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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四川绵阳起诉罗映胜等农民代表 扣发家属生活费

Written on 2013年2月16日星期六 | 16.2.13


[ 时间:2013-02-16 21:06:35 |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

绵阳失地农民代表杨秀琼抵达中国天网投诉

【天网四川讯2013-02-16】今天下午,四川省绵阳市失地农民代表杨秀琼【绵阳两农民代表遭开发商构陷“敲诈勒索”逮捕】抵达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绵阳当局起诉两维权代表,扣发家属生活费。

据悉:2013年1月18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该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声称,2010年绵阳市涪城区牌坊社区一组与绵阳盛鑫租赁设备有限公司的王文富就合作开发该居民小组的统建安置房。在取得规划许可后,王文富以四川东金建设有限公司名义进场施工。2010年10月左右,陈启寿、罗映胜向上级有关部门开始反映安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违法问题。2011年8月、2012年春节王文富两次向陈启寿、罗映胜两人30万元补偿金。王文富还与二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价值百余万元。

2012年8月22日,陈启寿、罗映胜二人接到通知,去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在回家途中,二人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强制抓捕。在抓捕后,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曾将此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13年1月18日,正式起诉。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绵阳当局在所出具的起诉书中已经清晰说明所谓受害人王文富在建设安置房过程中有诸多违法行为。陈启寿、罗映胜二人向上级政府机关反映相关违法事实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行为不能定义为法律认定的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据罗映胜的夫人杨秀琼向天网义工反映,陈启寿、罗映胜所获得共计30万元的款项,系其应得补偿。与其上访行为无必然联系,亦不能认定其上访目的为敲诈。同时,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一直未说明其陈、罗二人的合法住宅已经受到工程影响的既成事实。王文富与陈、罗二人签订合同为施工合同,将其认定为敲诈勒索于法无据。

据悉,该案所谓受害人王文富系当地基层干部现任涪城区城郊乡南河村党支部书记。

杨秀琼还向天网义工投诉,在其丈夫被捕后,当地以杨秀琼未与政府签署生活费为由,拒发其生活费。而该笔生活费系国家明文规定为被拆迁户补偿,任何人无权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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