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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分局《人员交接安全责任书》

Written on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 17.2.14


[ 时间:2014-02-17 22:06:50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北京讯2014-02-17】今晚22时,浙江杭州访民陈美佳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在天安门分局拿到一份《人员交接安全责任书》。

来电称,2014年1月1日,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书记王跃强委托副镇长陈国梁叫我到北京上访,反映我被绑架和弄成残疾的事,抵达后,我被带往天安门分局,一位朋友在里面给我一份天安门分局《人员交接安全责任书》。

该责任书称:#####到天安门地区被公安民警员发现,为确保天安门地区安全稳定和秩序良好,现将该人正式移交给贵单位。请贵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保该名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在将该人带离天安门地区分局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进行工作;
三;及时将该人员护送至有关信访部门或送回原籍;
四;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人员再次重点地区滋事;

违反上述要求,贵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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