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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再明离婚纠纷案上访四年

Written on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 28.11.13


[ 时间:2013-11-28 11:17:54 | 作者:王再明 | 来源:六四天网 ]

“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动人、美丽、诱人的词句,也是人民期盼的心理渴望。我作为一名驻京上访四年的访民,更是激情澎湖,难以入眠;天,真的要亮了?距正常人生活倒计时了吗??我可以回家,生我、养我上海老家和七旬父母和家人团聚了吗???

因我与徐汇法院妻子离婚,该院法官们就实施打击报复:一、违法拉被告员工(我)为第三人,并承担该案全责。一、主体错误。一、二审判决书身份确认项确认第三人(我)系被告企业工作的员工;二、滥用法律条文。原、被告是二个企业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竟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判决。三、枉法越权,剥夺管辖权。当我被违法追加为第三人出庭,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时,被代理审判员金毅行使副院长级权利,以第三人无资格为由驳回。三、司法程序违法。一审判决书所述除审判长金毅外,另二审判员章鼎臣、罗涛,至今我还不知是是男还是女;是胖还是瘦。四、2008年公开阅卷后,才看到徐汇法院法官无所不能、狗胆包天:毁真造假庭审笔录。第一庭1998年5月12日由汤惠根法官主审在漕河泾法庭开庭事实,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同时,也是我第一次、至今唯一一次见到汤惠根法官;沦落为同年6月8日被告缺席。而判决书中均无此论述。

由此,我唯一住房,被拍卖抵债,成为一个无房的流浪者至今。2010年4月,现实逼我走上了赴京上访到驻京上访至今绝路。

2011年11月20日我在驻京上访途中,接上海徐汇法院信访办李红电话称:最高法院对我案立案再审,需递交《再审申请书》。2012年6月14日在徐汇法院郭伟清院长办公室由郭院长亲手交给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通知书》(图1;附件1)。我于2013年3月14日(当面)、3月22日(电话)向上海高院申诉庭夏连军法官索要该通知书撰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图1红杠)。夏法官代表上海市高院向我证实:上海高院没有出具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并告知:“他们对口最高法院的是立案二庭。”(备有与夏法官二次交谈的录音为凭)。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通知书》(图1)是徐汇法院伪造的。

2012年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沪一检分民行立(2012)117号(图2)依法立案。

驻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6号603室
手机:15611600650(北京);18930457576(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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