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2-11 18:45:2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据悉,2009年4月30日,在无征地批文、无拆迁许可证、无任何拆迁委托、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流县当局出动200多警察及各类人员,将李清俊及父母三人绑架,随即强拆了李清俊营业房249.9平米、住房1117.63平米。而官方赔偿不区分营业房和住房,统一按每平米不超过270元赔付。
2009年6月,李清俊起诉双流县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至双流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6日,该院判决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违法,但驳回了房屋财产拆迁赔偿。2009年11月,李清俊上诉至成都市中院。2010年2月,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月21日,四川省检察院以成都市中院行政赔偿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抗诉。2013年9月17日,四川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书,撤销成都中院和双流县法院判决,发回双流县法院重审。
2014年2月8日,双流县法院送达李清俊参加诉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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