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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驳回周俊诉四川省人保厅案

Written on 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 17.10.13


[ 时间:2013-10-17 23:14:24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10-17】今晚23时08分,四川成都温江区周俊【国安派员约谈周俊:再与黄琦来往祸及儿孙】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诉四川省人保厅遭成都中院驳回。

来电称,2013年9月27日,周俊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定确认行政行为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13)成行初字第73号,法院以重复起诉驳回我的起诉。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行监字第79号裁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属内容不同的两个行政行为。

本人就《省本级正常退休条件审定通知书》行审(2008)58号,提起行政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行为是本人5年维权,4次上访北京,又于2013年2月22日省人社厅厅长接待日,在厅长的特别指令下,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才于2013年2月26日下午4时,送达本人迟到5年的退休通知书《省本级正常退休条件审定通知书》行审(2008)58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符合诉讼条件、诉讼主体和起诉期限。四川省人民政府从未对该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本人也没有将该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我重复起诉,剥夺我的诉讼权,理由根本不成立。近日我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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