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2-05 22:49:28 | 作者:张庆华 | 来源:六四天网 ]
该报告有三个问题,一:2012年7月16日的工作现场与死者徐勤死亡时间相差一年多,为一年后所做报告,与徐勤该事件没有关系。二: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该局没有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期间湖北回天胶业股份公司工作现场职业检查报告。三:根据国家《职防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由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职业病。
因为湖北省武汉卫生厅拒看受害人材料,根据回天公司单方面材料出具与徐勤中毒死亡事件无关的鉴定书,湖北回天胶业股份公司再次逃避造成残疾工人徐勤死亡的法律责任,给受害人造成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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