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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包庇高利贷集团 企业家李庆超倾家荡产

Written on 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 24.11.13


[ 时间:2013-11-24 12:05:13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辽宁讯2013-11-24】今天上午,辽宁省大连市企业家李庆超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大连官方包庇高利贷集团,企业家李庆超倾家荡产。

来电称,我叫李庆超,是黑龙江人,2004年到大连创业。到2009年2月-8月期间,我的企业面临资金困难,多方筹集仍然无法解决,企业陷入困境。这期间发现大连鹏宇投资有限公司在网上和出租车车载广告上公开发布能提供贷款的信息,并且到处散发能提供贷款的书面广告,我就让我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大连鹏宇投资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上后对方让我们去他们公司谈,我就到他们公司,一个自称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叫李鹏的人接待的我,李鹏宣称他们公司是国家批准的能贷款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快,就是利息高些,但也是国家允许的。                        

因我不懂法律,企业又急于用钱 ,迫于无奈同意从大连鹏宇投资有限公司贷款。从此我们一家陷入李鹏黑恶势力精心设计的圈套,至今无法解脱。

2009年2月,我去大连鹏宇投资有限公司办贷款,被对方告知为了他们公司避税只能由该公司法人代表李鹏和我个人签借款合同,并且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而且要用房产和车辆进行抵押,否则不给贷款。当时我急需资金没办法只得按他们的要求做,我们夫妻在出借方为李鹏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并用我亲属李庆宇位于沙河口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但李鹏不同意,又用车牌号为辽BLR906奔驰车、登记证号为210000491266奥迪车作为抵押才贷款给我们 ,而且没给我借款合同。

李鹏明明是以鹏宇公司的名义对外放贷的,尽管按他们要求贷款变成李鹏个人借款,但每次签订借款时都是公司的会计,出纳,办事员接待办理的。签订合同后,没有一次是李鹏亲手给我们拿的钱,都是会计打电话联系某个银行准备现金,然后打到李鹏账上。每次都不是同一家银行,然后领我们坐鹏宇公司的车去银行取钱,每台车上还印有鹏宇公司的广告字样。到了银行让我们拿身份证在窗口签字取钱,我爱人问李鹏的鹏宇公司会计为什么让我们签字,我们不是已经在合同和借条上签字了吗?会计回答这是“公司规定”,就这样每次取钱都是在银行进行的,从未在鹏宇公司的办公室取过钱。我问借款合同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份,也是以一句“公司规定”。每次还利息时只要是现金也都是会记和出纳签收的,只有合同书上是李鹏签的字,李鹏从来没有亲手给过我们一分钱。这样我陆续从对方贷款196万元,连本带息还了一部分,截至2009年10月30日还欠鹏宇公司160万元。

在2009年10月30日下午我公司的工程款到帐了,我约李鹏在招商银行一次性的把欠鹏宇公司的钱全部还清。当时银行规定公司账号往个人账上打钱不能超过10万元,必须提供转款依据,李鹏提出只要写一份与我经营的庆嘉公司的借款合同便可以转款,我不知是圈套,为了尽快还清贷款,在我、李鹏、银行工作人员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就在银行窗口做了一份庆嘉公司向李鹏借款160万的借款合同,时间随意写成2009年8月3日,银行才把钱转入李鹏个人账户。还款后我向李鹏要欠条,李鹏说“欠条丢了,你不用怕,我把你借款的其它凭证退还给你就行了”。

当时我不知道在当日的上午11:00左右,我爱人在鹏宇公司已经替我还给李鹏160万。我爱人手里一直有200万准备买房子的,定金都已经交了,我让她把钱先给李鹏还账,她不同意,就这样发生争吵,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开车走了,给他打电话也打不通,后来知道她一气之下把手机也扔了。万万没想到她在10月30日的上午到鹏宇公司已经把160万元全部还给了李鹏,李鹏还给我爱人打了160万的收条。李鹏不仅没将此事告诉我,在招商银行又划走了我160万,还下了一套,以做我庆嘉公司借款的假合同来不认帐,进而后来以我个人没有还款为由,将我告上了法庭,无赖到了极点。

李鹏骗取两笔共320万元还款后凶相毕露。此后不久,李鹏带领一伙统一穿黑衣的人员突然闯进我办公室对我进行殴打,导致我右颧骨软组织损伤,右眼视力严重下降,至今视力模糊,说我没还钱,还敲诈勒索我还钱,并抢走我公司的文件和还款的重要证据。2009年11月12日李鹏和一个叫刘庆义(外号义哥)的再次带领统一穿黑衣的30余名黑社会分子,手持刀枪棍棒闯进我刚开办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596号商务酒店会所,疯狂打砸抢,强行把工作人员及入住的业户全部赶走,接到我们报警赶来的当地星海湾分局警察,不仅不制止和处理李鹏一伙黑社会持械犯罪行为,反而以维持治安为名将我们赶出我们的酒店,将酒店封锁,致使酒店停业。李鹏一伙打砸抢致使酒店内客房及写字间房门被损坏20余扇、办公室内电脑、电话、文件、证据等丢失殆尽,同时被打砸抢的还有我负责的辽宁省公益基金会大连秘书处的财产。我公司怀孕的女会计因受严重惊吓而生病发烧,被迫流产。更为蹊跷的是后来公安机关竟然将我们的酒店交给李鹏一伙黑社会上锁看管,现在我们的酒店已经被李鹏转租他人,转租收益已经被李鹏一伙瓜分。我不知道公安机关这样做是什麽原因,有何依据,只感到没有天理,他们不是保护人民,而是在保护黑社会打砸抢。就算我欠钱,他也必须依法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公安机关也不应支持他抢劫我的财产啊,何况我不仅不欠他钱,还被他欺诈多还了钱,难道他们是一伙的?

恶梦还没结束,当晚李鹏团伙又来到我家,持枪拘禁、殴打、逼迫我写下了所谓的欠款承诺书,并将拓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抢走,还把我驾驶的车号为浙CNS690奔驰500车强行抢走。就这样李鹏还不罢休,又在2009年12月14日带领大批黑社会人员在庆嘉公司强行抢走了我向朋友借的一辆奔驰商务客车(辽BRD698),临走时李鹏威胁我说:“再报警就整死你。”。应当说明的是这两台车都不是按李鹏要求签的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截止目前李鹏团伙涉嫌的犯罪事实有:

一、发布虚假广告罪。李鹏任法人的是大连市鹏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根本没有贷款资格,但李鹏在2009年 2月至10月期间以大连市鹏宇投资公司名义(故意隐瞒“咨询”)在网上公开发布虚假贷款广告,诱骗受害人上当。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2009年11月12日李鹏带领30余名打手,手持刀枪棍棒闯进我刚开办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596号商务酒店会所,疯狂打砸抢,房门被损坏20余扇,监控被破坏,办公室内电脑、电话、空调等物品丢失损坏。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近千万元,明显构成毁坏财物罪。

三、抢劫罪。2009年11月初,李鹏把我驾驶的车号为浙CNS690奔驰500车强行抢走。2009年12月14日带领黑社会人员在庆嘉公司抢走了我向朋友借的一辆奔驰商务客车(辽BRD698)。

两次的持枪持刀抢车及多次打砸抢,我都向公安机关星海湾分局报了案,公安机关面对如此明显严重的黑社会犯罪均以没有犯罪实施或有经济纠纷为由不立案。在我多次催促下还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申请复议,仍被驳回。没有犯罪事实我的价值数百万的两台奔驰车现在在谁手里,他是怎麼得到的?我刚装修完的饭店是谁砸的,财产损失如此巨大难道不够立案,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明显是黑社会披着经济纠纷的外衣进行犯罪活动就是不管,即使有经济纠纷就可以让黑社会打砸抢吗?这不是渎职犯罪又是什么?!  

在李锋任辽宁省政法委书记期间我曾经向辽宁省政法委和李锋举报过这一案件。我举报后的2011年5月中旬,大连市星海湾分局找我,向我出示了李锋书记在当年3月批示的材料,同时告诉我李锋书记指示王立克局长成立专案组进行核查。同年5月30日大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调查组姓孙的女警官又找我,说是局里委派对此事核查,并说她是核查二组,和周楠璐不是同一组,是单独核查。

此后我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案件处理情况,他们都说只负责调查,如何处理由领导定,他们不知道。当年9月我再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时,星海湾分局局长周健对我说:“李锋下课了,你告也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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