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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剥夺86名入籍村民收益权

Written on 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 20.2.14


[ 时间:2014-02-20 23:47:42 | 作者:徐孟升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您好!我们是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办事处杨家台居委会的86户居民(以下简称是杨家台的社区居民)现将杨家台金斗山路征地过程中的安置补偿分配事项向您作如下反映:

事件背景

杨家台原本是一个不足百户的小村,1991~1992年由于村办企业需要大力发展,又因本村人员不足,因此在该两年内有58人先后来到杨家台并由该村委出资送到山东工业大学学习两年,结业后回本村工作并签订了20年和30年不等的劳动合同,同时又招收了一批到济宁培训技术工人,并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村里为了留住我们,恰逢1994年烟台市成立莱山区人口扩充之际将我们的户口以农转农的性质迁入该村,并承诺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于1997年制定了村规民 约,并于我们签订了相应的合同,规定我们参与村里的一切活动,并享受和原村民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分配决议产生

2013年3月25日下午,杨家台居委会通知3月26日上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通知什么内容。参加会议的有办事处包村干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经村民代表表决后形成的结果是,以21票原始村民代表加3票村民主任及委员【也是原始户口】共计24票对12票[后期迁入该村的村民代表],剥夺了后期迁入该村的杨家台村户口的居民不参与分配金斗山路征地补偿款权利。剥夺了后期迁入人员在杨家台没有房产不享受任何福利的权利。

信访过程

由于我们86户居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结果不服,于3月26日下午到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办事处上访,多次找办事处领导给解决此事。因此我们上访至区信访、市信访、省信访直至国家信访总局,为此莱山区政府为我们这事专门成了专案组,由纪委、农业局、法院等七个部门组成,成立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专案组成立走访,接访,找代表谈话,但事至今日依旧说应该有却迟迟不解决问题。我们在2014年1月6日二次来到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于2014年1月10日将信访信息传到莱山区信访局至滨海办事处,到现在依旧没有任何消息。

我们以为此次事件几项不合法的程序和我们该享有此项权益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2.《山东省关于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10、11、12、15、27、24条

4.山东省人民政府会第226号令《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

5.我们户口是在1994年合法农迁农迁入杨家台落户的,户口从原籍迁出后没有享受原籍任何福利待遇,迁入后及时缴纳三提五统,在金斗山路土地补偿款分配以前,我们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原村民是平等一致的。当时我们服务的企业是村办集体企业,现在性质仍然是集体企业。

6.我们自户口迁入后现在共有18名党员,12名村民代表,其中一名党员是村支部党组成员。


作者:刘小东,李政保,徐建福,徐孟升

被剥夺分配权入籍户主名单(共240多人,配偶和孩子未列出):

刘小东、李国龙、倪得成、于建伟、赵海生、张可清、徐建福、初喜志、石永华、徐孟宏、李洪贤、徐任福、徐孟升、彭向东、刘贞松、李政保、张建、曲昌伟、刘延松、周永桥、高耀武、修瑞红、肖乐奎、于仁瑞、邵卫国、尹全江、赵修波、徐旭东、刘民星、纪全江、于洪武、于海深、刘贞信、梁红英、梁永义、吕旭龙、姜俊丽、徐江波、张春梅、梁艳国、唐红梅、姜阔海、徐孟展、刘太来、徐江涛、孙焕作、姜海涛、刘贞生、贾享亮、梁丽平、肖正富、张修村、杨娟娟、韩志平、于一杰、孙国明、刘建、纪云龙、徐海龙、徐建、孙中洋、梁科、林绍龙、高春、窦水山、姜粉红、李杰、李学好、徐官群、柳翠东、姜恒东、于海琴、姜福军、徐江伟、邢建龙、孙艳芳、赵彦玉、徐腾飞、刘作勇、周海梅、刘百川、丁正旭、姜海官、赵晓文、王小波、于宝建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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