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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赵长福涉维权面临开除

Written on 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 17.10.13


[ 时间:2013-10-17 01:40:48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江苏讯2013-10-17】今天凌晨1时许,江苏江阴赵长福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公安要求单位二次处分我。

来电称,2013年7月31日上午9时许,我因保护我的土地、宅基地,遭江阴市公安局利港派出所口头传唤并带到派出所。期间有保安搜身,我就把自己的手表塞入嘴里,警察钟福祥,缪卫峰,徐庆丰及三个保安一同把我摁在地上,找来起子和钢丝钳把我嘴撬开将手表拉出来,然后用手铐反铐起来,关押在有海绵墙体的滞留室,由四个保安看守。8月1日带我到江阴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在医院里也是反铐在医院急症室。到了门诊三楼,我就大声喊:我为了保护我们的土地,警察抓我。医院里许多就疹的人说:现在的世道变了。

8月2日上午10时50分,我被押往江阴市看守所,行政拘留10天。直到8月12日上午10时50分拘留期满释放。

9月1日上午,江阴市公安局利港派出所警察殷红和原利港镇政府信访所袁伟成(已退休,利港派出所聘用)。到我工作单位环卫所,要求单位对我作出再处理和扣发工资。基于利港派出所的要求,现我单位对我作出《关于对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环卫所员工赵长福的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称:1)扣发其拘留期间(10天)的基本工资500元;早餐补贴20元;扣发2013年8月份奖金200元;路段保洁督察考核奖300元,合计扣发1020元。

2)对其予以三个月留用察看(2013年9月、10月、11月)处分,另扣发其三个月留用期间察看期间(2013年9月、10月、11月)的各类奖金1500元,在察看期间其本人必须对环卫所作出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检讨书。察看期满考查合格的,继续原岗位留用,考查不合格的,则作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二项共计扣发2520元。

最后,我单位领导还声称,你不要给政府添麻烦,如果在这样下去就开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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