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维权民众呼吁全国人大废除劳教制度
Written on 2012年8月20日星期一 | 20.8.12
作者:义工沪慧 | 来源:六四天网
近日以来上海市民积极响应浙江维权律师王成近几日发起的千万人公开联名,呼吁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与《宪法》、《立法法》和《国际公约》的精神不符。
今天下午14点,在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和市人大信访办内,共有229位维权市民联署签名,声援王成律师。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和《国际公约》,已经成为地方官员迫害百姓的工具,是一部违宪违法的行政法规。海外人权组织已经证实,我国各地方政府借用公权力劳教侵害了上百万民众的公民权。
湖南永州一位母亲唐慧,近日由于为11岁被绑架强迫卖淫的女儿讨公道而被劳教,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看到后,在网上发起了千万人联署签名,要求当局废除劳教制度。而这位受害的母亲,最终由于舆论的高压而被解除原劳动教养决定。然而,一个唐慧被救,不代表下一个唐慧不遭此厄运。劳教一日不废止,维权市民永无宁日。
劳动教养制度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该制度极不合法。
一.劳教制度违反了现行《宪法》。劳动教养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它是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的,它限制了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很明显跟《宪法》相悖。
二.劳教制度违反了现行的《立法法》上位法。《立法法》说的很清楚,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制定,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能由法律来制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除了全国人大、除了法律以外其他任何的行政规章不能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
三.1998年,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劳教制度与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国际上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相悖。
四.这个劳教的规定,成为地方党政假“维稳”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即地方官员以此来打压、报复一些维权人士或者揭发贪腐官员的公民,把它变成了迫害人民的虐人工具。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恰恰违背了宪法的这一规定。
从《立法法》颁布之日起即从法理上讲,劳动教养条例应该早就已经失效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各级地方政府一直都在用这个违法的法规。而它显然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教处理的程序既草率又简单,导致它更容易侵害众多公民的权利,成为对付维权市民、异议人士和对所有不喜欢的人的一个打压工具。
劳教制度为地方官员贪腐保驾护航。劳教制度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这里根本无法体现出来。应该说对这个问题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识,所以,“维稳式”的劳教制度应该尽快废除掉。
上海维权市民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等劳教违法法规,禁止各地方用“维稳式”劳教来打压维权人士。
上海市民坚决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废除掉这种不人道的违反人权的制度,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附229位上海维权市民的亲笔签名表,其中无电话方式联络者,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替代,以保证签名的真实性)
2012年8月20日
标签:
网友来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