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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燎原电子公司低价变卖国有资产

Written on 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 | 19.11.13


[ 时间:2013-11-19 14:30:01 | 作者:张联续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是河南省新乡市张联续 ,因为实名举报腐败遭到打击报复,经过5年的诉讼等待,2013年11月16日,收到11月20日的早产二审判决书。

我是河南省新乡市原国有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联续,在2007年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后为给自己和所有员工维权及保护国有资产,经过在新乡市、河南省多次上访,没有明确结果。从2008年8月开始在网上发帖呼吁,在企业中多次受到打击报复,2009年4月1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事情经过: 2009年3月31日上午9:00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到空调公司宣读调动安置空调公司职工的《人事通知单》,给被上诉人一张台头‘武装保卫处’的《人事通知单》,通知武装保卫处接收被上诉人,并没有被上诉人的调令,我作为代表当即提出原单位欠我们生活费工资、 独生子女费等问题,王文华说以后再说,必须先报到。9:20在空调公司销售部门口我再次提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原单位欠我们生活费的问题,我们找原单位领导解决,原单位领导全部躲避,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再次推脱,说市检察部门立案调查了,要等调查结果,公司欠不欠职工生活费还要市检察部门立案调查吗?空调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没有财务资格的单位,2007年把空调公司的场地租给一家没有环保手续的生产电池的小作坊和一个没有任何手续的生产换热器小作坊,空调公司的管理者不满足贪污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工人的工资,还要派遣空调公司工人去租场地的两个小作坊打工,小作坊给每个工人发600元给空调公司,空调公司给工人300元,从中剥削。我和工人同志们经过向环保局举报、向技术监督局举报两个小作坊,两个执法单位处罚了空调公司租场地给违法生产小作坊的违法行为,阻止了这种违法用工行为。检察部门调查的原因是:空调公司从成立开始就是一个没有盈利连年亏损的单位,是上诉人不懂市场、决策失误的怪胎,从2002年开始让工人分两批,各上半个月,2003年又让休息一大半人,工资一直由上诉人支付,空调公司管理者从中任意克扣,中饱私囊。

2008年2月被上诉人和几个代表向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调查组,最后不了了之。我和几个代表又向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2008年3月反贪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依法搜查并查封了空调公司的账目。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害怕反贪局调查出别的更大的贪污黑幕,在没有清理资产、清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3月31日突然解散空调公司,才出现我们讨要前期工资、生活费,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王文华说等市检察部门按司法程序处理后再说的一幕。据此说我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到,市检察部门都立案调查原单位贪污工资一事了,是不是正当理由?独生子女费应该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可是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从1997年就开始欠着全体职工,还是在我2010年5月9日在河南省计生委网站举报后向全体职工发放。

我于2010年4月26日在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立案,2010年8月8日开庭不通知我,法官给我打电话询问我不到庭的原因后休庭;8月9日上午我到牧野区法院王村法庭拿8月19日开庭传票,8月19日法官请假没有开成庭;后来多次询问未果;2011年1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室’ 院长庭长调解接访时,我发帖子得到答复;12月14日牧野区法院联系我准备开庭。

2012年4月18日开庭,至2012年12月17日投诉网评法院。12月25日牧野区法院回复“您反映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已作出判决并送达”。

2013年1月17日在没有收到的情况下我给豫法阳光发私信,1月18日牧野区法院寄出判决书,由于我的原因1月20日收到,但是判决书是2012年9月11日做出的。1月21日对方上诉,牧野区法院通知我领了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书,并且告知我新乡市中院收到上诉书后应该立案。5月6日我又通过豫法阳光得到:“牧野区法院回复了,说这个案子下周就送到中院了。承办法官会马上会和你联系说明情况的。”结果没有答复;5月21日再次联系豫法阳光,22日牧野区法院终于把案件转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5月31日开庭,当时我申请公开开庭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评法院上递交申请,新乡市中院回复:“张联续同志:您好!你的网评我们已看到,感谢你对新乡中院的关注与监督。关于你反映要对该案件进行巡回和网络视频直播的问题,由于我院已经定好该案5月31日下午3点在中院10号法庭开庭,传票已发至双方当事人,因此不便进行更改。但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给合议庭,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查明事实,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也欢迎你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谢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9月24日我在豫法阳光上反映,10月17日新乡市中院答复:“网友你好,法院做出了回复:感谢你对新乡中院的关注与监督,经调查了解,现对你在网评中提到的疑问答复如下,上诉人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联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涉及到用人单位调换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在遇到重大情势变更情形下有无用人自主权的问题,理论性较强,双方围绕该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分歧较大。为了慎重起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的规定,我院决定延期审理本案,目前仍在程序中,希望你予以理解,也请你相信我院会尽快处理本案的。新乡中院”

2013年10月16日收到日期为10月20日的终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一审拖了进3年,得到一个难产的判决;二审延期3个月,收到一个早产的判决。新乡市中院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模糊焦点,在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关下完成了这个违法的判决。

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阴阳两套方案。2007年七千一百五十万国有资产被管理层以不到六百万收购,其中2009年12月与中兵光电合资时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万象通信资产就有一亿两千零八十三万,还有其他资产正在无偿或低价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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