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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林、唐吉田:杨秀琼挺薄熙来触犯哪条法律?

Written on 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 | 10.2.14


[ 时间:2014-02-10 00:52:38 | 作者:李静林、唐吉田 | 来源:六四天网 ]
杨秀琼涉嫌寻衅滋事罪这纯粹属于子虚乌有

未参与抢劫农民土地利益的检察院及其检察官,在司法改革到来之际,没有必要冒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风险——杨秀琼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建议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2013年9月24日清晨,在距离成都第十二届世界华商大会会场几公里的一条马路边,杨秀琼等五个绵阳访民与成都本地的11个访民一起打着横幅拍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横幅的内容是:“薄熙来大哥失地农民想念你!”“薄熙来大哥我们等你”。有人把该照片登在了六四天网上,于是杨秀琼等人大祸临头了【绵阳6农民拉横幅挺薄熙来被擒 绑手脚泼冷水】、【成都农民挺薄熙来 警察卡脖子受伤住院】。

2013年9月25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决定对杨秀琼、骆开桐等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立案侦查”。

2013年9月26日,杨秀琼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名义刑事拘留【杨宪宏访谈黄琦:农民想念薄熙来有罪】。

2013年11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对杨秀琼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名义执行逮捕。在《逮捕证》上,杨秀琼签上了“绵阳市培城公安分局超越管辖权违法办案”字样。

2013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公安厅行文,四川省公安厅国保部门,以杨秀琼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名,指定绵阳市公安局管辖,“请成都市公安局在15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绵阳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30日,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在起诉意见书中,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声称“经依法侦查查明”:1、杨秀琼曾经邀约了人“策划赴省上访事宜”;2、杨秀琼与曾经邀约在一起“策划赴省上访事宜”的绵阳访民共同到了成都,见到成都的11位失地农民,杨秀琼提议大家一起照张相。3、“挺薄标语”是杨秀琼事先准备的;4、成都访民“蔡林林……拍照,……照片传挂在‘六四天网’上。”于是,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认为“杨秀琼、骆开桐为制造社会影响,达到个人非法上访的目的,多次借故生事,于国际重大会议期间,串联煽动,策划多人非法聚集,在国际会议周边打横幅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正在进行审查起诉。

作为杨秀琼的辩护人,尽管复制了案卷材料,但是认为,可以不用看案件材料,仅凭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起诉意见书”的内容本身就足以断定杨秀琼等人无罪,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不予起诉。

杨秀琼等人的罪名,由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改变成寻衅滋事罪,从罪名的改变本身,就可以说明杨秀琼等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因为无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还是寻衅滋事,用通俗的话来说,不外乎杨秀琼惹了个事嘛。杨秀琼惹了个什么事?顶多不就是在成都华商会期间打了个打横幅挺薄嘛。挺薄本身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杨秀琼等人所惹的事,可以肯定对成都华商会期间的社会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不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就无须改变。后来既然罪名变了,就说明杨秀琼等人所惹的事当时不算个什么事,何罪之有。

二、杨秀琼等人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风马牛不相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二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杨秀琼等人的言行,不是寻衅滋事罪构成中的“无事生非”,寻求刺激,即使有“借故生事”“影响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之嫌,但是罪行法定,只要没有因无事生非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杨秀琼他们就算“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何况杨秀琼他们不过是仅仅在一个人烟稀少的时间和地点照了一张相而已。

三、信访条例允许集体上访,法律没有规定不上访时,访民不准聚集在一起做别的事情,通过别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维权意识。挺薄发生在成都,参与者大部分是成都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挺薄的成都人是杨秀琼组织的。成都警方不认为杨秀琼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绵阳警方没有按照《受案登记表》上“受案意见”栏中第三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_________________处理”,而是超越职权范围,违法对杨秀琼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并拘留逮捕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四川省公安厅后来出面行文,为绵阳警方背书,不能改变绵阳警方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违法办案的性质。

本辩护人当了杨秀琼丈夫罗映胜的辩护人很长时间,知道杨秀琼上访是由于其所在村社100亩土地被官商勾结非法侵占引起的。杨秀琼所在村社的土地被违法侵占的事实已经被绵阳市有关部门登报认定,相关责任人依法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用耕地罪无疑。但是至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分子没有受到丝毫追究,由于带头维权被收买,杨秀琼丈夫罗映胜倒被构陷成敲诈勒索罪关进绵阳市看守所一年半了。杨秀琼为了土地补偿,为了给丈夫罗映胜伸冤都有足够的理由上访。况且,信访条例还没有要求上访人员必须有道理。在本辩护人看来,对上访人员的非上访行为捏造罪名进行打击迫害,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等等罪名。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强调公平正义,欲进行司法改革的今天,中央政法委又提出对于冤假错案终身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情况下,没有参与违法占地搞开发,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检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还是不去冒违法犯罪的风险为宜。希望检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能秉承良知,对不仅无罪,甚至连错误都谈不上的杨秀琼依法不予起诉。

此致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

杨秀琼的辩护人:李静林、唐吉田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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