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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罪拘留张玲 不准去中央巡视组青奥会

Written on 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 20.2.14


[ 时间:2014-08-20 13:36:2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江苏讯2014-08-20】今天下午13时08分,江苏江阴市访民张玲【张玲讨薪28万元 江苏法院判决7年无果】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警方3次变化名称拘留我10天,不准去中央巡视组青奥会。

来电称:中央巡视组7月29日刚刚来南京,江阴市公安局就派两辆车8个人在7月30日,通过江宁区公安局将我带去江阴市拘留10天(我是河南信阳人,户口在江阴市,长期生活定居在南京)。江阴警方出示的传唤证是说我“涉嫌寻衅滋事”;处罚决定书是说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步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真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释放证说我“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我也搞不懂江阴警方为什么会多次变换名称欲加之罪于我。

8月10日中午,江阴市公安局梅副局长和信访办等5人送我回的南京。下午15时许,离开我家。他们不许我见巡视组,也不许我去青奥会,我保证了。

我申诉维权是为江阴法院的生效判决,几十万工资我要求江阴法院执行到位,我有错吗?即使我有违法犯罪行为,也应该由南京市江宁区来处罚我,而不是由江阴市公安局这样大动干戈、兴师动众。我有很多证据证明原三级法院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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