把私人物品[选票和选民证]扣押.接着,把没出劳教所的尹旭安移交给大冶市政法委书记柯光明.

柯光明马上指挥带来的14个大汉,公开当着劳教所领导,干警,职工和劳教(强制)人员300多人的面,强行劫持到大冶市黄金湖财政培训基地非法拘禁到[两会]结束.

[两会]结束至今,一直非法扣押身份证,企图让尹旭安没有身份证不能进京上访。尹旭安多次向公安机关,纪委,市长热线及信访部门报警和反映,一直没有答复。而且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出具户籍证明及不办理加快身份证。

劳教迫害病情情况

2012年3月17日,到黄石市爱康医院住院治疗时,医院诊断为高血压三期重症(极高危).而且,还患有高脂血症,支气管炎,在侧肾上腺上增生,胆囊结石,胆囊炎,左心房增大等到疾病和高血压引起的病变等。由于病情复杂,黄石市医疗条件原因,医院在尹旭安病情稍稍好转后,让到武汉同济医院继续治疗。

选举后续情况

2012年3月20日出院后,尹旭安分别到黄石市委组织部和黄石市民政局反映选举存在的问题,并且认为黄石市委组织部和黄石市民政局在事件发生后,牵头组成的调查组没有深入调查,都是到当地政府指定的操纵人员调查的。因此,调查结果没有说复力。选举过程还是操纵选举,程序违法和暗箱操作,强烈要求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第八届选举的结果应撤销,进行重新选举。同时,作为利害关系人,要求把调查结论按政务信息公开向尹旭安公开及信息反馈。

黄石市民政局林政法科长和黄石市委组织部程姓负责人认为责任主体是大冶市民政局和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让尹旭安去找他们。同时,还谈到虽然他们是牵头组成调查的,但是只是起指导思想,真正调查是由大冶市民政局和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调查的,调查结果也是他们作出的。而且,还谈到因为选举事件,政府部门几个主要责任人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2012年3月26日下午,大冶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清平在尹旭安反映以上问题时。王副局长认为经过黄石市和大冶市二级调查,认为选举程序合法,不存在操纵选举和暗箱操作,只是存在工作上一点小小的失误。那就是关于审查候选人时,尹旭安作为劳教人员,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至于要申请政务公开,要求调查结论,查阅调查是否依法及公平和公正,找大冶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尹旭安多次找保安镇人民政府时,得到答复是:选举归民政部门管理,让找民政部门。

2012年4月11日和4月8日,尹旭安分别再次到黄石市民政局和大冶市民政局反映选举事宜。并认为民政部门和保安镇人民政府相互推诿,要求民政部门给一明确答复,但民政部门还是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2012年4月24日,尹旭安到湖北省民政厅信访部门反映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第八届选举问题,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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