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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汪素华讨薪协调会破裂

Written on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 20.2.13


[ 时间:2013-02-20 22:19:28 | 作者:汪素华 | 来源:六四天网 ]






协调会议不协调,不明之财不能要。
前车之鉴要记牢,定下敲诈罪难逃。
 
针对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委书记化刚、于2013年2月5日下午2点、在十堰东风公司管理部101室对我汪素华上访案件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本人提出质疑如下:

一、所谓调解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而三次调解迂会人员对我举报本院某大夫利用工作之便敲诈病人、贪污公款而我遭受院领导的打击报复,科长仰志敏在没有任何伤的情况下,本院对仰出具虚假病历后串通、勾结公检法,使我蒙冤含恨受牢狱之灾!工作被无辜开除,医院恶意克扣我的工资与奖金,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余万元,我是有目共睹、有据可查。并没涉及公检法枉法枉判,阻止不让我上访,多次非法拘禁,殴打致伤我;十七年后的今天用6—10万元这样没有根据的补偿,要对我进行息诉交易显然不公平。

二、因我不服公检法对仰志敏作出的虚假鉴定,更不服一、二审法院的枉法枉判,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坚持上访,市中院院长李杰峰接访我时说:汪素华我告诉你、我就办了你的冤案,“让你这一辈子喊冤不成”!我冲着他这句话拖他见了当时朱志康院长,而朱院长把我的案件分给了朱洪玲要求重审;可庭长曹向云不放我的案件,后来由中院卖通省高院陈国华于2002年3月7日下午、陈国华找到我说,他是受中院委托来对仰志敏要作“重新鉴定”,要我交600百元现金,保证把取来的证据给我本人一分我才答应给了他钱,谁知陈拿了钱后,人不见、事不办,鉴定维持、案件又被他驳回,使得我冤越喊越冤,越喊越苦!

三、省高院陈国华对我案件的驳回与最高立案一庭不对我案件提起再审的通知也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是错误的,不调查、不核实,不给冤民申辩机会,是包庇或纵容一、二审法官办假案,有法不依、错案不纠、合伙“串通”办窝案,依权压法,依言代法,欺压良民罢了!但在本案所涉案人员:你们摊上事了、摊上大事了!为了捞钱,灭绝了人性、丧天害理!古言道:王子犯法会与民同罪的。

综上所述:坚信在新主席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足步完善,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原则”在本案中渴望能得到体现,为卫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坚持依法申冤上访!希望各级职能部门、肩负起您们的职责,帮我早日讨回法律的公道或清白为盼!!


公检法官心肝坏, 搅尽脑汁把民冤。        
背上冤案难脱身, 铁的依据没地申。

湖北省十堰市冤民汪素华

2013年2月14日

 
十六年维权泪流干,讨我的薪水和尊言
不见流血的伤害案,剥夺我人权苦难咽

铁证如下:

一、一审开庭无证据,违法定罪服牢狱。

二、上诉二审不开庭,逼我赔偿1万3千无道理。二审枉法判决生效后,开除我工作生活标准低。

三、三审法院更混蛋,陈国华骗了600元,我又买份假鉴定整的我更凄惨。

四、维权路上受迫害,法官殴打把我关,失去人权和尊严。

五、希望良心有发现,当初参与作假病历的白衣天使、涉案人员和现任领导以人为本,敢作敢当,光明磊落,按照“谁用权、谁负责”终身追责制的原则,提供支持病历依据,澄清仰志敏有无受伤的事实真相,还我公道、还我清白!

六、十六年维权好艰难,饱尝人间苦和酸。金钱洗刷不了我胸中之苦,腹中之冤!

综上所述:举报使我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对我人身的伤害,精神上的摧残,人格上的污辱,经济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用语言是无法表达的。但是在法院的史册上记载了所有涉案人员灭绝了人性、丧尽天良、失去职业道德的实事真相!举报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华夏历史五千年,   坚信中国有青官!
如今虽然不翻案,   留下历史后人看!

 
湖北省十堰市东风公司茅箭医院医生汪素华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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