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冀中星引爆罪成 判监六年决提上诉

冀中星引爆罪成 判监六年决提上诉

Written on 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 15.10.13


[ 时间:2013-10-15 22:13:13 | 作者:林静 |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 ]

2013-10-15


2013年10月15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一审宣判,被告冀中星的父亲未能赶及法院听审,于法院外接受外媒采访。(相片源自六四天网)

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冀中星,一审裁定罪名成立判监六年。家属及律师都认为判决不公,决定提出上诉。数百名支持者到法庭声援冀中星,但均受控制及禁止旁听。

双腿八年前被人打至伤残的山东访民冀中星,早上由救护车送往朝阳区人民法院听取宣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有参与旁听的冀中吉向本台指,不能接受弟弟被重判六年的结果,认为法院裁判不公。他认为弟弟“事出有因”,正正是因为“有冤无路诉”才持炸药到机场,希望引起当局著意,未有伤害别人的意图,所以家人定必会提出上诉。

冀中吉: 判六年实在太重,我弟弟没有想过伤害别人,他去北京上访,只想引起别人注意,警方的注意,把他带走时,问你干啥上访。

冀中吉又指,东莞市政府曾表示,会就冀中星当年于东莞被打至残一事调查。谁知,当局近月竟回覆,指事件不能透露。

冀中吉:东莞那边曾公开说,会在网上公布调查事件结果,一直到最后给我们律师的答覆是,这件事不能公开。这事件内里一定有事,为何不敢公开,因为怕丢乌纱帽了罢。

代表律师刘晓原指,冀中星向他提出上诉意愿。他重申,从律师的角度,冀中星并不构成犯罪,即使“爆炸罪”被裁定成立,但事实无造成他人严重伤亡,在三至十年量刑之间,理应则重轻判方向,刘律师认为法院裁决有欠公允。

刘晓原:没有严重后果是三到十年,严重的可判死刑,我认为(判刑)是很重的,法官依然认为他是故意爆炸,我认为是过失爆炸,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到法庭声援的二、三百名访民,均被拒进入法院旁听,他们被上百警员控制在法院三十米之外。访民闻判后,高叫“司法腐败,还我人权”、“冀中星无罪” 等口号。

上次开审亦曾到场声援的天津维权人士刘勇指,访民及外国传媒一概不得进入旁听,只有冀中星数名家属可进场。就判刑结果,刘勇认为对一个残疾人士来说,刑期过重。

记者:今天访民能进去旁听吗?
她说:不成,根本不行。连冀中星的爸爸稍为晚了来,都不能进。我认为这案件最多只能判一、两年,不判刑相信就不可能,就他这个残疾程度来说,应该给他取保后审,或境外执行。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表示,冀中星是故意引发爆炸,并非过失,冀中星事前积极准备,为避开检查隐藏爆炸装置,是有计划、有预谋。冀中星到达机场后行为逐步升级,没证据表明冀中星有避免爆炸的主观意思及客观行为,冀中星是一名心智健康成年人,应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爆炸,对爆炸持放任态度。

对于辩方认为案件起因是冀中星不满当局处理他被打致残的问题,法院认为公民维权应合法、理性及有序,不得以维权为名,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由于冀中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注大陆人权状况的“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指,从法院量刑解释著墨上可见,当局未有著重考虑冀中星“背负多年的冤情”而减轻刑期,所以六年的判决,不禁令外界产生不满及质疑。他说:法院并未有考虑冀中星爆炸案的起因,那是法院没有考虑,而且案件本身并非一个故意引爆的案件。

34岁的冀中星八年前在东莞工作期间,遭社区治安队殴打至下肢残疾,多年申冤无果,于7月20日傍晚,于北京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出入境大堂处引爆自制炸药,冀中星的左手腕给炸断,一名民警受轻伤。

维权网站“权利运动”消息指,大批访民到法院门口给冀中星声援时,有十多名访民被捉走。


10月15日,未能进入法院旁听的二、三百名访民,被上百警员推到法院三十米之外,访民们手持标语,叫喊“冀中星无罪”等口号维权。(相片源权利运动)


冀中星的代表律师刘晓原接受媒体采访,认为冀中星只是“过失爆炸”,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刑。(相片源自六四天网)


10月15日,冀中星的父亲曾一度被法院外的警员强行送走免再接受媒体采访,但遭到冀父拒絶,最于可以自行离开。(相片源自六四天网)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