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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港商进京求见栗战书

Written on 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 | 17.6.13


[ 时间:2013-06-17 13:27:23 | 作者:罗芳芳 | 来源:六四天网 ]


致:中央办公厅主任栗战书先生
     
您好!  

香港(内地)投资关注组去年九月十八日曾派出17名成员到北京上访,通过北京警方协助向您致函,请求拜访并当面申诉冤情,虽未获接见,但后来得知您确有关注我们的个案。案发地的上海、广东、山西、福建、海南、陕西等地均有政府官员接触我们商谈案情解决问题。今年三月份,又派出8名成员继续到京上访。两次上访,虽对案情有促动作用,但半年多个月过去了,仍无实质进展。
   
我们这次五位港商又来京上访,因案件一天未解决,我们都不会停止努力。我们的目的很单纯:希望中央政府切实协助我们解决久拖未决的积案,责令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办事,尽早解决。
   
因每位受害人的个案都巳上访反映有十多年之久了,实无路可走,此行我们五位港商愿以死作抗争及控诉,盼栗主任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和处理。

附上五位港商个案简述:

1.受害人:罗芳芳  罗盛雄  华玉桂

案件发生地:海南省三亚市、上海市

案件一:海南省三亚市购置商品房二套,入住不到半年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整栋楼涉及业主有二十八户之多,要求作出置换房屋及赔偿。

案件二:与上海市太平洋大饭店的劳动争议:1994年10月在医疗期、合同期、怀孕期间与受害人解除劳动合同及违法违规任意调动工作岗位,降薪降职等等,要求赔偿违约赔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等和补交四金截止赔付之日。

案件三:上海私房被暴力强拆,共有产权人未得到拆迁安置及之母亲上访被打,母亲被打至三级伤残、,要求依法合理的按政策给予赔偿及安置。详见附件:

2.受害人:陆伟萍

案件发生地:上海市

案情简述:1995年在上海和长兴乡人民政府合作投资近卅万美元,经营生产矿泉水项目。次年,长兴乡要求增加投资,受害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发现对方的资金根本没到位,而乙方的投资己被用到他处所剩无几,于是提起仲裁和诉讼追讨投资。后经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中级法院裁定,均判受害人胜诉,对方应赔偿五百余万元,但历经十年的上访至今才给了一百万。详见附件:

3.受害人:李妙容  杨设案件发生地:广东省掲阳市

案情简述:掲阳市公安1997年10月11日越境抢货物,违法乱纪,造成港商七间公司严重损失,我们现要求国家赔偿,即掲阳市公安局按1997年的1600万元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价值以及16年双倍贷款利息、律师费、诉讼费、汇率差额等共计5300万元人民币 (其中人民币351.5万元归属李妙容女士)。详见附件:

4.受害人:王文金  黄亚珍  王俞方

案件发生地:山西省

案情简述:商人王文金于1992年投资山西省洛家河铜矿铁,后来投资被侵吞,中国国际仲裁会于2006年裁定就合资公司进行清算(仲裁书0163号),按铜矿现资产值估计王文金可分得数以亿计,但铜矿老板董康典不但拒絶清算,竟买通官员于2011年硬把王文金拘捕,并套以诈骗及虚假出资罪;王文金不服判决,案件现上诉至山西省高级法院。请求:

(1)立即执行仲裁0163号或和解方案,偿还王文金应得财产

(2)跟进上诉案件,还王文金清白。详见附件:

5.受害人:施育臻

案件发生地:广东省深圳市

案情简述: 1998年9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扣押“明晶”号货轮,运载我公司前往汕尾报关的食用油1000吨(价值800多万元)。我公司对深圳公安局扣押不服,于1998年10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00年2月18日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随后深圳公安局立案侦查,也无证据显示走私。

此后,我公司上访、信访。2008年12月5日,深圳公安局对案件作出“涉嫌走私证据不足终止侦查”的决论,但仍未归还扣押的财物。对此,我公司又于2012年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和赔偿被扣押的财物,但福田法院审理后,以公安侦查未终结为由,驳回我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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