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1-17 21:25:35 | 作者:蔡云钦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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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二村原有位于环城路西边、龙进路东边,中间共有700多亩村民承包的耕地,在村民不知情的请况下,于1986年到2003年间被时任村两委主要干部张敦清、方锦炎、张玉琳等以各种名义用暴力侵占、填毁并倒卖给不法用地人抢建房屋、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现大部分均已建成,毁田当时我们承包村民要求村干部应当依法出示真实、有效、合法的相关批准艾件,但村级贪官们报绝提供,后在历任村两委内部人员透露:700多亩耕地被贪官们拿走时根本就没有经过依法审批的,怎么可能有什么“立项批文、选址规划批文、环评批文、预征地公告、征地听证结论、征地批文”出示呢。出此足以证实我们村民承包的700多亩耕地是被时任村两委主要干部为牟取暴利而用暴力手段非法侵占、填毁并倒卖给不法用地人抢建房屋、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
也正因非法侵占、毁田、倒卖、抢建成功,助长了我们龙田镇、二村到处都在非法抢占、滥占耕地建房、数不胜数,我本人承包位于 洋芦山的0.77亩耕地也被张端水别名阿货之子张在天侵占抢建房子:现正在施工中(见现场阁片)。综上,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土地管理部门速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一)、对自1986年到2003年间被时任村两委主要干部张敦清、方锦炎、张天琳等以各种名义用暴力侵占、填毁并倒卖给不法用地人抢建房屋、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追究张敦清、方锦炎等人的法律责任;(二)、对张瑞水别名阿货之子张在玉非法侵占我本人承包位于洋芦山的0.77亩耕地抢建房子一案,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制止和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违法抢建行为和恢复耕地原貌。(三)、大约在1986年间村委会为建设农贸帝场和侨兴大厦,征占了位于龙船塘包括申请人承包0.80亩在内的耕地共100亩,在征占过程中既只认申请的承包耕地面积为0.56亩,而且至今郁不给予补偿;(四)、1993年间镇政府以建办公楼为由,大墓后0.51亩被征占,要求恢复耕地原貌,退还我本人复耕生产。
蔡云钦、张惠恩、张晓娟、张晓莺、张晓静、张晓辉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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