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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方刑事拘留访民王作香

Written on 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 | 14.3.14


【天网辽宁讯2014-03-14】今天夜间,辽宁大连访民王作香的亲属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辽宁警方刑事拘留访民王作香。

来电称,今天早些时候,我们接到长兴岛公安分局下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告知我们,王作香已经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目前,我们亲属还不能见到王作香。

拘留书全文如下:长兴岛公安分局拘留通知书大长公(刑)拘通字(2014)009号毕聪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于二0一四年三月日时将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王作香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二O一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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