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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刘玉洁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公开

Written on 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 18.2.14


[ 时间:2014-02-18 22:19:07 | 作者:刘玉洁 | 来源:六四天网 ]

申请人:刘玉洁,女,195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居民身份证号:42030019580313122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3号,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24号3栋2单元201室,系市农科院退休职工。

申请复议事项:

本人不服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公安分局茅公(朝阳)行罚决字01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特此向十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月14日下午5点,申请人刘玉洁和尹登珍乘坐K8072次十堰至汉口的火车,在火车上已经发现有人监视,深夜11点到汉口火车站。十堰市信访局副局长韩俊、市中院信访办主任武汉胜、市公安局民警维稳工作组组长郑波带着几十个人以维稳为由的劫访队伍将我和尹登珍从火车上劫持下车,郑波把我架出火车站交给朝阳路派出所长副所熊居民和王建军,雇鄂C-F7011私家车连夜押送回十堰,送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拘留第8天的晚上九点多钟朝阳路派出所才送达拘留决定书。2014年元月23日晚上,朝阳路派出所副所长彭锋到拘留所,以农科院领导接我治病为由提前解除拘留后移交给两个不明身份的男人,在拘留所门口我劫持绑架到十堰市老虎沟路5号黑监狱非法拘禁六天,遭受了非人般的虐待,险些丧命。根据茅公(朝阳)行罚决字01036号这份迟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理由,特此向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如下请求:

一、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茅箭公安分局和朝阳路派出所应提供北京公安局管辖的公安分局对就扰乱社会秩序立案和移交地方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书和手续。

二、行政行罚时效性不当,2013年5月——8月份曾三次被地方从北京市马家楼接回,从没人告知在北京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2013年8月19日晚8点钟,朝阳路派出所民警胡勇将我从十堰茅箭宾馆秘密押送到丹江口市高家沟非法关押64天,在这期间为什么不对我进行处罚决定,时隔5个月后又作出迟到的行政处罚而且是从火车上截押当潜逃犯送进拘留所,属于什么行为?

四、2014年元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出示的西公(2014)第9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不存在告知书,证明我在北京中南海地区上访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没给地方公安移交相关文书和手续;天安门周边的信息公开告知书2014年元月26日本人应该领取,因为在十堰失去了人身自由未能领取,2月8日和北京市公安局联系已向我承诺任何时候去领取都会为我保存。

五、北京市马家楼是全国访民的接济服务中心,服务宗旨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每次进马家楼都是北京警方有合法手续专车送去的,如果在那里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北京管辖的警察会把我送到北京区域内的拘留所而不是送进马家楼,在北京警察把我们当穷人救助,为什么回到地方变成犯罪分子。

六、我到北京是严格按照(2009)茅民一初调字1860号民事调解书给的权力就是探视儿子,2013年3月5日本人被茅箭区法院关进十堰清正雅苑失去了人身自由。3月28日恢复自由得知儿子被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刑拘在北京市海淀看守所。我找过很多部门,由于喻成斌不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儿子再次入狱,要求喻成斌进京了解儿子的案情并承担监护责任,喻成斌不履行责任的行为无人管,我在十堰无法探视到儿子,被迫我到北京由于经济紧张我到马家楼寻求生活救济服务,难道是违法吗?

七、根据2014年1月23日朝阳路派出所给农科院的通知内容,我解除拘留后应该属移交继续管制人员,朝阳路派出所为什么不把我移交给市农科院,而是把我移交给了黑保安,遭遇非法绑架,非法关押在老虎沟路5号黑监狱。

特呈!(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十堰市公安局

申请人:刘玉洁

2014年2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刘玉洁,女,195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居民身份证号:42030019580313122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3号,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24号3栋2单元201室,系市农科院退休职工。

被申请人:湖北省十堰市农科院

申请事由与事项:2013年5月以来,湖北省十堰市农科院按照市政府相关单位指示精神,以刘玉洁涉法涉诉案件上访稳控为由,多次采取非法手段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给申请人刘玉洁及其家人名誉上、精神上及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市农科院公开如下信息,要求农科院书面答复,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刘玉洁有权向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2014年1月23日晚上7点左右,在十堰市拘留所门口劫持绑架刘玉洁到十堰市老虎沟路5号黑监狱法制教育基地的人和车是谁雇佣的?

二、将刘玉洁非法关押到老虎沟的目的是什么?

三、2014年元月28日朝阳路派出所和农科院在保安公司何波的陪同下,将刘玉洁从老虎沟解除关押后,市农科院仍然安排何波的手下人员李小军到我住处监视跟踪,2月10日中午不明身份人员从五堰步行街一直跟踪到22路公交车上,在东岳路春华苑下车后,将我跟踪到车城宾馆,我在车城宾馆保安室报警后,保安公司何波开鄂C-H0037号私家车也跟到车城宾馆,一直跟随在我身后的小伙子说是农科院让我们要看住你,此事在东岳路派出所已备案。

四、2013年8月19日——10月23日,在丹江口市高家沟非法关押期间,十堰市保安公司何波经常安排人员看管刘玉洁,请问保安公司何波与市农科院隶属什么关系?

特呈

十堰市纪律检察委员会
十堰市农业局
(相关材料附后)

申请人:刘玉洁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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