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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群暴蚁力神养殖户孙秀芝纪实

Written on 2013年12月15日星期日 | 15.12.13


[ 时间:2013-12-15 23:03:40 | 作者:孙秀芝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信

尊敬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你们好!

我是孙秀芝、身份号:210104195503100920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逸街47号H5(416)室 电话:15998817647

在2013年10月08日上午10:00点许,关于辽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北京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合同》理赔纠纷一案【沈阳警方扣押蚁力神受害者孙秀芝超过27小时】,(此《万能型、保险合同》涉及养殖户的利益)到本省高级法院再审申请立案。之前约有百名以上同公司的养殖户在此要求立案,已按照该法院规定填表履行程序诉求。我刚刚填表未完,被公安警察强迫拉上公安警察客车到大东区公安分局后至大东门派出所…。

我在大东门派出所约等候八个小时(18:00-20:00晚饭已过时)此派出所副所长韩明带有四五名警察用暴力行为威逼我、抢我的提包、钥匙、手机、手表、项链及所有资料。随之韩明嘴出狂言(让我生不如死)辱骂我的父母,韩明【注:常人看来他是兽性大发】对我施展拳打脚踢,用双拳打在我脸上(左侧牙掉瓷、门牙松动出血、左侧鼻孔出血、右侧眼看东西模糊、眼角浮肿、右嘴角打破出血)。将我按压在地上搜我全身(包括内裤、衬衣被撕破)。韩明不仅侵犯了我的人权,还理直气壮的无诬陷上级领导。说:“和他一毛钱的关系也们有,去找徐文友去吧!是许文有让做的”。

当我依理抗争:“到法院申请立案我没错、不违法”时,韩明命两个警察孙庭华、姓刘的警察(胸前“警察号110656”)帮手,其中姓刘胸前“警察号110656”约1.8米多个头,踹我数脚后,一只脚(鞋号约43-45)踩压在背至颈梗椎上不停的骂妈…韩明副所长不停地踢我的头部至头破血流(暴行之后怕留痕迹用脏抹布一边擦、一边抽打的说这沾的什么东西)。并将我的嘴、双手和双脚背过身后,用胶带捆住勒紧,同时用胶带将双耳头发一并缠上。又命令手下,将我狠狠的抛在有地砖的小屋地上(我右手腕戴的翡翠玉镯被他们摔裂)。交待姓李的协警,再将我手脚反倭成拎兜型,捆在一起,姓李的协警也狠狠随韩明呼应;让我生不如死。其手段、行为及其残忍、恶劣,(此举行为构成殴打案件,不亚于法西斯、无政府主义专政)头部、腰部、双肩、右胳膊、双小腿、右膝盖、双手、右手中指、右脚食指、右脚中指等多处被打伤、被骨折。不准吃喝、不准去厕所、不准睡觉三天两夜(8日10:00-10-10日22:00)关在不让任何知道的小黑屋里,上刑的逼供、折磨的我不知昏迷过多少次,醒过来呼救却无人过。我的头被韩明踢的疼痛不止、只觉得昏天黑地,心脏不断出现心房纤颤,一阵阵胸闷的喘不上气,咳嗽不止。此暴力行为长达58个小时(此数日录像、摄像头历历在目)。

本月10日23:00点左右,剪去给我身上戴的所有胶带(衣袖被剪破、头发被剪长短不齐)换上手铐。手被勒后肿的像馒头、手腕被勒出数条条、血淋淋的紫泡(有当时现场询问记录及本人书面控诉信一并交给询问警察杜亮),将我押送拘留所。

大东门派所警察的行为(在身体检查时制造假病历,被收容所拒收三次),姓刘的警察胸前“警察号110656”以警察的身份强硬的对医生下令说是:“上级(指韩明)安排,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将她(指我)扔进去,她是蚁力神重犯”。在拘留所管教接收我的瞬间,身上被公安大东门派所韩明副所长等人打的青一块、紫一块;面部胖头肿脸(头破血流痕迹再现)的全部暴露出来,并做一一拍照记案。(前面说的双手被伤以后肿的像馒头)此时,我右手腕上带的翡翠手镯,虽然已被警察等吨裂纹了,但还是无法取下,经管教特请以后,随身带入拘留所。

在沈阳市四台子女子拘留中,管理我的所有管教、法医及赵所长等领导,她们的管理使我感到非常的人性化、时时刻刻关注我的身体并让我卧床休息,每天按时为我检查、吃药、治疗,我从内心感谢他们(有错没错、违法不违法在此能受到感化、能受到教育。因此,望有关部门领导重视此所管理方法)。

虽然我意志很坚强,但我的身体却不争气,血压忽高忽低达180-270头痛、头迷睁不开眼睛只想睡,心房纤颤加重、心率达每分168-190次,胸闷、咳嗽不断。由此看来,我病情日益加重。

2013年10月16日晚22:30时大东门公安派出所迫于压力将我从拘留所接出来。但拒绝向我送达任何手续。我到家时发现房门锁眼被铁丝和胶水全部封死,我根本无法进屋,便立即报案,大东门派出所迟迟不出警。无奈、我立即去大东公安分局,并到纪检和督查后将以上情况(韩明等人将我打伤、毁坏我手镯、手表U盘、手机等财物)逐一进行反映。督查告诉我远离韩明等人就行了。打伤你哪你就自己去看病吧,我看了也没有用。根本不做登记和立案处理。从拘留所出来,身上没有分文,一天一夜没吃饭,又气又累,此前由于被大东门派出所副所长韩明等人折磨,导致心脏病病情加重,浑身抽搐,血压不断升高。分局通知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将我接回后,迟迟不做处理。病情加重再次昏倒在派出所。120让派出所指派人随车同照看,而派出所却置之不理。我到公安医院检查后心率及血压仍居高不下,直至10月21日房门才被打开。当打完吊瓶后回家又发现家中房门锁眼再次被堵死。我要求进行立案侦查,但根本无人过问。直至11月25日房门才被打开。家中的暖气也被派出所蛮横的掐断。

大东公安分局及大东门公安派出所为何对我这样?就因为我是辽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养殖户。

2007年因蚁力神公司破产,我就成了被公安机关的看管分子。不断的将我非法拘禁(12次共计60天,其中每次3-7天不等)拘留(4次、两次是10天、一次是15天、一次是35天,共计70天),并被教养一年,送精神病院四次(其中和平一次56天,大东送三次,其中一次10天、第二次84天、第三次15天,)共计165天。蚁力神破产是企业,造成我极大损失,我正常维权。因为我所做的投入全部是纳税后的劳动所得,包括(省吃俭用、日积月累,棚户区改造、房屋抵贷、因“蚁力神”破产,我与母亲阎立革、儿子周煜耀所投养殖保证金共187.6万元人民币,此资金来源再造家园的所有资金)全部损失,分文未归。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让我们走改革开放奔小康之路,我们就是按党中央指引的路走下去。我们的路没有错,我们正常维权也没有错,为何公安警察对其如此的刁难和折磨。本来已经即将奔向小康,却成了走投无路的乞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房屋给我们强拆了也不许我们维权,工作没了也不许我们维权,造成我们这些人靠低保生活,给国家、社会造成不应有的负担。个别公安人员的这些做法与党中央的开放政策格格不入(应被追究个人责任)。十八大三中全会的精神再一次给我们指出了维权道路。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个正确的路子走下去。重合同、守信誉、讲公平是法律不变的真理。我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我们所做的投资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我们投保的保险应当受到保护。从蚁力神被宣布破产以来,我们不断地向各级法院起诉保险赔偿主张,却得不到任何支持,不仅不予立案,还遭到拦截、殴打、拘留教养等折磨。

因此、我们遵循十八大三中全会的精神,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前已到中级、高级法院申请立案,都没有得到支持)。望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新的“司法独立”精神,给予立案,公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蚁力神养殖户:孙秀芝、周煜耀、阎立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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