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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法院拒赵宝卫精神损失

Written on 2013年11月10日星期日 | 10.11.13


[ 时间:2013-11-10 22:17:20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河北讯2013-11-10】今天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访民赵宝卫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河北张家口法院拒赔偿赵宝卫精神损失。

来电称:河北省张家口市赵宝卫的国家赔偿申请,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4日受理后。在11月8日,向当事人赵宝卫下达了(2013)张法委赔字第3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上次赔偿金额为10627.57元,这次给予赔偿金额为3643+2000=5643元,与第一次相比减少了4984.57元。

面对赵宝卫提出的为什么缓刑犯不给与精神抚慰金中级法院不予以答复和支持。而据早前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当事人提出的精神抚慰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予以支持。如不能支持的,也应告知当事人原因。

目前,赵宝卫正在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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