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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方坚称右派陈洪福看守所木棒插肛门自杀

Written on 2014年1月6日星期一 | 6.1.14

[ 时间:2014-01-06 16:36:5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4-01-06】今天中午,现住江苏省仪征市华兴新村23栋106室的陈晓文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其父亲陈洪福77年看守所被害死亡 36年未平反。

据悉,陈洪福是四川省夹江县木城镇人,曾担任儿童团长。1952年,年仅15岁的陈洪福因“表现好”调往到夹江县公安局当民警。1957年,因为人正直于被指右派言论,58年2月开除公职,与妻子盖德蓉一道押送原籍监督劳动,被注销城市户口和粮油关系。5.16、二月逆流期间均曾入狱。1970年底至71年初, 将盖德蓉关押学习班批斗58天。77年又陈洪福打成现行反革命关进县看守所,同年8月不明不白地死于看守所。盖德蓉一直申诉上访几十年无果,2003年10月去世。其女陈晓文继续上访,要求平反昭雪,查明死因。

2008年11月17日,夹江县公安局出具第27号信访答复意见称:关于你父亲陈洪福的死因!经调查人员对尚健在并知情的五名老同志详细了解,证实你父亲陈洪福在1977年糸因现行反革命罪被逮捕,羁押在夹江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由于你父亲精神压力大,心里生理承受不了,于1977年8月1日7时30分左右,坐在监舍内的木制痰盂的木柄上,木柄从肛门插入约十几公分,当日7时40分被监舍其他犯人发现后,我局立即同志夹江县江县人民医院医生到场进行抢救,并于8时送夹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抢救治疗无效,你父陈洪福于1977年8月6日下午3时50分在县人民医院死亡。

该答复意见还指出:1、陈是自杀。2、84年115号文件是陈的平反通知书。3、从83年6月起至2003年10月止补发盖德蓉生活困难补助费(计30年),抚恤金共计13040元。我不服继续申诉到北京上访,2009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2009]1号复查意见是:1、坚持84年115号文件就己经为陈洪福平反, 现在不能再重复平反;2、补发了陈从58年2月被开除至77年8月死在监狱共计19年的工资9808.5元;3、土地到户时给盖德容划了承包地,不存在无户口和粮油关系。

目前,四川警方两次以侦查档案系国家明文规定不与公开,拒绝陈晓文和律师查询。今天上午,陈晓文专程前往四川省信访局投诉,要求:1、出具自杀一说的相关证据;2、书面出具平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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