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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郑建芳遭刑讯逼供 看守所吞戒指绝食5日

Written on 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 11.1.14


[ 时间:2014-01-11 12:22:25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郑建明、李静林、于义明、徐玮


办案警官、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郭海飞




【天网浙江讯2014-01-11】今天凌晨,上海维权人士郑建明上海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警方看守所刑讯逼供,郑建芳吞戒指绝食5日。

来电称,我和李静林律师、上海维权人士于义明、徐玮等前往浙江诸暨进行了几天的调查,发现办案经办负责人,诸暨城东派出所副所长郭海飞不按规定,擅自跑到女监所,打骂、侮辱、谩骂在押人员郑建芳,并对其刑讯逼供。

据郑建芳自述:2013年11月21日,诸暨市小百货市场由于房租暴涨,租户承担不起,1000多人到诸暨市政府门口抗议,此情此景被传到网上【浙江诸暨上千民众请愿 300警察出动抓20人】,引起了较大关注。诸暨官方把这笔帐算到了我身上,认为是我传到网上的,便蓄意报复我。

2013年11月24日中午,诸暨警方从上海把我押回诸暨【浙江诸暨警方连夜跨省拘留郑建芳】。11月25日,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将我刑事拘留,关押在诸暨市看守所,经过长时间轮番审讯和半夜审讯,想栽赃我撬祖宅门上的锁构成犯罪未成。2013年12月5日晚20时许,办案警官郭海飞跑到诸暨市看守所207监室门口,告诉在押人员“叫她多干活,什么事情都让她做,让她背监规。”2013年12月28日晚,郭海飞等6人前往诸暨市看守所特审室,逼迫我认罪,我始终不承认,郭海飞提着我的头发,打了我几个耳光,两次拧着我的脸玩。

2014年1月1日上午,还是在特审室,两名警察要我签逮捕证,罪名由“毁坏公私财物”变成了“寻衅滋事”【浙江诸暨逮捕维权人士郑建芳】。无奈之下,郑建芳吞下了戒指,整整5天未吃饭,现在,戒指还在肚子里。郑建芳向看守所控告了相关情况,均无结果。

据悉,郑建芳已委托律师向诸暨市检察院、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纪委等有关当局提出了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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