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2-15 15:03:12 | 作者:义工王晶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我因法院的枉法裁判和不作为而上访六年之久。2014年1月7日下午15时,去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登记,门口俩保安检查完材料后,进入时滑倒摔断鼻梁并造成严重的外伤缝了7针,导致毁容及鼻骨错位。
当时,起身后发现入口地面结有透明极滑的冰,根本无法立足,而门口保安并未提示或立警示牌;我摔倒时也未扶一把,摔倒后旁观微笑,之后相关负责人出来也未予以相应的救助。我外伤内伤都在不停流血,并忍着剧痛拨打120、110及999, 问及事发地为永定门西街2号甲均未予以出车救助。我求责任单位送医,其更是冷漠𣎴管,让我自己打出租车去医院。后自已走出胡通见一警车,上前求肋,即送我到了天坛医院门口。我自己一人进入就医,拍片后发现鼻梁骨折,并需缝合,因费用不够,医生建议转诊协和,故我打出租车去借钱后又去了协和医院。因下午17时左右,无医生,故又被建议到安贞医院,到后手术时已是晚上19时左右。现伤口已折线,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及鼻部外型的改变,造成永久的伤害。
我认为:国家信访接待处应为来访的访民提供安全的信访环境,下了大雪后没有及时清理,不清理至少应予以警示牌或提示,由其是俩保安的脚下,访民的必经之路更不应滑得无法立足 。 所以我的摔伤,人大信访部门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应予以赔偿。故寻求律师帮助,欲起诉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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