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1-09 23:30:58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
【天网河北讯2014-01-09】今晚22时03分,河北石家庄刘艳娥【济南审“2.3”爆炸受害者贺足诉山东省政府案】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我的证据与被告一致,不应作为定案依据,驳回了贺足的诉讼请求。
来电称,今天,我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驳回了贺足的诉讼请求。中院以我们从省复议办公室复印的,当时公安机关对村主任调查证明,当时贺足并不在自己工作车间的证据,与被告提交的一致,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既然有这样直接证据证明,怎能说成是贺足违规操作产生静电引起爆炸,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样明显的违背事实的调查报告,市政府却枉法批复同意,以至于受害四年人至今得不到赔偿和救治。对这样至关重要的证据,就被他们这样轻易地否掉了。还认为:莱芜市对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贺足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系对事故成因率的划分,并非对贺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定,对贺足的权力,义务没有造成直接影响。
刘艳娥称,今天我给法院的法官打电话,要求他将这些认为给一个书面的解释,他说没有这样的义务,只是在电话上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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