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2-13 01:49:50 | 作者:陈茜 | 来源:六四天网 ]
12日上午9.20分,我找到罗明法官,他说;我己通知被告方来了,等下就到,到了法庭罗明法官说;经合议庭合议、本案涉及企业改制,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罗明法官终于达到延期增加一个月取证再开庭审理的目的。(合议庭审判员罗明、书记员邓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陈茜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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