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1-14 19:59:25 | 作者:贺足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是在2010年2月3日,山东省莱芜市大厂花炮厂发生爆炸时被炸成重伤的河北省工人贺足【济南中级驳回诉讼 受害者贺足无救治赔偿】,当时在援救现场被参加救援的各级政府官员故意见死不救,后又被相关人员多次追杀到医院,时至今日已经四年,看病和赔偿一切问题都没有解决.这四年之中我上访走法律程序,都无济于事,光有效法律文书就多达二十多份. 虽然现保住了性命,但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别说是看病就连自己吃饭都成问题的我,拖着被炸伤的双眼以及双腿还有多处等待医治的残破身躯,生不如死的就这样等待着你家政府的帮助.可时至今日阻力已经延伸到了你家政府.
2013年4月29号莱芜市莱城区法院,以莱芜市政府(莱政字[2010]69号)<关于莱芜市大厂花炮厂"2.3"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作为定案依据,说是此次爆炸事故是我违规操作产生静电引起爆炸,并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判我败诉.在上诉中院期间,我提出先将市政府的批复弄清再说,结果中院以等这个程序为借口发回重审 ,现此案在莱芜市莱城区法院中止审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救命钱,我依照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6月29号复议到山东省政府,请求省政府依法撤销莱芜市(莱政字[2010]69号)的批复 .然而你家政府却在拒绝我们要求听证的情况下,与2013年10月13日作出鲁政复驳字(2013)208号决定书驳回我的申请.无奈我只好将你家政府控告到济南市中级法院, 我知道您去山东任职时间并不长,但由于你是该省政府法定代表人,因此我将你告上了法庭.郭省长虽然你是我的被告,但你并未出庭,是由你的代理人鲍怀亮,季春光两人代理,(但我并未查看是否有你的委托)也不知你是否知道此事.
在法庭上,我提交了在复议其间得到的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就是在事故发生当天,莱芜市公安局对大厂村委会主任吕文水的调查笔录,此笔录证明事故发生时,贺足是在距离自己车间30米远的地方受的伤并喊救命.(然而救援的各级政府人员那么多,却无人对我施救.此次事故是在上午11点20分发生,而我是在下午四点自己醒后又喊救命,此时现场非常清静,只有一个叫蔡庆的和一个看门的工人.是他两个人将我送到医院.)在这样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莱芜市政府对此调查报告:认定是我违规操作配制11斤炸药产生静电引起爆炸,并要将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他们对吕文水的证言不但视而不见,更对11斤炸药的爆炸力有多大,杀伤力又有多强,11斤炸药能将工房炸毁,里面的工人却能生还,这样科学性非常明显的道理于不顾,对这样严重违背事实地处理意见却加以批复.使我受害问题的解决形成一个坚固的障碍,给我造成几年生不如死的悲惨命运,这样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但得到你家政府的袒护包庇,还得到你辖区内法院的支持: 2014年1月9号收到法院(2013)济行初字第90号行政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不知是否有你家政府的干预,才使中级法院作出如此判决,进一步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明确指出:'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郭省长我要上诉到山东省高级法院,这次我一定要求你亲自出庭,不要再找什么代理人了,他们会以你的名义来毁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所以为正我们党是完全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真正使用国家权力来保护老百姓权利的政府.这样一个名符其实的威望,希望你不负众望亲自出庭,看看那些害群之马是怎样残害我们百姓的吧。
此致
敬礼
受害人: 贺足
2014年元月12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