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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戴秀英、王秋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Written on 2014年1月4日星期六 | 4.1.14


[ 时间:2014-01-04 20:51:03 | 作者:王再明 | 来源:六四天网 ]



今获悉:2013年12月24日,因探望维权记者兑军勇天津籍维权人士戴秀英、王秋英被北京丰台公安违法拘禁,现律师介入戴秀英、王秋英被北京公安违法行为初查。受戴秀英女儿的委托,于昨天(1月3日)上午十点钟,天津可铭律师事务所刘连贺律师探视戴秀英。

刘律师说:他主要是了解戴秀英“案发”日过程和被关押的定性。戴秀英做了二事:一、2013年12月24日和访民们一起在丰台看守所门前拉横幅,声援维权记者兑军勇无罪【四省18人看守所声援公民记者兑军勇】;二、帮兑军勇存钱200元。丰台警方现在以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刘律师称: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为要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而戴秀英、王秋英当天的行为,均没有以上四条中的任一条要件。所以,她俩不构成触犯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最多关押30天后,应该放人。这30天是公安局的权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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