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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检法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违法犯罪通告

Written on 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 | 19.10.13


[ 时间:2013-10-19 22:48:49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河北讯2013-10-19】今晚21时,河北保定访民张书芬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邯郸市法、检、公以权代法出通告。

来电称,2013年8月12日,邯郸市法、检、公,三部门联合出台了以权代法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违法犯罪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信访人信访应当遵守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严禁有下列行为;

1)在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公共场所或者到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打标语横幅、穿状衣、呼口号、散发诉状、张贴、摊摆大小字报;

2)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堵公务车辆、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3)以任何借口堵占公路、铁路、城镇街道、设置路障、拦截车辆和行人、阻断交通、扰乱交通搞通

4)侮辱、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务、或者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国家机关及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制造社会影响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借机敛财;

6)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要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制造社会影响、或者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8)在社会上或者通过网站、论坛、短信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制造社会影响,打乱公共秩序;

9)同一诉求多人(五人以上)以信访为名进行聚集打乱社会秩序或者国家机关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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