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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提高胡崇芬赔偿标准

Written on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 18.11.13


[ 时间:2013-11-18 19:43:35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11-18】今晚,四川省凉山州失地农民胡崇芬抵达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介绍凉山官方提高赔偿标准。

据悉,2013年11月13日上午11时,冕宁县信访局官员在冕宁泸沽镇约谈胡崇芬。告知胡崇芬她的投诉材料【四川法院5706元买断服刑3年冤案】已经被国务院领导批转下来。冕宁县政府现在愿意按照新农村赔偿标准,将胡崇芬的土地赔偿金提高人民币四万元。胡崇芬询问信访局如何处理自己的入狱问题,信访局答复暂时没有处理方案。胡崇芬向信访局官员提出将自己遗留问题解决掉,信访局答复可以考虑解决好问题。

胡崇芬因房产土地问题而多年上访。2004年11月23日,胡崇芬在四川省政府大门前上访,凉山州办事处通知冕宁县信访局耿局长等三人接回。11月28日,两人遭冕宁县警方抓获,指控“毛宗美、胡崇芬等人在省政府大门前地上摊摆上访材料、树上悬挂标语、高呼口号、敲打盆子等,围堵省政府大门,引得上百路人围观”,后冕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胡崇芬有期徒刑2年半。胡崇芬在服刑期间左手大拇指受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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