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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游志源房产案上访12年无果

Written on 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 | 21.3.14


[ 时间:2014-03-21 12:22:28 | 作者:游志源 | 来源:六四天网 ]

72岁老人游志源,福建省福清人,住渔溪镇中心街249号,合法拥有父母张宋仔妹房产,位于渔溪镇中街249号座西向东房屋,临街店面楼上楼下及中间厨房一间上有通往楼上楼梯。这是自1964年购得后一直使用至今,已达40多年时间,有融契字第65-021号断店契为证。是受《物权法》保护的合法房产。并经(1995)融渔民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审理判决认定的正确判决。

1996年旧城改造拆迁。居住于后座的何金梅一家,仗恃家族势力,有官场背景,为多得拆迁补偿金,提出厨房楼梯应为其所有。引发纠纷。

张宋仔妹已83岁,为依法维护合法权利,提起诉讼。福清市法院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厨房产权属张宋仔妹所有。

但是被告利用官场权势,让福州市中级法院李军平严重违法不开庭公开审理,就擅自违法实体改判厨房产权属原被告共有。中院民庭庭长周宏云对游志源扬言,"你不要告了,你胳膊拧不过大腿"。后果极其严重!

张宋仔妹一气之下,于2001年4月20日气绝身亡,临终遗言:“基层腐败,上北京吉状,一定要讨回公道。"游志源于2001年7月赴京上访,最高法院立案庭要求福建省高级法院重审改判。省高院沈小林却要最高法院发函,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

游志源老人历时12年上访,从黑发告到白发,从健康身体一直被拖到疾病缠身,又被多次截访、软禁,被黑保安拳打脚踢,精神几近崩溃,气愤至极,要跳河自杀抗议,幸被拦住。

司法腐败,后果严重,已害死一命,民愤极大。72岁老人游志源为奉母命,决意到台湾女儿处,到美国女儿处继续控告国内司法腐败,继续维权!


游志源 电话:0591-85687215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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