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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诽谤农垦场长贪腐四亿案明日开庭

Written on 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 26.11.13


[ 时间:2013-11-26 14:35:52 | 作者:李庆林 | 来源:六四天网 ]

庞大的公权队伍自诉草民“诽谤罪”宝泉岭农垦法院非法立案

整个案件发生过程都在场长马继河任期之内,由基层军川农场:场长马继河、信访科长张金龙、财务科长姚长国、公安局、民政局;宝泉岭农垦:公安局、法院、信访办、民政局、劳动局;农垦总局:民政局、信访办直至省纪委信访何局长,这样一个庞大的公权力队伍介入,一切违法假行为和假证据都出于这个队伍之手,而且所谓的“被告人”之案件与这些公权力单位和公权力者都有着不可分割和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他们临时让马继河离位做自诉人,栽赃我二人“诽谤罪”,纯属阴谋行为【北大荒农垦二代无土地无工资 辱骂政法干警获诽谤罪】。马继河及庞大的公权力队伍共同在这种背景下以自诉的形式而自诉完全失去了自诉案性质。所以,宝泉岭农垦法院为公权力队伍立自诉案,纯属于非法立案。

下面是公权力者们的具体违法事实:

一、八年来我们上访反映的三个问题:低保、职工待遇、基本田问题

1、低保问题:军川农场竟然出尔反尔出具了三次处理意见书,宝泉岭第二次复查意见书和农垦总局复核意见书都是违反了2003年5月12日《黑龙江人民政府令》4号第12条之规定,编造家庭收入空数据非法剥夺我低保待遇。

2、职工待遇问题:军川农场处理意见书、答复意见书:军访字【2012】7号和宝泉岭复查意见书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7、14、95、9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社会保险法》第85条等规定。并且农场谢书记也曾答应给解决问题,已经委托司法科长亲笔拟草好了协议,但马继河却出尔反尔耍赖皮,非法剥夺我二人职工待遇。并且在处理意见书中套用与我们反映的问题毫无相关的文件、过期文件或断章取义,答复意见也与我们反映的问题相差十万八千里,反而反过来说我们不符合相关政策无法律依据。明明是他抗拒国法不解决问题,却又栽赃我们在网上反映的问题是“诽谤”,这是多么的诬赖啊!

3、基本田问题:这项,马继河根本不敢提,06、07、08三年的国家直补金分文没给,他们把百姓维持生活的基本田卖掉每垧4000多元,只给百姓2000元,他们去赚钱坑害百姓。

二、关于李庆林反映的“以马继河为首的领导集体贪污4.3072256278亿元”:

这个数据是根据农场制造的假票据、农场向省纪委回报的基本田收费、一万多垧黑地、中央新华社记者回复计算所得,已经精确到小数点后10位数字,但这个问题至今无人正确处理。省纪委何局长来农场查账时,账还没查就先让公安局给举报人栽赃“发帖虚构事实”拘留关押做人质。奇怪的是:省纪委和公安局不去找举报人李庆林签字,反而都去找李庆林的家属签字:利用哄、骗、诈、等并强行在他们做的假笔录、假材料上签字摁手印。李庆林回家后,军川农场公安局又提审我们,说我们有诬告嫌疑,折腾了我们一天一夜又让我们在他们做的带有很多空白、空格的材料上签字。还用“依法”收查的名义抢走了我们大量的上访材料、电脑、密码、5个U盘等证据。并且登陆我的电脑删改贴文。然后他们安排马继河离位,采取自诉形式对举报人李庆林及家属陈明菊栽赃“诽谤罪”,并且为他提供假证据。他们绕这弯子来为马继河做假证、伪证,暴露出了这么大的公权力却犯了小人之心,太无耻了!然而他们的自我暴露更为我在网上反映的:马继河利用公权欺压百姓,这一事实做了铁证。在这铁的事实面前,这庞大的公权队伍自诉草民“诽谤罪”却称是“依法”办案,这纯属于打击报复行为!

三.证人:信访科长张金龙、财务科长姚长国多年来伙同马继河坑害百姓,却出来为他们的同伙做作假证根本无效。

四.此案件完全失去了自诉性质,该法院理应坚持正义撤销马继河的自诉权。

五.我的答辩状2页、辩护书22页、相关证据84页、U盘一个:录音、录像、医证等大量的事实充分揭露了这些恶魔多年来残害百姓、坑害广大人民的罪恶。这些年来马继河在军川农场坑害百姓的事情数不胜数,军川百姓苦叫连天,每当提起他来就骂声一片。马继河罪恶滔天,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我们的案子明天即2013年11月27日就开始审理,请广大网民朋友多多关注

上访8年多来走遍了全国各级信访、法院和有关单位,对于百姓反映的问题无人管问,遭受了非人性的凌辱与打击。正是民告官似登天,官告民血淋淋啊!

早在50年代我的父母就在北大荒黑龙江农垦军川农场开荒种地,他们不怕艰难困苦为祖国的边疆开发事业做出了贡献。

到了70、80年代我们夫妻又开始在这块土地上耕耘、开垦、建设,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我们无私的奉献了青春,浑洒了汗水,并且为军川农场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现在我已经54岁了,不但退休工资不给,当地政府缺说我过50岁沒有劳动能力了,把我保障生活的基本田抢走,并按他们的土政策:女50岁、男60岁后不能享有保障生活的基本田、不能承包土地,基本田补贴都没有,他们剥夺了我们的生存权力。

我们国家哪朝哪代哪年哪月规定了这样的律法:女50岁、男60岁后剥夺生存权力?可在黑龙江农垦军川农场就制定了这样的害民土政策。

明明国家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等法律政策,我们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给我们解决问题,但他们却不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文件执行,说他们有地方规定,并对国家《劳动合同法》断障取意,硬说我们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我们在军川农场劳动了30多年,无论户口在哪儿,农场也从没有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在处理意见书上也承认我们的劳动事实,却 硬说我们虽然在农场劳动过,但农场从没与我们建立任何劳动关系(有处理意见书图证实),依仗权势耍赖皮!并且动用大量公权力对我们实施残无人道的打击报复:多次栽赃非法拘禁、拘留、判刑、残酷殴打、送黑监狱、进学习班等等法西斯血腥镇压!

为讨公道我们夫妻从基层逐级上访到地级、省级直到北京,现在已经八、九年了。对于百姓多年控告举报贪官混官场长马继河欺压人民残害百姓的罪恶行为无人管问,被逼无奈在网上举报控诉。却被他们使用上了大量公权:信访局、公安、法院等等共同对付弱小的冤民百姓,栽赃“诽谤罪”。如果让混官消遥法外,给坚持正义敢于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栽赃制罪,这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倒退!应该判罪的是上骗共产党下坑害人民群众的昆官污吏场长马继河等领导,而不是让他们依仗权势,利用公权给冤民百姓栽赃这罪那罪制造冤、假、错案残害百姓草菅人命!

党的走群众路线是让人民说话反映问题,而不是让那些混官马继河等人依仗权势使用:信访、公安、法院等等公权采用各种卑鄙无耻的不正当手断,并且用“法律”的名义、“依法办案”的名义给上网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栽赃“诽谤罪”以达到限制人民群众说话的罪恶目的!人民公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请你们不要忘记:是广大人民群众用血汗养育了你们,如果你们给人民群众栽赃“诽谤罪”、“诬告罪”等等这罪、那罪,制造冤、假、错案只是为了挣工资、为了金钱、为了吃那碗肮脏的饭,那说明你们确实是失去了良知,丧失了最起码的人性道德底线!这真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悲哀啊!

从50年代至今我们父辈两代人在黑龙江农垦军川农场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开垦了大量的土地,可是今天我们却没有了任何的生活来源。一无退休工资、二无一寸土地,我们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力却无处去申冤。

仓天哪!哪里才是冤民百姓说理的地方啊!这正义还能否与人类同在??邪恶还能否受到惩处??

黑龙江农垦军川农场冤民:李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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