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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玉、杨忠义等抗议超期羁押成都5维权代表

Written on 2013年1月5日星期六 | 5.1.13


 作者:张鸿玉、杨忠义等 | 来源:六四天网

抗  议  书

抗 议 者:八一事件的亲属及其代理人

抗议机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抗议事由:超期羁押,拒绝抗议人的请求的书面答复

抗议的事实和理由:

2012年8月1日早晨,崇州市羊马镇人民政府与不法商勾结,非法占地,操纵黑势力犯罪人刘永全、刘永术(现服刑期)非法强行进场圈占土地,事件发生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守护破坏耕地面积的作案工具,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何罪之有?而公安机关非法参与征地拆迁的非警务活动,调动千名干警实施镇压【快讯:崇州出动40台警车千余人 抓走10余村民】,而非法将站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的维权者抓捕入狱,连同在成都市、省信访八人,接访抓进关押。公安机关利用职权,以权压法,违背事实依据和法律程序,盗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合,在关押期间强逼征地签字,至今已超期羁押,8月1日至2013年元月4日已是五个月零三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法九十七条,旧法七十五条规定,其家属及其代理人前往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羁押五人,请求释放,并作出书面答复,而接待人官气十足,疾傲不顺,有录音为证,接待室未挂牌,接待人员未带上岗卡,问名拒绝,拒绝书面答复,并不接受书面材料,为此抗议,要求作出书面答复,写出未超期的理由。

本案根据新法,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有一次,(旧)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第二次补充侦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注解),根本不计入公安机关侦查时间,为此认定检察机关计算时间的错误。

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把反腐败工作提到日程议事中,围绕在以习近平为核心领导,沿着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往直前、奋勇前进。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大的方针、路线,依法治国,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抗议人签名:刘孟加    吴莲英    晏永红    何小平

代  理  人:张鸿玉    杨忠义

二O一三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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