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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赵英杰被刺身亡 警方索2万办案费

Written on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 23.10.13


[ 时间:2013-10-23 17:38:41 | 作者:朱建红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状

控告人:朱建红(被害人赵英杰之妻),42岁,系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南雹水村人,身份证号码:130627197111263828,联系电话:13930820087。

控告事由与请求:不服县公安局立案告知书,请求领导审查批复,为打击犯罪确保百姓平安,责成地方公安重新立案限期破案。撤销拘留决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实经过及理由如下:2008年1月6日晚7时许,我在里屋玩电脑,听到外屋有声响极不正常,急忙去看,我丈夫己躺在血泊中,有4、5个蒙头盖面人,用刀子逼着我开抽屉把所有钱财拿走有五万佘元,罪犯逃走,我立即给公安局电话报案,不足1公里,第二天才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提走了所留遗物,并向公安人员说明了罪犯的口音、体貌特征,对我丈夫的死因未查清,对尸体进行了处理。

公安局立案后,以给我破案为由经常不断地去加油不给钱,后又给我们要了15000元的活动经费,累计2万元(附证据)给了王铁池,过了些时间又给我们要2万元未给。

案子一直没进展,北罗派出所一般干警张傲虎去加油,我问他:“我们案子有音了不?”他说:“你不说倒忘了,外地打了一个电话,罪犯又做了案了,已招认了你们的案子是他犯的”。可第二天张傲虎找到我说:“昨天我给领导汇报把情况告诉你了,我受了批评,你千万别说。谁叫我是让人家管着哩。”我仍不停地找公安,赵立辉可怜我对我讲:“人家黑白两道都有人。”我把这线索跟公安局进行了汇报,侦破、抓捕人犯、预审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打击犯罪,确保百姓平安是公安机关的宗旨,国家给着经费,他们故意将杀人案以抢劫立案,要我们出经费1.5万元,经常加油累计2万元,难道他们不触犯法律吗?允许他们这样做吗?

我经常不断地找公安局,真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他们答复;“你认为你是什么,我们听你安排呀,内部有规定,你告我们去吧,哪里告我们都不怕,愿意去哪儿去哪,随你便。”就这样我找市、省后把2万元的加油款给付了(附收据)。冤呀我的案子不是无头案,有起因,有线索,又有罪犯招认口供,是公安渎职犯罪。(以上叙述有证人、证词)

我进京得到了公安部重视与支持,可县公安局仍久拖不办,使我的身心受到极大压抑,我11月份在县医院求治,县医院建议我找大医院检查诊断,可乘车到了房山却把我强行拉回,我申明了原因根本不予采信,把我关进了拘留所,未按时间通知我的家人,病情更加沉重,狱医看我身体难以承受,由县医院诊治后,又转去县中医院医治,仍拘留不放,使我病情加重,夜不能眠,饭吃不下,公安局加了2万元的油,要了我1.5万元的活动经费,可就是不给破案,公安部督办仍不办,我作为合法公民,有病医治我有这个权力吧,却把我拘留,由于拘留耽误了最佳治疗期,造成了病情加剧。

综上,入室抢劫杀人是事实,公安接警不到是玩忽职守,提留遗物带走不作任何答复是渎职,敲诈我的钱财加油共计3.5万元有证据,外地打来电话是线索,上级督办有信函,社会平安,人民才能乐业,入室抢劫,杀人致死却不予破案,怎么能震慑犯罪?可县公安局就是久拖不办,严重地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多次拘留,更可气的是公安却故意歪曲事实作了个答复意见书,恳求公安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致

申请人:朱建红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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