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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官:政府拍板陶荣梅案 法院无权独立审判

Written on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 25.9.13


[ 时间:2013-09-25 16:37:43 | 作者:艾顺德 | 来源:六四天网 ]

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10-11点

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朱新祥主审法官办公室

上午10时许,在主办陶荣梅”敲诈勒索”案【陶荣梅北京返回十堰 敲诈勒索罪逮捕】的朱法官办公室里,朱法官叫两名法警对我实行安检,关了我的手机和删除了我录音笔里的内容,并说要没收录音笔。我说“你们事先没有警示”,安检人员说“按规定要没收,念事前没有警示,但要删除所录的音,才能还给你”,并对我进行搜身。我向朱法官问起陶荣梅的”敲诈勒索”的案子何时有处理结果,朱法官说“给你们的机会不珍惜,现判决报告已写好,准备报上级(市政府)批复,有什么想法可以说,除非按原来承诺书程序走,可以实行补给20万,分4年给清”。我说“为什么要4年付清呢,一次付清,无罪释放,事了案结”。朱法官说“不可能一次付清,要套住陶荣梅,不然拿了钱又要上访”等云。朱法官说“你们自己在看守所承诺的,后又反悔,我们向市政府回报,说你们也是同意的了,我们再改不是打自己脸吗?你们不接受承诺,那就等着判的结果,你们可以上诉申诉嘛,世上无后悔药”。

用人单位克扣陶荣梅劳动差额工资是不可争的事实,2005年市劳动人事仲裁确认欠陶荣梅差额工资8.4万元,因用人单位十堰市畜牧局畜牧良种场不举证,暗箱操作,导致“陶荣梅要求合理,单位有困难,不予支持”为由枉判的仲裁结果。也导致后续续诉一二三级法院,反复受理近8年,像踢皮球一样,下达数十份法律文书,却于2011年法院突然终止陶荣梅的涉法涉诉案件,称陶荣梅的劳动争议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2008年政府占用该场场地,变卖几千万元,除三倍安置部分买断工龄职工外,不解决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巨额资产何去?2008年--2011年用人单位安排其他人员称给当事人陶荣梅解决家庭困难的问题(12万-16万),由于不合法不合理,陶荣梅予以拒绝。2012年3月初,陶荣梅进京上访维权讨薪,被市畜牧局拉回十堰秘密关押,4月1日被刑拘,经侦查,用人单位局长董瑞明承认欠当事人陶荣梅劳动工资差额8-10万元,更为可笑的是在这种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公然对陶荣梅非法逮捕,中国十堰维权讨薪冤案,几次逮捕,几次起诉,几次庭审,玩法律游戏,将陶荣梅非法关押一年半之久。

“如果维权讨薪便有罪,恶意克扣陶荣梅差额工资数十万,该定何种罪责?”朱法官不语。朱法官及茅箭区法院副院长明确说明“陶荣梅案件是政府拍板,法院无权独立审判,上级怎么定,法院怎么判,若不接受狱中承诺书,就等着判罪书,给你20万也是照顾”。

上午11时,我电话陶荣梅的辩护律师胡律师,我说要见当事人,胡说“没时间,你们不接受在看守所签的承诺书,不接受政府补给的20万,4年付清,他们就是要套住你,不准你上访,就是要整你,不讲法,以权办案,我们对陶荣梅始终无罪辩护,政府法院要定她的罪我们有什么办法。他们(政府法院)不承认《劳动法》有关法律,说陶荣梅的单位由事业改为企业,单位倒闭都不存在了,陶荣梅的劳动工资报酬不适合《劳动法》有关条款,更不谈违反《劳动法》第91条1-2款、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第6条。你谈这有什么用,薄熙来没有你们牛?你们跟政府斗,非要拿鸡蛋往石头上碰,我说了很多你们不听,不接受承诺书,就等着有罪判决,如果能接受承诺,判个无罪(法院副院长胡院长表示判无罪是不可能的)有什么不好呢?我们只能这样”。《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劳动法所适用的范围,只要在中国境内各行各业都适合本法。无论十堰市畜牧局畜牧良种场百般狡辩,事实胜于雄辩。

陈述人:艾顺德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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