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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池两村民投诉新农村建设

Written on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 13.11.13


[ 时间:2013-11-13 21:00:19 | 作者:郑玉华、游代友 | 来源:六四天网 ]

关于游代友、郑玉华要求岳池县乔家镇人民政府履行新农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工程房屋拆旧还耕经济补偿合同的请愿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老家居住广安市岳池县乔家镇云顶寨村五组,现南山村12组,现居住新疆。2012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我俩弟兄房屋都在版图内,我俩房屋只拆不建,相关拆旧房经济补偿事宜全权委托其在四川省老家的二哥嫂游代建、蔡明芬办理。姓名:蔡明芬,女,汉族,住址:四川省岳池县乔家镇云顶寨村5组,身份证号码:512923195205266485。(附房子平面示意图)

我俩家房屋在2012年6月经镇主管领导和村干实地查验后,于2012年6月28日在乔家镇政府签订了只拆不建的拆旧房合同,同时并交纳了两房拆旧保证金贰万元正,两房的户口资料。

按合同规定,在2013年5月15日前将旧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全部将旧房拆除交与乔家镇政府进行还耕。在2013年7月中旬经镇村主管领导将房屋后林木地点数进行处理,将对旧房进行照相就是最后一步工作。就在这时,一位村干党支部付书记说两房房产已卖给本社村民游中海家,实际根本就没卖。公社凭他们无证据的一句话,就将我两家拆旧还耕的事至今无落实。

由于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游中海租用两房房子室内搞养兔副业,在此期间游中海对房的通风,房盖都维修过。并无买卖关系,双方当事人给乔家镇写了一份书面房屋无买卖关系保证承诺书,若对政府有欺诈行为。双方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积极配合镇村领导调查取证,郑玉华、游代友的爱人袁永碧二人返川的第二天在镇上配合房屋是否有买卖关系的调查,镇政府主管委付书记、主管领导、村驻村干部采取多种手段调查结果,买方一无买卖关系的房产证,二无买房契约和买房在证人,三无买房收款凭条,四无完税以及房产过户等手续,结果买卖关系不能成立,这样乔家镇政府就应该履行拆旧复垦合同协议。

三个多月来,从镇上到县上来回不知多少趟了,从镇上主管领导到党委书记,按游代友家属袁永碧与镇上有一段谈话录音,由于袁永碧外出二十多年,确实不知自己房像个啥样了,因多年没有居住,估计是坍塌的可能,但实际房子不是她想象的那样,镇上就按这段录音按5千元残次房处理,我们上访岳池县信访办、县政府咨询了岳池县人民法院,回到镇由五千降到两千五百元了,最后经镇党委书记给七千元。镇上按残次房解决我的不予认可,也不能接受。残次房的理由是不能成立,既然我这是残次房,镇主管领导能和我们老百姓签拆迁协议吗?残次房和只拆不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镇上按残次房处理只能说是挡一下村干部的脸面,镇上给不出房屋买卖一切证据,就想用残次房为借口糊老百姓,要求乔家镇给我们一个解决的意见书,不论是只拆不建或是残次房的处理意见就不给。合理诉求就满足了,要求乔家镇对云顶寨村所有拆旧房进行全面张榜公布,以示群众监督,公开、公正、透明,不要一个政策,两种执行结果,一种情况两种结局。中央在纠四风中,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镇主管领导刘佳胜与我们谈不上一句话,就一歪二恶三骂架,有个周付镇长答复更发笑,我们搞错了,你们那合同协议不算数了,我们与签合同郭波镇长说:“我们与你签那合同协议还算数吗?公章是你们盖的,镇长答复,我们盖章错了吗?我们说,没错就应该履行合同,郭镇长说,你们去告,告与不告是我们的权力。问题不解决,我们到县上信访,镇上派两个干部跟踪监督我们,他们这种做法对吗?镇上为什么怕群众上访?我第一次给镇上申请报告,要求调查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第二次我们向岳池县信访办、岳池县人民政府要求乔家镇履行拆迁合同,两次报告回复都是不沾边(附二次回复复印件)一次回复网友: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现对你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查,你家属于无户有房户,因此,在城乡国土挂钩项目政策中,如你家旧房完整无缺可享受6-10万元的补助政策,如房屋已经垮塌,只能享受残次标准的一半补助即2500元。我们将按照上述规定视你家房屋近况为准。请网友理解并支持。岳池县乔家镇人民政府二次回复网友,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现对你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你所反映新村建设及拆迁补偿提法不准确,我县朝阳、乔家实施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它与城市和公益事业建设拆迁补偿有本质的区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主要目的是将散居农户或院落拆除后,适度规模集中建设,以节约耕地,为鼓励农户参与,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户参与与否由农户自愿,如果农户参与便与村上签订合同,新房建成后旧房必须拆除还耕,农户不参与不强迫。而城市和公益事业建设需拆除农房,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农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农房必须拆除。这里的区别在于补助和补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补助,因为实施该项目最大的受益者当地群众,拆旧房建新房,农户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节约的土地归当地群众使用,政府为鼓励其积极性,给予适当补助。而城市和公益事业建设拆除农房给农户造成了损失,政府给予补助和赔偿。乔家镇南山村(包括原云顶寨村8个组)从2010年5月10日起按照岳池县政府的要求,实施国土增减挂钩项目,只要符合国土增减挂钩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农户的房屋,都可以享受其优惠政策。其不属于征地拆迁工作,因此无征地安置补偿及社保等政策。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广安市人民政府回复五点不满意:

先看房,后交押金,签拆旧复垦协议;

买卖关系不能成立,调查无证据;

南山村享受补助的残次房大有人在,影相资料为证;

在复垦时核定不属实;

享受新农村补助人员,至今未公布;

岳池县乔家镇人民政府尊敬领导,乔家镇公章盖起品碗大,与老百姓签定合同协议就不认账,老百姓还有说理由的地方吗?“官凭印信,民凭字约,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也是如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乔家镇政府每说一句话都是代表党和政府形象,每做一件事都是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恳求上级人民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答复为盼!切盼!

请愿人:郑玉华、游代友

代理人:游代连,蔡明芬  联系电话:18728696768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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